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国 历 代 政 治 得 失汉 代 经 济 制 度 ( 赋 税 制 度 ) ( 1)战 国 孟 子 提 出 的 王 者 之 政 是 什 一 而 稅 , 可 见 战 国 时 期 连 这 都 做 不 到 , 汉代 税 额 只 有 十 五 税 一 , 文 景 之 帝 时 三 十 税 一 。 文 帝 时 曾 经 全 部 免 收 田 租 , 前 后 十一 年 , 中 国 历 史 仅 此 一 次 。尽 管 如 此 之 低 , 但 是 中 国 地 大 人 多 户 籍 多 , 养 一 个 政 府 绰 绰 有 余 。汉 代 土 地 政 策 是 自 由 主 义 的 , 封 建 时 代 的 井 田 制 已 经 废
2、 弃 , 耕 者 有 其 田 , 土地 所 有 权 属 于 农 民 私 有 , 可 以 自 由 买 卖 , 就 会 有 土 地 兼 并 的 存 在 。土 地 兼 并 的 原 因 :可 能 有 人 口 税 , 兵 役 税 , 社 会 经 济 以 及 全 貌 。耕 户 失 去 土 地 成 为 佃 农 , 田 主 对 其 征 收 将 近 一 半 的 租 额 , 政 府 的 租 稅 很 轻 ,地 主 就 便 宜 , 农 民 没 有 得 到 丝 毫 好 处 , 中 间 隔 了 一 个 地 主 。土 地 所 有 权 , 封 建 时 期 是 封 建 贵 族 所 有 , 耕 田 者 依 时 还 受 , 这 是
3、 井 田 制 度 的一 项 重 要 条 件 , 但 是 汉 代 封 建 已 破 坏 , 土 地 归 民 间 所 有 。 政 府 按 土 地 收 税 , 不 管土 地 所 属 。 买 卖 土 地 成 了 一 种 契 约 , 属 于 一 种 经 济 贸 易 , 地 主 是 因 为 经 济 贸 易 条件 不 断 发 展 形 成 的 , 不 断 兼 并 , 才 会 使 富 者 连 田 千 亩 , 贫 者 无 立 锥 之 地 。以 后 的 土 地 政 策 的 制 定 , 一 边 羡 慕 古 代 的 井 田 制 度 的 土 地 平 均 占 有 , 一 面 又主 张 耕 者 有 其 田 , 承 认 土 地
4、为 民 间 私 有 , 从 而 租 稅 问 题 难 以 解 决 。全 国 土 地 又 可 分 为 可 耕 种 和 不 可 耕 种 的 土 地 。 封 建 时 代 , 全 国 土 地 都 是 贵 族的 , 但 是 封 建 破 坏 后 , 耕 地 属 于 民 间 所 有 , 然 而 山 林 池 泽 非 耕 地 属 于 成 为 问 题 。在 封 建 时 代 是 归 贵 族 派 遣 管 理 员 虞 人 看 守 。但 是 到 后 来 , 民 间 也 不 断 有 人 私 闯 非 耕 地 区 域 , 被 视 为 “ 盗 贼 和 奸 利 ” 。 政府 有 权 征 讨 和 设 官 防 止 , 后 来 实 在 没
5、 有 余 力 , 直 接 索 性 开 放 了 , 只 是 在 出 入 隘 口派 遣 征 收 员 , 将 其 所 获 征 收 一 部 分 , 这 就 形 成 除 田 租 之 外 的 另 外 一 种 赋 税 , 这 就是 商 税 和 关 税 的 起 源 。这 是 政 府 与 民 间 的 一 种 妥 协 , 无 法 禁 止 , 只 有 采 取 征 税 的 方 法 分 享 所 得 。 春秋 时 期 已 经 出 现 , 在 土 地 狭 小 人 口 多 的 诸 侯 国 广 泛 出 现 , 知 道 秦 汉 时 代 仍 然 有 承认 耕 地 为 民 间 私 有 , 而 非 耕 地 为 公 家 所 有 , 然
6、而 公 家 所 谓 的 贵 族 , 到 后 来 只 有 皇帝 一 家 了 , 所 以 自 然 而 然 所 得 利 润 归 皇 室 所 有 。 当 时 财 政 分 为 政 府 田 租 为 大 司 农 ,而 山 河 池 泽 之 稅 归 为 皇 室 少 府 。 这 就 是 两 个 机 构 的 来 源 。刚 开 始 是 合 理 的 , 因 为 田 租 占 大 宗 , 自 然 政 府 收 入 高 于 皇 室 收 入 , 但 是 战 国后 来 盐 铁 收 入 不 断 抬 升 ,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趋 势 有 变 导 致 国 家 收 入 甚 至 低 于 皇 室 收入 。 汉 武 帝 的 “ 盐 铁 政
