1、1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政策问题解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解决其纠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有:物权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政 策 依 据 有 :1997 年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进 一 步 稳 定 和 完 善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的 通 知 (中 办 发 199716
2、 号 );2004 年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妥 善 解 决 当 前 农 村 土 地 承包 纠 纷 的 紧 急 通 知 (国 办 发 明 电 200421 号 );2008 年 10 月12 日 党 的 十 七 届 三 中 全 会 关 于 推 进 农 村 改 革 发 展 若 干 重 大问 题 的 决 定 ;2009 年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农 业 稳 定 发展 农 民 持 续 增 收 的 若 干 意 见 (中 发 20091 号 );2010 年 中 共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大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力 度 进 一 步 夯 实 农 业 农2村
3、发 展 基 础 的 若 干 意 见 (中 发 20101 号 );2012 年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农 业 科 技 创 新 持 续 增 强 农 产 品 供 给 保 障能 力 的 若 干 意 见 (中 发 20121 号 );2013 年 11 月 12 日 党 的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决 定 ;2014 年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农 村 改 革 加 快推 进 农 村 现 代 化 的 若 干 意 见 (中 发 2014号 );2014 年 中 共中 央
4、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引 导 农 村 土 地 经 营 权 有序 流 转 发 展 农 业 适 度 规 模 经 营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中 办 发 201461 号 );2015 年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大 改 革 创 新 力 度 ,加快 农 业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中 发 2015号 );2011 年 农 业部 等 6 部 门 关 于 开 展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登 记 试 点 工 作 的 意见 (农 经 发 20112 号 );2015 年 农 业 部 等 6 部 门 关 于 认 真 做好 农
5、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权 登 记 颁 证 工 作 的 意 见 (农 经 发20152 号 )。1994 年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印 发 的 通 知 (晋 政 发 199418号 );2002 年 中 共 山 西 省 委 关 于 进 一 步 稳 定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关系 做 好 农 户 承 包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工 作 的 意 见 (晋 发 200220 号 );2004 年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农 业 厅 的 通 知 ;2011 年 山 西 省 农 业 厅 等 6 部 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晋 农 经 发 2011
6、7 号 );2014 年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等 。2、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登 记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属 于 不 动 产权 利 ,不 动 产 登 记 又 称 为 不 动 产 权 利 登 记 ,是 国 家 不 动 产 登记 机 构 依 法 将 不 动 产 权 利 归 属 和 其 他 法 定 的 事 项 记 载 于 不 动产 登 记 簿 的 行 为 。农村土地
7、承包经营权颁证,就是农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县级人民政府对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几种类型?哪种类型是重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另一种是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 农村4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农户依法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家庭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
8、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承包以外的承包经营的其他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承包土地的权益。以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需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法律规定的,才可予以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是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4、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
9、经营的意见(中办发 201461 号)指出: “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5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
10、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是什么?(1)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2)土地台账。是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土地的原始依据,是记载农户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凭证。(3)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在一轮承包和二轮承包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依规取得的集体统一发包的农村土地的6家庭承包合同。(4)承包经营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向农民发放的承包土地权利证
