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炭运输合同甲方:环县嘉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供热用煤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履行合同期限:2015 年 10 月 18 日2016 年 3 月 15 日。二、货物名称:仓放小块三、货物数量:按每月确定计划,以实际运输量计算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大唐煤炭公司到达地点:环县嘉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煤场5、运价:38 元吨(含税) 。6、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运输收费,货物起运及到达目的地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
2、甲方开具的过磅单,由乙方如实提供税务发票,按月结算运费。八、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每车定耗不得超过 50 公斤,超过损耗按实际入库数量结算运费,并扣除超出损耗部分的煤款。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3、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依法处理,与甲方无关,由此造成不能向甲方交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结算。5、货物到达过磅后,乙方应将甲方开据的入库单妥善保管,以便结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九、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过磅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2、货物到达后,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乙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十、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或按相关规定、交易习惯执行。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