7、 策 ” , 是 因 为 汉 武 年 年 征 战 , 耗 尽 了 政 府 大 司 农 财 政 积 蓄 ,又 不 能 加 赋 , 所 以 汉 武 帝 将 少 府 的 财 政 拿 出 做 军 费 , 也 呼 吁 地 方 有 钱 人 如 盐 铁 商人 捐 钱 , 但 是 响 应 甚 小 。 代 理 商 不 愿 意 捐 钱 , 汉 武 帝 于 是 决 定 收 回 盐 铁 代 理 权 ,由 政 府 经 营 代 理 。盐 铁 收 益 颇 大 , 这 种 经 营 变 成 国 营 和 官 卖 , 类 似 国 家 社 会 主 义 , 后 来 酒 也 归入 国 家 管 理 。甚 至 对 此 有 争 论 , 汉 昭
8、 宣 两 帝 开 展 会 议 , 民 间 主 张 开 放 , 民 间 主 张 国 营 , 讨论 留 下 记 录 盐 铁 论 。汉 代 对 工 商 业 , 有 “ 节 制 资 本 ” 的 意 味 , 对 农 民 田 租 , 做 到 了 “ 轻 徭 薄 税 ” ,但 没 做 到 “ 平 均 地 权 ” , 汉 武 帝 时 , 董 仲 舒 曾 经 建 议 限 田 政 策 , 但 也 没 有 推 行 。后 来 的 王 莽 改 革 , 把 一 切 田 亩 收 归 国 有 , 称 为 “ 皇 田 ” , 再 行 分 配 。 想 回 到 封 建时 代 的 井 田 制 , 但 不 符 合 当 时 社 会 发
9、展 , 引 发 变 乱 , 失 败 后 , 便 不 再 有 彻 底 的 土地 制 度 变 革 了 。汉 代 的 选 举 制 度 ( 2)问 题 :中 央 官 和 地 方 官 怎 么 来 的 ? 什 么 人 可 以 当 这 些 官 ?政 府 的 形 成 与 职 权 分 配古 代 封 建 世 袭 , 但 秦 始 皇 后 逐 渐 由 世 袭 转 为 军 功 制 度 , 贵 族 政 治 转 向 官 僚 政 治 。贵 族 就 是 一 种 权 力 财 富 高 出 常 人 且 世 袭 地 位 的 一 类 阶 层 。 但 是 汉 代 却 没 有 , 是 一种 “ 士 人 ” 政 府 。 汉 武 后 , “ 罢
10、 黜 百 家 , 独 尊 儒 术 ” , 兴 办 太 学 , 考 试 毕 业 分 两颗 , 甲 科 为 郎 , 乙 科 为 吏 , 又 称 为 “ 郎 吏 社 会 ” 。 郎 官 归 光 禄 勋 管 理 , 充 当 皇 宫的 侍 卫 , 那 些 文 武 百 官 的 子 侄 也 要 到 皇 宫 充 当 侍 卫 , 商 人 也 可 以 交 钱 去 当 郎 官 ,但 是 在 汉 武 帝 后 改 变 。 乙 科 为 吏 , 吏 回 到 本 地 归 本 地 政 府 试 用 , 地 方 最 高 长 官 归中 央 任 用 , 但 是 次 级 的 官 员 都 由 地 方 知 识 分 子 组 成 , 在 汉 代
11、 成 为 “ 掾 ( yuan) 属 ” 。汉 代 选 举 制 度 , 历 史 上 称 为 “ 乡 举 里 选 ” 。 选 举 分 为 三 种 , 一 种 是 无 定 期 的 , 就是 皇 帝 发 生 了 什 么 大 事 , 比 如 驾 崩 , 或 者 上 位 , 或 者 自 然 灾 害 , 这 时 候 皇 室 政 府就 要 希 望 地 方 选 举 人 才 帮 国 家 做 事 。 选 举 来 的 人 称 为 “ 贤 良 ” , 政 府 提 出 政 治 经济 等 问 题 , 向 他 们 请 教 , 这 叫 “ 策 问 ” , 策 是 一 种 竹 片 , 问 题 写 在 上 面 , 称 为 “ 策
12、问 ” 。 一 道 道 策 问 , 贤 良 讨 论 发 表 意 见 , 称 为 “ 对 策 ” 。 政 府 在 挑 选 使 用 。 贤 良就 是 有 特 殊 才 能 的 人 。第 二 种 是 特 殊 选 举 , 政 府 临 时 有 问 题 , 需 要 外 交 军 事 经 济 政 治 人 才 , 自 己 毛 遂 自荐 。第 三 种 是 定 期 的 举 “ 孝 廉 ” 。 地 方 政 府 有 时 不 在 意 , 但 是 武 帝 后 , 选 拔 孝 廉 之 人与 地 方 政 绩 挂 钩 , 不 得 不 每 年 都 要 举 孝 子 廉 吏 , 举 荐 到 朝 廷 , 先 当 郎 官 , 太 学 的乙