11、明。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等农业行业标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调查测量,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
12、积和空间位置,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也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更不能借机收回农民承包地。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于确因7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需要对个别农户适当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三是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作出规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
13、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四是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要原则上维护农户承包地块的四至和边界,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 对于在二 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五是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民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清查、调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
14、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对于在确权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8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硬性操作。六是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各地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分期分批,积极稳妥推进。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七是坚持县、乡为主体的原则。县、乡两级为责任主体,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7、在确权中, “一不登记、两不变、三严禁”指的是什么
15、?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做到“一不登记、两不变、三严禁”的规定。“一不登 记” ,即所有权权属不清的不登记;“两不变” ,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三严禁 ”,即:严 禁借确权之机违法重新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新增机动地;严禁将依法用于家庭承包的土地确权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9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 围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还草的承包地不纳入确权登记范围。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任务和内容是什么?一是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
16、查。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结合起来,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二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
17、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10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权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三是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
18、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四是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11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
19、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经建立登记簿的,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五是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
20、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的土地股权证。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 的原 则,承包 农户可以自愿申请 、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避免工作重复和资金浪费。抓紧研究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册和权属证书办法,在条件具备时实施。12六 是 推 进 信 息 应 用 平 台 建 设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资 源 ,完 善 、建 立 中 央 与 地 方 互 联 互 通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信 息 应 用 平 台 ,
21、并 以 县 级 为 单 位 建 立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权 登 记 颁 证 数 据 库 和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登 记 业 务 系 统 ,实 现 土 地 承 包 合 同 管 理 、权属 登 记 、经 营 权 流 转 和 纠 纷 调 处 等 业 务 工 作 的 信 息 化 ,避 免重 复 建 设 和 各 自 为 政 。以 县 级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权 登 记 结 果和 现 有 资 源 为 基 础 ,逐 级 汇 总 ,完 善 、建 立 中 央 和 省 地 县 四 级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权 登 记 颁 证 数 据 汇 总 和 动 态 管 理 制 度 。研究
22、 制 定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登 记 业 务 系 统 与 不 动 产 登 记 信 息 平 台的 数 据 交 换 协 议 ,与 不 动 产 登 记 信 息 平 台 实 现 信 息 共 享 。七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
