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销合同供方:汇胜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潍胶路 999 号一、订货情况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说明备注:具体规格、数量、含税单价、交货期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三、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运费负担: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五、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 办法:1、产品验收时,对产品质量如有异议,需方应在货到一周内向供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供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其他 质量异议需方必须在供方 产品到需方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并必须出示书面证 明材料、 实物;否则,供方不予受理。因需方
2、使用、保管不当等非产品本身缺陷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2、如一方对另一方检测的物理指 标有争议需由双方取 纸管交当地省一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裁定。3、双方一致同意,如因供方 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 损失的,供方只 赔偿因此造成的纸管成本损失,不包括需方产品 销售价格的损失及其它损失和 费用。4、允许产品数量偏差千分之五。对产品数量的偏差如有异 议,需到第三方测量,若需方在不通知供方的前提下擅自扣偏差或破损,则无效。并 视为 不存在偏差。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方式: 协商解决。 1、需方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的约定:需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天向供方支付 迟延部分货款的
3、0.5的违约 金。 2、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因货款及其它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向供货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因 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法院 费用、律 师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八、需方指定 为收货人,或在 货物签收单上加盖需方公章;如到供方自提货物的,需方必须 提供自提车辆、自提人 员等的 书面证明。九、其他约定事项:1、价格调整以双方盖章确认为准;2、本合同如有划改及补充内容以双方盖章确认为准;3、本合同 传真件及未更改的传真件复印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双方应于交货日期期满前全部 发、提完 货物。若需方超过约定的时间 10 天
4、仍未提完货物,且产品价格已上调的,需方要按照 调整后的价格购买。 5、在执行双方已签定的销售合同过程中,需方有过期货款未按时付清的,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需方在接到书面通知的 7 日内应结清已发货部分的货款。 6、需方以自身厂房、设备做迟延付款的担保。7、供方发出产品在需方未付清 货款时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8、合同到期之日,如双方未 书面提出终止的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自 动顺延 6 个月。十、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需 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供 方单位名称:汇胜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潍胶路 999 号电话:05368661106 传真:05368661189开户银行:潍坊银行凤凰山支行帐号:802110201421003272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