13、科 吏 在 地 方 工 作 几 年 后 , 也 是 有 希 望 被 举 荐 到 中 央 当 郎 官 的 。武 帝 以 后 第 三 种 逐 渐 取 代 第 一 二 种 , 占 主 要 官 吏 来 源 。 太 学 生 和 地 方 孝 子 廉 吏 充斥 中 央 , 逐 渐 变 成 知 识 分 子 的 朝 廷 。选 举 从 开 始 的 分 区 选 举 , 到 后 来 按 照 户 口 数 比 例 分 配 , 每 年 孝 廉 人 数 成 为 定 制 。察 举 后 , 中 央 在 加 上 考 试 , 这 个 制 度 就 有 了 教 育 -行 政 实 习 -选 举 -考 试 -任 官 , 形成 一 套 完 整
14、 体 系 。这 样 的 一 个 政 府 , 由 知 识 分 子 , 也 就 是 孝 廉 和 太 学 生 组 成 的 人 才 政 府 , 始 终 占 大部 分 权 力 , 所 以 说 汉 代 政 府 是 崇 尚 文 治 的 “ 士 人 政 府 ”汉 代 的 兵 役 制 度 ( 3)汉 代 是 全 民 皆 兵 的 。 一 个 壮 丁 到 23岁 服 兵 役 , 是 有 意 义 的 , 二 十 成 丁 , 可 以 独立 耕 种 , 农 业 经 济 无 法 多 产 , , 只 能 节 约 使 用 。 “ 三 年 耕 , 一 年 之 蓄 ” , 国 家 要他 为 其 服 兵 役 , , 应 该 照 顾
15、他 的 家 庭 负 担 , 所 以 二 十 三 岁 便 有 能 力 为 国 家 服 役 了 ,这 其 实 是 一 种 经 济 和 道 德 的 双 重 考 虑 。讲 历 史 上 的 一 切 制 度 , 都 应 该 注 意 到 每 个 制 度 背 后 的 当 时 人 的 观 念 和 理 论 。 政 治是 文 化 中 的 重 要 一 机 构 , 绝 不 可 能 无 端 生 出 一 制 度 。 汉 代 初 年 , 政 府 中 人 多 由 农村 出 身 , 他 们 知 道 民 间 疾 苦 , 所 以 制 定 此 法 规 。 中 国 的 政 治 理 论 实 际 上 已 经 行 动起 来 了 , 不 必 凭
16、 空 著 书 , 脱 离 现 实 。 所 以 不 可 以 用 “ 专 制 黑 暗 ” 所 抹 杀 。汉 代 的 国 民 兵 役一 是 中 央 卫 兵 ; 二 是 到 边 郡 作 戍 卒 ; 三 是 在 原 地 方 服 兵 役 。 每 个 国 民 都 要 轮 到 这三 种 , 第 三 种 本 地 兵 从 二 十 岁 就 开 始 了 。中 央 军 分 为 南 军 和 北 军 , 南 军 是 皇 宫 卫 队 , 北 军 是 首 都 的 卫 戍 部 队 。 各 地 轮 流 到中 央 当 兵 , 待 遇 很 好 , 皇 帝 设 宴 款 待 , 来 回 路 费 国 家 出 。当 边 疆 的 兵 就 不 一
17、 样 了 , 一 切 费 用 自 己 担 负 , 期 限 只 有 三 天 。 汉 代 服 边 疆 兵 役 可以 出 钱 代 理 , 一 天 一 百 钱 , 三 天 三 百 钱 。汉 代 地 方 行 政 长 官 为 太 守 , 军 事 长 官 有 都 尉 。 地 方 部 队 属 于 都 尉 管 , 只 要 壮 丁 ,每 年 秋 天 集 合 秋 操 , 大 检 阅 , 名 为 “ 都 试 ” , 为 期 一 月 , 满 了 回 家 。 国 家 有 事 ,临 时 召 集 , 是 一 种 国 民 兵 , 各 地 因 地 制 宜 , 分 别 训 练 兵 种 , 如 车 骑 ( 骑 兵 和 车 兵 ) 、
18、楼 船 ( 水 师 海 军 ) 、 材 官 ( 步 兵 ) 。中 央 有 南 北 军 ( 七 万 人 左 右 ) 、 边 疆 有 戍 卒 , 地 方 有 国 民 兵 , 国 家 有 事 , 三 种 兵可 以 调 用 。汉 代 百 姓 除 了 服 兵 役 还 要 服 力 役 。力 役 是 每 个 壮 丁 义 务 为 国 家 做 事 的 苦 工 。 全 国 壮 丁 都 按 册 籍 编 定 , 每 人 每 年 一 个月 , 称 为 “ 更 卒 ” , 更 是 更 替 轮 番 的 意 思 , 如 果 不 去 , 也 可 以 出 两 百 钱 代 替 劳 役 。最 后 一 个 还 有 人 口 税 , 小
19、孩 子 也 要 。 但 是 国 家 没 有 为 民 众 提 供 一 个 生 活 基 础 , 土地 并 非 平 均 分 配 , 也 不 能 让 所 有 人 就 业 , 但 是 要 每 个 人 为 国 家 尽 责 。 如 果 没 做 到 ,便 是 犯 法 。 犯 人 就 要 抓 去 当 官 奴 , 强 迫 在 政 府 做 苦 工 。 所 以 有 人 愿 意 出 卖 自 己 ,做 私 人 奴 隶 。当 初 规 定 , 奴 隶 也 要 交 人 口 税 , 而 且 加 倍 。 但 这 是 关 乎 养 奴 隶 的 富 人 家 , 奴 隶 可以 逃 脱 , 所 以 汉 末 奴 隶 特 别 多 。 汉 代 的