23、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10、哪些情形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变更、注销13登记?在 建 立 健 全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登 记 簿 的 基 础 上 ,适 时 开 展 土地 承 包 合 同 变 更 、解 除 和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变 更 、注 销 等 工 作 ,并 对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证 书 进 行 完 善 ,变 更 或 者 补 发 、换 发 土 地承 包 经 营 权 证 书 。承 包 期 内 ,因 下 列 情 形 导 致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发 生 变 动 或 者 灭 失 ,根 据 当 事 人 申 请
24、 ,县 (市 、区 )农 村 土 地 承包 管 理 部 门 要 依 法 办 理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并 记 载 于 土 地 承 包 经营 权 登 记 簿 :一 是 因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变 化 的 ;二 是 因 承 包 地 被征 收 、整 治 导 致 承 包 地 块 或 者 面 积 发 生 变 化 的 ;三 是 因 承 包 农户 分 户 等 导 致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分 割 的 ;四 是 因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采 取 转 让 、互 换 方 式 流 转 的 ;五 是 因 结 婚 等 原 因 导 致 土 地 承 包经 营 权 合 并 的 ;六 是 承 包 地 块
25、 、面 积 与 实 际 不 符 的 ;七 是 承 包 地灭 失 或 者 承 包 农 户 消 亡 的 ;八 是 承 包 地 被 发 包 方 依 法 调 整 或 者收 回 的 ;九 是 承 包 农 户 户 主 变 更 其 他 需 要 依 法 变 更 、注 销 的 。确 权 期 间 ,凡 申 请 登 记 、变 更 、注 销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县 (市 、区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对 涉 及 的 每 宗 承 包 地 块 实 测 确认 ,并 向 申 请 方 提 供 书 面 证 明 。11、确权登记颁证中具体问题的解决程序是什么?开 展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26、经 营 权 确 权 登 记 颁 证 工 作 ,必 须 严格 执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在 确 权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新 情况 、新 问 题 ,有 明 确 的 法 律 政 策 规 定 的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法 律14政 策 。没 有 明 确 的 法 律 、政 策 规 定 的 ,依 照 法 律 政 策 的 基 本精 神 ,经 民 主 协 商 ,由 村 级 组 织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制 定 解 决 办法 ,报 乡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县 级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后执 行 。但 民 主 协 商 、村 民 会 议 决 议 不 得
27、作 出 违 反 国 家 法 律法 规 政 策 的 规 定 。12、土地确权后,农户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第 十 二 条 (四 )规 定 ,人 民 法院 受 理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对 行 政 机 关 作 出 的 关 于 确 认 土地 、矿 藏 、水 流 、森 林 、山 岭 、草 原 、荒 地 、滩 涂 、海 域 等 自 然 资源 的 所 有 权 或 者 使 用 权 的 决 定 不 服 的 ”诉 讼 。(注 :全 国 人 大 常 委会 编 写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28、 法 释 义 解 释 ,“农 民 通过 承 包 本 集 体 的 农 村 土 地 ,得 到 的 是 对 农 村 土 地 的 使 用 权 ,也就 是 我 们 现 在 所 称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13、确权登记颁证对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怎么确定?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1994 18号)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15土地的,承包期限长于法定年限的继续有
29、效。14、怎样把握确权到户到地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农民对承包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的前提是确权到户到地。早在 2004 年,中央就在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必须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只有承包地块、承包面积和承包经营权证明确到户,才能使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461 号)中 明 确 指 出
30、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权 登 记原 则 上 确 权 到 户 到 地 ,在 尊 重 群 众 意 愿 的 前 提 下 ,也 可 以确 权 确 股 不 确 地 ”。2015 年 中 央 号 文 件 指 出 :“总 体 上 要 确地 到 户 ,从 严 掌 握 确 权 确 股 不 确 地 的 范 围 ”。我 省 各 地 在 农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权 登 记 中 ,要 按 照 中 央 要 求 ,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16也不得简单地以
31、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15、在确权登记时,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共 有 人 的 确 定 ,以 第 二 轮 土 地 承 包 时 的 家 庭 成 员 为 基 础 ,参 照 现 有 家 庭 成 员 确 定 。二 轮 土 地 承 包 期 内 的 新 增 家 庭 成 员 ,一 并 作 为 共 有 人 进 行 登 记 ,并 在 备 注 栏 标 注 “与 户 主 关 系 ”。二轮土地承包后,属于农户的家庭成员迁入、迁出只能在一方作为共有人,并出具对方村组未作为共有人的证明。现有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基本依据进行登记。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