20、 管 理 人 口 特 别 严 格 , 每 个 人 都 要 为 国 家 负责 , 所 以 即 使 失 业 , 乞 丐 都 要 去 服 兵 役 力 役 人 头 税 等 。 政 府 想 禁 止 , 只 有 加 倍 征收 奴 隶 的 税 。 有 钱 人 家 利 用 奴 隶 开 山 挖 矿 , 奴 隶 反 而 为 其 提 供 了 劳 动 力 , 成 为 致富 的 来 源 。 甚 至 奴 隶 的 生 活 还 比 老 百 姓 过 的 好 。 史 记 .货 值 传 有 记 载 。 汉 代的 奴 隶 制 度 , 显 然 比 西 方 的 好 。 西 方 的 奴 隶 是 战 争 中 的 俘 虏 , 而 中 国 则
21、是 自 愿 脱离 耕 地 的 农 民 , 转 为 参 加 工 商 业 发 展 的 工 人 。汉 代 除 了 规 定 的 义 务 兵 役 外 , 还 有 民 间 的 义 勇 队 , 志 愿 从 军 。 “ 良 家 子 从 军 ” ,都 是 比 较 富 裕 的 家 庭 , 希 望 可 以 在 国 家 有 事 建 功 立 业 , 做 官 封 侯 这 种 风 气 , 在 边疆 郡 县 特 别 兴 盛 。 比 如 陇 西 李 广 就 是 。汉 代 得 失 检 讨 ( 5)汉 代 制 度 的 缺 点经 济 :土 地 兼 并 无 法 消 灭 , 政 府 的 减 轻 租 稅 政 策 全 部 失 去 了 功 效
22、 。 以 至 于 王 莽 后来 将 土 地 收 归 国 有 分 配 , 遭 到 了 社 会 大 多 数 人 的 反 对 , 包 括 奴 隶 的 利 益 。 东 汉 政府 继 续 废 止 奴 隶 的 政 策 , 但 没 有 什 么 效 果 。 因 为 社 会 经 济 情 形 没 有 变 化 。军 队 制 度 :中 国 地 大 人 众 分 区 训 练 兵 种 , 每 年 一 月 根 本 不 够 全 国 皆 兵 , 根 本 不 够 。一 则 军 队 太 多 , 二 是 训 练 太 简 略 , 调 动 不 方 便 。 全 国 皆 兵 , 有 名 无 实 。政 府 组 织 :皇 权 相 权 , 皇 室
23、政 府 也 是 分 开 的 。 汉 武 帝 设 大 司 马 大 将 军 辅 政 , 召 开会 议 讨 论 皇 位 继 承 人 , 这 是 政 府 没 有 成 文 的 规 定 , 但 是 尚 书 内 朝 管 理 皇 室 的 本 来属 于 御 史 中 丞 管 理 , 最 后 归 于 丞 相 , 后 来 转 接 给 了 大 司 马 大 将 军 , 而 内 外 分 权 ,内 朝 归 大 司 马 大 将 军 管 , 外 朝 归 丞 相 。 最 后 汉 宣 帝 尽 灭 霍 氏 , 恢 复 旧 制 , 内 外 朝又 归 于 丞 相 。 此 后 还 是 有 大 司 马 大 将 军 导 致 内 廷 权 重 ,
24、外 朝 权 轻 。 于 是 有 汉 末 的何 进 , 王 氏 一 族 掌 握 大 司 马 大 将 军 的 职 位 。东 汉 武 帝 后 , 尚 书 地 位 不 断 上 升 , 外 朝 宰 相 分 为 三 个 部 门 , 宰 相 转 为 大 司 徒 , 太尉 成 为 大 司 马 , 御 史 大 夫 成 为 大 司 空 , 各 管 三 个 卿 。 大 司 马 的 权 力 仍 然 管 着 皇 室 ,而 且 还 有 军 队 , 权 力 明 显 加 强 。 以 后 的 御 史 台 , 逐 渐 由 皇 宫 转 回 政 府 。 东 汉 人 事好 , 但 是 没 有 立 下 一 个 好 制 度 来 管 束 皇
25、 帝 。汉 代 的 选 举 :汉 武 帝 时 举 孝 廉 , 但 到 后 期 , 孝 廉 已 经 充 斥 仕 途 , 其 他 当 官 之 路 被封 , 徇 私 舞 弊 又 加 上 了 考 试 , 失 去 了 原 本 的 意 思 , 但 此 后 政 权 对 全 国 开 放 。 分 区定 额 选 孝 廉 , 中 央 政 府 始 终 有 各 地 的 人 员 组 成 , 汉 代 郡 县 长 官 不 用 本 地 人 。 中 央政 府 绝 对 代 表 全 国 性 , 地 方 政 府 却 又 尽 力 避 免 地 方 性 , 才 可 使 的 大 一 统 局 面 一 直维 系 。 全 国 各 地 声 教 相 通
26、 , 风 气 相 移 , 使 的 各 地 文 化 经 济 走 向 融 合 , 平 均 , 这 项制 度 , 一 直 沿 用 到 清 。汉 选 举 制 是 否 符 合 近 代 民 权 思 想 ?一 、 权 力 在 于 地 方 长 官 , 不 在 民 众 。 贤 良 的 采 民 情 , 营 私 舞 弊 的 推 选 私 人 。二 、 选 到 中 央 , 中 央 还 要 考 试 进 行 录 取 。权 力 操 于 上 而 不 是 下 。选 拔 人 才 的 条 件 :太 学 生 , 教 育 , 到 地 方 行 政 实 习最 重 要 的 是 , 汉 代 没 有 印 刷 术 , 造 纸 术 还 不 兴 盛 ,
27、 书 本 不 易 得 , “ 洛 阳 纸 贵 ” “ 黄金 满 籯 , 不 如 遗 子 一 经 ” 就 是 这 个 道 理 , 有 钱 子 弟 才 有 条 件 。 从 而 导 致 书 本 和 学问 成 为 一 种 变 相 资 本 。察 举 制 导 致 的 大 量 门 生 故 吏 , 以 及 月 旦 评 的 出 现 , 导 致 魏 晋 时 期 郡 望 门 第 , “ 门第 社 会 ” 由 此 而 来 。 实 际 上 是 因 为 察 举 制 后 来 没 有 正 常 运 转 以 及 与 时 俱 进 导 致 的结 果 。汉 代 :经 济 :轻 徭 薄 赋 , 宽 假 平 民 ; 一 面 裁 抑 富 厚
28、 , 导 致 平 等 。经 验 :任 何 一 种 制 度 难 以 持 久 , 都 会 形 成 毛 病 , 要 与 时 俱 进 , 跟 上 时 代 发 展 创 造新 的 制 度 才 能 摆 脱 陷 入 万 劫 不 复 的 灾 难 中 。 所 以 中 国 自 秦 以 后 的 政 治 不 可 以 用 简单 的 “ 专 制 黑 暗 ” 来 概 括 。唐 代 ( 1 ) 唐 代 政 府 组 织( 一 ) 汉 唐 相 权 之 比 较汉 唐 是 历 史 上 最 能 代 表 中 国 的 两 个 朝 代 。政 府 和 皇 室 的 划 分 , 皇 室 世 袭 , 就 王 室 而 言 , 不 过 是 朝 代 之 更
29、 替 , 两 姓 之 别 。政 府 的 代 理 人 丞 相 , 重 要 的 是 相 权 。 相 权 一 动 , 一 切 制 度 随 之 而 动 。宰 相 特 点 : 汉 代 是 领 袖 制 , 唐 代 是 委 员 制 。汉 代 由 宰 相 一 人 掌 控 全 国 行 政 大 权 , 唐 代 则 是 把 相 权 分 给 几 个 部 门 。汉 代 虽 有 一 个 宰 相 , 但 遇 到 大 事 常 常 是 皇 帝 , 宰 相 和 其 他 大 臣 , 来 决 定 政 府 一 切 最 高 政 令 。宰 相 主 要 行 政 权 , 御 史 大 夫 掌 握 的 是 监 察 权 。唐 代 则 分 三 省 ,
30、 三 省 职 能 合 并 才 抵 得 上 汉 朝 的 宰 相 , 而 且 监 察 权 不 在 内 。中 书 省 : 中 书 令 中 书 侍 郎 中 书 舍 人 ( 七 八 人 左 右 )门 下 省 : 侍 中 侍 郎 给 事 中尚 书 省 : 尚 书 令唐 官 阶 分 九 品 , 一 二 品 为 元 老 级 , 三 品 为 实 际 负 责 执 行 官 员 , 三 省 为 三 品 官 。汉 代 :尚 书 : 皇 宫 内 廷 秘 书中 书 : 内 廷 掌 理 文 件侍 中 : 宫 中 侍 奉 皇 帝道 理 跟 “宰 相 ”一 样 , 春 秋 时 期 仅 仅 是 封 建 贵 族 的 家 臣 , 到
31、秦 汉 后 则 化 私 为 公 , 变 成 政 府 的 执政 官 。宰 相 失 职 , 所 以 内 廷 私 臣 变 成 正 式 政 府 执 政 官 。唐 代 后 皇 室 权 力 收 缩 , 权 力 收 回 政 府 三 省 宰 相 。( 二 ) 唐 代 中 央 政 府 三 省 职 权 之 分 配中 书 主 发 令 。 名 义 皇 帝 诏 书 , 唐 代 成 为 “勒 ”。 中 书 舍 人 拟 撰 诏 勒 之 权 , 由 侍 郎 管 辖 。中 国 的 政 治 传 统 观 念 , 对 意 见 难 以 抉 择 , 往 往 不 取 决 于 多 数 , 就 是 西 方 的 民 主 精 神 。 中 国 传统