32、子女、兄弟、姐妹等;迁出的外嫁女、大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也予以登记,但要进行标注。16、家庭承包户部分成员已是国家财政供养人员能否确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能确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17、正在服役和退伍人员如何登记?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士官退出现役安置办法规定,农村入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正在复役的,复员回农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和解决城市户口的,仍然具有原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1718、大中专学生如何登记?大中专学校以集体户管理学生,不表示其取得学校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承包经
33、营权共有人。19、未入户的婴儿如何登记?根据 1994 年月 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关于“承包期内 实行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的规定,新增人口属于家庭人口,但不增(减)承包地,因此,应登记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口。20、农户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如何确权?二轮承包后,在承包农户有书面退地申请、发包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注销的情况下,对原有农户承包土地不再予以确权登记,没有书面申请而口头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当将土地确权给原承包农户。21、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
34、记?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18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因此,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地在哪里,就在哪里确权。出嫁女在嫁出地取得承包土地,在嫁入地未取得承包土地,娘家人死亡绝户,二轮承包土地由他人或亲属耕种,出嫁女依法享有原家庭承包户的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不是农民个人承包,娘家人死亡绝户,出嫁女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员,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因此,应确权登记在出嫁女名上。出嫁女在嫁入地取得二轮承包土地,其娘家人全部死亡,属于家庭承包户消亡,不再对其确权登记。出嫁女在嫁出地和嫁入地均未取得二 轮承包土地,出嫁女是在嫁出地
35、还是嫁入地的家庭作为承包共有人,由双方家庭与出嫁女商定,但出嫁女只能在一方选择登记为家庭共有人,不得重复登记。22、一些地方在公路两旁建通道绿化带、修建湿地公园等租用农民的承包地如何确权?近年来,一些地方用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方式在公路两旁建通道绿化带、修建了湿地公园等,没有改变原农户土地承包关系,应该将占用土地确权登记给原承包农户。23、至今没有开展二轮承包的地方如何确权登记颁证?192004 年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认 真 解决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纠 纷 依 法 保 障 农 民 土 地 承 包 权 益 的 意 见 的通 知 (晋 政 办 发 2
36、00462 号 )中 明 确 指 出 :“至 今 没 有 开 展 二轮 延 包 或 者 二 轮 延 包 没 有 完 成 的 地 方 ,必 须 在 2004 年 年 底全 面 完 成 二 轮 延 包 工 作 ,依 法 确 权 、确 地 到 户 ”。至 今 还 没 有开 展 二 轮 延 包 的 少 数 地 方 ,在 这 次 农 村 土 地 确 权 登 记 颁 证中 ,应 以 第 一 轮 承 包 合 同 为 基 础 ,以 第 一 轮 承 包 农 户 占 有 的土 地 为 基 本 依 据 ,以 现 有 户 口 的 家 庭 人 口 为 共 有 人 ,由 集 体经 济 组 织 的 村 民 会 议 选 举
37、产 生 二 轮 承 包 工 作 小 组 ,依 法 依规 制 定 承 包 方 案 ,并 经 本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村 民 会 议 讨 论 通过 承 包 方 案 ,实 行 公 开 承 包 ,公 开 承 包 后 ,签 订 承 包 合 同 ,确 权 到 户 ,依 据 承 包 合 同 进 行 登 记 并 颁 发 承 包 经 营 权 证 书 。24、对移民村的土地如何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近年来,我省开展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涉及到5591 个采煤沉陷区搬迁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易地扶贫搬迁村。这些移民村除国家征收土地和另有政策规定的外,遵照土地所有权不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原则,开展农村
38、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5、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2 条规 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20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二轮土地承包时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完善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完善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26、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一致应当以哪个为准?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而创设的,且
39、不采纳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因此,在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27、机动地如何确权?农村土地承包法28 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应当用于调整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以上规定说明: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不超过 5%)的目的,是“ 用于调整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如果是依法合规承包给了新增人口,应当按家庭承包方式确地确权到户,并颁发给承包经营权证书;如果在农户已取得的21二轮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又出现了机动地的情形,这些机动地不能确权登记给
40、原承包户,应依法依规用于调整土地或分配给新增人口,并确地确权到户,颁发证书。28、实测农村土地面积与原来的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确权登记颁证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原“ 合同面积” 和现“测量面积”。对出入 较大的要对农村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只填写经农户签字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29、二轮承包时因地块质量等级不同折亩计算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在二轮承包时各地因地块质量等级不同折亩计算的土地,按实测的面积对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30