32、 , 取 决 于 贤 人 。 春 秋 就 有 “贤 均 从 众 ”之 说 。 “贤 ”属 质 , “众 ”属 量 , 中 国 传 统 重 质 量 不 重 量 。( 汉 代 的 选 举 制 度 表 现 的 很 明 显 , 国 家 选 举 权 不 在 民 众 , 而 在 地 方 长 官 和 中 央 官 , 而 中 央 地方 官 本 身 就 是 因 为 贤 能 而 任 官 ) 。中 书 舍 人 拟 稿 , 诸 舍 人 也 拟 稿 , 是 谓 “五 花 判 事 ”。 中 书 令 或 中 书 侍 郎 从 中 选 定 一 稿 , 再 加 以修 润 , 成 为 正 式 诏 书 , 再 给 皇 帝 画 “勒
33、”, 再 行 达 门 下 省 。门 下 省 主 管 长 官 侍 中 或 侍 郎 接 到 诏 书 , 再 加 以 覆 核 , 对 命 令 再 次 审 查 。 侍 郎 下 还 有 给 事 中 ,得 以 对 诏 书 发 表 意 见 。 如 果 门 下 省 反 对 此 诏 书 , 将 诏 书 批 注 送 还 , 称 为 “涂 归 ”, 意 思 就 是 将诏 书 涂 改 送 还 中 书 省 重 拟 。 “涂 归 ”也 称 “封 驳 ”“封 还 ”“驳 还 ”, 也 就 是 说 , 中 书 省 命 令 需 要 经过 门 下 省 副 署 才 能 生 效 。尚 书 省 在 得 到 中 书 定 旨 , 门 下
34、复 审 完 成 后 得 到 命 令 执 行 , 尚 书 省 只 能 执 行 , 不 能 过 问 决 策 。( 三 ) 中 央 最 高 机 构 政 事 堂由 于 中 书 门 下 两 省 都 是 决 策 的 , 一 个 开 始 拟 稿 决 策 , 一 个 副 署 拍 板 , 所 以 有 时 如 果 遭 到 封 驳 ,就 比 较 繁 琐 , 命 令 无 效 。 为 了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 两 省 就 会 举 行 联 席 会 议 , 原 来 在 门 下 省 开 , 后来 改 在 中 书 省 。 会 议 场 所 称 为 “政 事 堂 ”( 两 省 会 议 ) 。 两 省 长 官 都 参 与 ,
35、尚 书 省 长 官 可 参 与也 可 不 参 与 , 因 为 只 有 执 行 的 权 力 。唐 太 宗 当 过 尚 书 令 , 太 宗 即 位 , 无 人 敢 当 此 职 。 只 有 两 个 副 官 , 就 是 左 右 仆 射 。 尚 书 仆 射 如果 得 到 兼 衔 接 , 比 如 “同 中 书 门 下 平 章 事 ”“参 知 政 务 ”, 就 可 以 出 席 两 省 会 议 , 有 真 宰 相 之 实 。开 始 的 时 候 尚 书 仆 射 都 有 这 个 头 衔 , 所 以 三 省 长 官 都 是 真 宰 相 。 开 元 之 后 , 便 没 有 可 以 出 席两 省 会 议 了 。唐 朝
36、制 度 , 除 却 三 省 长 官 可 以 参 与 两 省 会 议 , 低 级 官 员 也 可 以 参 与 , 并 且 带 有 “参 知 机 务 ”“同三 品 平 章 事 ”。尚 书 省 , 差 不 多 民 国 的 行 政 院 , 只 管 行 政 。 政 府 最 高 机 构 在 政 事 堂 。皇 帝 命 令 , “勒 ”字 还 得 有 中 书 门 下 两 省 盖 章 , 尚 书 执 行 , 就 是 政 事 堂 会 议 通 过 , 再 送 皇 帝 签字 , 尚 书 执 行 。皇 帝 私 自 发 出 的 命 令 , 未 经 盖 章 , 均 属 违 法 。“不 经 凤 阁 鸾 台 , 何 名 为 勒
37、 。 ”, 此 乃 刘 祎 批 评 武 则 天 独 断 专 行 的 一 句 话 , 后 被 杀 。 凤 阁 为 中书 , 鸾 台 为 门 下 。中 国 传 统 政 治 , 有 个 漏 洞 , 就 是 皇 帝 命 令 不 一 定 非 得 经 过 中 书 门 下 , 政 治 的 通 融 性 。唐 中 宗 李 显 , 未 经 两 省 的 , 装 诏 书 的 封 袋 改 为 斜 封 , 勒 字 不 敢 用 朱 笔 , 用 墨 笔 。 称 为 “斜 封墨 勒 ”。宋 朝 赵 匡 胤 在 即 位 第 二 年 , 欲 派 赵 普 为 宰 相 , 却 需 要 宰 相 副 署 , 三 位 旧 宰 相 相 继 去