41、、对个别拱地头、拓边展沿多出的少量土地如何确权登记?对个别农户拱地头、拓边展沿多出的少量土地,只要群众无异议,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31、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22根 据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和 山 西 省 实 施 农 村 土 地 承 包法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以 前 个 别 地 方 对承 包 地 进 行 了 调 整 的 ,按 照 尊 重 历 史 、正 视 现 实 的 工 作 原则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的 前 提 下 ,实 行 民 主 协 商 、村 民议 决 。经 公 示 后 群 众 认
42、 可 无 异 议 的 ,在 履 行 完 善 相 关 手 续的 前 提 下 ,可 依 据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现 状 予 以 确 权 登 记 颁 证 。群 众 有 异 议 的 ,按 照 法 律 程 序 解 决 争 议 后 ,再 行 确 权 登 记颁 证 。32、对于在确权中个别农户有调地要求的如何处理?对 于 个 别 农 户 确 因 自 然 灾 害 严 重 毁 损 承 包 地 等 特 殊 情 形 ,可 以 依 照 法 律 的 规 定 ,从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依 法 预 留 的 机 动 地 、通 过 依 法 开 垦 等 方 式 增 加 的 土 地 和 承 包 方 依 法 、自 愿 交 回
43、 的承 包 地 中 解 决 。33、相邻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确权登记?根 据 原 国 家 土 地 管 理 局 1995 年 确 定 土 地 所 有 权 和 使用 权 的 若 干 规 定 (1995国 土 (籍 )字 第 26 号 ),集 体 经 济组 织 或 其 他 组 织 之 间 存 在 土 地 所 有 权 争 议 的 ,以 国 土 部 门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确 权 登 记 发 证 工 作 成 果 为 依 据 ,先 由 国 土部 门 明 确 土 地 所 有 权 ,再 按 照 相 关 程 序 对 所 涉 及 农 户 的 承包 经 营 权 进 行
44、 登 记 ,土 地 所 有 权 一 时 难 以 明 确 的 暂 缓 登 记 。2334、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确权登记?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35、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承 包 期 内 ,因 自 然 灾 害 等 原 因 毁 损 减 少 的 承 包 地 ,无 法 恢 复的 ,应 核 减 承 包 地 面 积 。部 分 恢 复 的 ,按 恢 复 后 的 实 际 面 积 确
45、权登 记 。36、土地经统一规划整理的如何确权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土地流转以后由受让方统一规划整理了的农村土地,可参照承包土地台账、承包合同等有关原始资料,结合实际土地测量数据,将承包地块的详细情况查清,然后再据实登记,确权确地给原承包农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37、承包地块界限打破如何确权登记?个别地方因搞规模经营等原因致使农户承包地四至或边界难以确定的,要以承包台账、二轮合同面积和承包地相24对位置为基础,由相关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四至和边界位置对原承包户进行确权登记。38、怎样认定承包人的家庭消亡?山 西 省 实 施 办 法 第 10 条 规 定 ,“承包
46、期 内 ,因 承 包 人 死 亡 ,承 包 经 营 的 家 庭 消 亡 的 ,发 包 方 可以 收 回 其 承 包 的 耕 地 和 草 地 ”。怎 么 认 定 承 包 人 的 家 庭 消 亡呢 ?第 一 ,“承 包 人 ”死 亡 ,指 的 是 承 包 农 户 家 庭 的 人 全 部 已经 死 亡 ,亦 即 承 包 户 的 家 庭 消 亡 的 情 况 。承 包 耕 地 、草 地 的农 户 家 庭 中 只 要 有 家 庭 成 员 存 在 的 ,这 个 “承 包 人 ”即 承 包经 营 的 家 庭 就 没 有 消 亡 。第二, “承包人 ”即承包 农户的家庭成员 ,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
47、,参照以户口本为依据的现有家庭人口确定。第三,承包户家庭中某个或某些人死亡的,其土地由现有家庭成员继续经营,不是继承,而仍属家庭承包经营。第四,家庭成员均已死亡的,即承包人死亡,亦即承包户家庭消亡。承包人死亡的,其承包经营权终止,承包经营权不能再由该承包户以外的其他亲属继承。39、合并村或村民小组的土地如何开展确权登记?村或村民小组合并前各村或村民小 组人均承包地面积不25一致的,登记中不要求在合并后的村或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可根据合并前村或村民小组人均面积标准,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40、农户私自占用田间路等耕种的土地能否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根 据 国 土 资
48、 源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1995国 土 (籍 )字 第 26 号 )规 定 ,乡(镇 )或 村 在 集 体 所 有 的 农 村 土 地 上 修 建 并 管 理 的 道 路 、水 利设 施 用 地 分 别 属 于 乡 (镇 )或 村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因 此 ,农 户 私自 占 用 田 间 路 耕 种 的 农 村 土 地 不 能 确 定 为 家 庭 承 包 面 积 ,应当 按 照 原 承 包 地 块 测 量 的 面 积 进 行 确 权 登 记 颁 证 。41、自留地如何确权登记?过去未纳入二轮承包的自留地,原则上纳入自留地占有人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4
49、2、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管理法、 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 四荒” 资源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1999102 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通过家庭承包方式签定合同的土地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2643、集体投资或国家投资新开垦的耕地如何确权?集体用自有资金和国家投资开垦的未纳入二轮承包的集体耕地,应依法用于调整土地或发包给新增人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确地确权登记到户。 44、违法违规多分的土地能否确权登记? 二轮承包时,村组干部以及亲属和分田代表违法违规多分的土地,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按处理多留集体机动地的原则处理。45、农户以互换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