38、 职 。 召 开群 臣 会 议 决 定 , 学 习 唐 末 甘 露 之 变 , 临 时 封 宰 相 , 由 尚 书 仆 射 参 知 政 事 盖 章 的 经 验 。 后 来 决定 由 开 封 府 尹 副 署 。参 与 政 事 堂 会 议 的 人 有 时 多 则 十 几 个 人 , 最 少 两 人 , 那 两 人 便 是 中 书 令 以 及 门 下 侍 中 。 开 会时 有 一 个 主 席 , 称 为 “执 笔 ”。 讨 论 结 果 , 由 他 记 录 。 这 项 工 作 主 席 轮 流 充 任 , 有 人 一 人 轮 流十 天 , 有 时 一 人 轮 一 天 。 大 家 的 意 见 由 他 记
39、录 , 而 且 文 字 决 定 的 权 力 也 回 到 他 手 上 , 后 来 变为 “首 席 ”, 委 员 制 的 “首 席 ”代 替 了 汉 代 的 领 袖 制 。( 四 ) 尚 书 省 与 六 部尚 书 省 是 政 府 的 最 高 最 大 的 行 政 机 构 。分 为 六 部 , 吏 户 礼 兵 刑 工 六 部 。 自 唐 到 清 , 延 续 推 行 一 千 多 年 。 不 同 朝 代 六 部 次 序 不 同 。唐 初 : 吏 礼 兵 民 ( 户 ) 刑 工唐 太 宗 时 : 吏 礼 民 ( 户 ) 兵 刑 工宋 初 : 吏 兵 刑 民 ( 户 ) 兵 刑 工宋 神 宗 ( 王 安 石
40、变 法 ) : 吏 户 礼 兵 刑 工一 直 为 后 代 沿 用 。吏 部 : 主 管 人 事 以 及 任 用 之 权 。 官 吏 经 考 试 , 再 由 吏 部 分 发 任 用 。 五 品 以 上 , 由 宰 相 决 定 ,吏 部 可 以 提 名 , 五 品 以 下 宰 相 不 过 问 , 吏 部 依 法 任 用 。户 部 : 掌 管 民 政 , 户 口 等 事 。礼 部 : 主 管 宗 教 , 教 育 事 宜 。兵 部 : 掌 管 军 事 。刑 部 : 掌 管 司 法 。工 部 : 主 管 建 设 。与 汉 代 九 卿 相 比 , 不 得 不 说 是 一 大 进 步 。光 禄 勋 : 汉
41、代 皇 帝 门 房 , 唐 改 为 吏 部 。卫 尉 : 汉 代 军 事 , 唐 代 改 兵 部 。太 常 :汉 代 皇 家 祭 祀 , 唐 改 礼 部 。尚 书 省 为 唐 代 中 央 政 府 组 织 最 为 庞 大 的 机 构 。总 办 公 厅 名 为 “都 堂 ”。 两 旁 为 左 右 两 厢 , 吏 户 礼 在 左 , 兵 刑 工 在 右 , 分 别 由 左 右 仆 射 分 领 。每 部 分 四 司 , 六 部 共 二 十 四 司 。 尚 书 各 部 主 管 , 上 午 在 都 堂 集 体 办 公 , 遇 事 情 方 便 协 商 , 下午 各 回 本 部 办 公 , 有 “参 知 机
42、务 ”“同 平 章 事 ”头 衔 , 可 以 去 政 事 堂 出 席 最 高 政 事 会 议 , 没 有 则在 本 省 办 公 。 唐 六 典 记 载 尚 书 省 六 部 组 织 用 人 职 务 分 配 而 命 名 。 此 后 中 央 政 府 的 变 动 , 多 是 中 书 门 下 发 命 令 的 一部 分 。 周 礼 先 秦 时 代 的 “乌 托 邦 ”政 治 理 想 制 度 化 , 讲 述 先 秦 政 治 思 想 的 重 要 材 料 。 周 礼 是 中 国 古 代 关 于 政 治 经 济 制 度 的 一 部 着 作 , 是 古 代 儒 家 主 要 经 典 之 一 。 包 括 天 官 、地
43、官 、 春 官 、 夏 官 、 秋 官 、 冬 官 等 六 篇 , 故 本 名 周 官 , 又 称 周 官 经 。西 汉 成 帝 时 , 刘 歆 校 理 秘 府 所 藏 书 籍 , 才 将 周 官 列 入 书 目 , 但 缺 冬 官 一 篇 , 遂 以 考 工记 补 足 。王 莽 建 立 新 朝 , 始 改 周 官 为 周 礼 , 并 宣 称 这 是 周 公 居 摄 时 所 制 订 的 典 章 制 度 。自 郑 玄 作 注 后 , 与 仪 礼 、 礼 记 并 列 为 三 礼 。宋 代 列 入 十 三 经 , 遂 成 为 中 国 古 代 法 典 , 其 中 关 于 经 济 生 活 的 规 定 ,
44、 主 要 在 地 官 , 其 次是 天 官 。 冬 官 考 工 记 专 记 手 工 技 艺 。 周 礼 演 变 到 唐 六 典 唐 六 典 不 仅 仅 是 一 本 史 书 , 记 载 唐 代 现 实 制 度 , 也 是 一 部 理 论 和 思 想 的 书 。( 五 ) 唐 代 地 方 政 府唐 代 中 央 政 府 组 织 似 乎 比 汉 进 步 , 但 就 地 方 政 府 论 , 则 唐 不 如 汉 。 唐 代 逐 渐 加 强 中 央 集 权 ,逐 渐 内 重 而 外 轻 。 中 国 历 史 的 地 方 行 政 , 最 像 样 还 是 汉 代 , 所 以 唐 代 的 地 方 行 政 有 弊 端
45、 。唐 代 地 方 行 政 最 低 一 级 为 “县 ”, 县 以 上 是 “州 ”。 汉 代 的 “郡 ”与 唐 代 的 “州 ”是 平 等 的 。 汉 州 设刺 史 , 汉 代 刺 史 是 监 察 官 , 唐 代 刺 史 是 地 方 高 级 行 政 首 长 。汉 代 的 县 分 二 级 :万 户 以 上 为 大 县 , 长 官 称 “县 令 ”, 万 户 以 下 是 二 级 县 , 长 官 称 “县 长 ”。唐 代 的 州 :十 万 户 以 上 为 上 州 , 二 万 以 上 是 中 州 , 二 万 以 下 为 下 州 。 与 汉 代 的 郡 相 差 甚 远 。地 方 长 官 的 掾 属
46、。汉 代 由 郡 太 守 , 县 令 长 自 己 辟 署 任 用 。唐 代 则 任 用 的 权 力 集 中 于 中 央 吏 部 。 州 县 长 官 无 权 任 用 部 属 , 全 部 由 中 央 分 发 。唐 代 升 迁 不 容 易 , 而 汉 代 升 迁 三 年 考 绩 , 而 且 官 阶 上 下 相 隔 不 远 , 所 以 升 迁 灵 活 。 而 且 人 事变 动 不 大 , 所 以 行 政 效 率 灵 活 , 唐 代 虽 然 升 迁 速 度 快 , 但 是 等 级 太 多 , 下 级 仍 然 在 下 级 , 不会 轻 易 升 到 上 级 。 官 品 逐 渐 分 清 浊 , 影 响 行 政
47、 实 际 效 力 。( 六 ) 观 察 使 与 节 度 使地 方 行 政 , 就 要 带 到 监 察 制 度 。汉 代 丞 相 为 政 府 最 高 首 领 , 副 丞 相 是 御 史 大 夫 , 主 管 监 察 , 汉 代 不 仅 监 察 中 央 和 地 方 政 府 ,而 且 监 察 皇 宫 内 。唐 代 设 御 史 台 , 所 谓 三 省 , 六 部 , 一 台 。 御 史 台 成 为 独 立 机 构 。唐 中 宗 :御 史 台 分 左 右 御 史 :左 御 史 :监 察 朝 廷 中 央 政 府 , “分 察 ”右 御 史 :监 察 州 县 地 方 政 府 , “分 巡 ”中 央 监 察 为
48、 尚 书 省 六 部 , 中 书 门 下 不 在 列 。唐 德 宗 :尚 书 六 部 , 每 两 部 设 “御 史 监 察 ”一 人 , 所 以 称 为 “分 察 ”。“分 巡 ”将 地 方 分 为 十 道 , 派 去 监 察 的 御 史 , 称 为 “监 察 使 ”, 后 改 “巡 察 ”“按 察 ”等 称 呼 。 最 后称 为 “观 察 使 ”, 就 是 观 察 地 方 行 政 。唐 代 名 义 是 巡 察 使 , 观 察 使 , 实 际 是 中 央 官 被 派 到 地 方 巡 视 观 察 , 实 际 上 常 驻 地 方 , 成 为 比地 方 高 一 级 的 地 方 长 官 。唐 代 的
49、监 察 使 , 根 本 上 说 本 是 一 个 御 史 官 , 本 来 是 监 察 的 职 责 , 逐 渐 演 变 成 地 方 长 官 的 最 高一 级 , 本 来 只 有 州 县 两 级 , 现 在 变 成 了 三 级 , 加 强 了 中 央 集 权 却 不 利 于 地 方 行 政 。但 是 如 果 观 察 使 驻 扎 在 边 防 重 地 , 中 央 要 他 对 地 方 事 随 机 应 对 , 临 时 可 以 全 权 支 配 , 这 就 成为 了 “节 度 使 ”。 “节 ”是 一 种 全 权 印 信 , 有 此 全 权 印 信 , 就 可 以 全 权 调 度 , 所 以 称 为 “节 度 使 ”。节 度 使 在 地 方 可 以 指 挥 军 事 , 管 理 财 政 , 甚 至 地 方 用 人 大 权 也 被 他 掌 握 。边 疆 地 方 逐 渐 用 武 人 , 形 成 一 种 军 人 割 据 。东 汉 末 年 的 州 牧 也 是 一 样 , 安 史 之 乱 由 此 产 生 。本 来 是 中 央 为 了 掌 控 地 方 , 所 以 派 官 员 去 边 疆 , 而 后 官 员 掌 握 地 方 后 , 转 过 身 来 对 抗 中 央 ,最 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