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人社办字2015 48 号关于转发2015 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市内非公经济组织: 现将2015 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5 年 6 月 10 日 2015 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2015 年是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人才工作的重要部署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人社工作会议要求,立足服务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突出“人才优先”主线,坚持“改革创新”主题,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强化人才监管机制,大力深化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加快推进专业技术
2、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人才服务效能和自我监管水平,提高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有效促进创新创业人才竞相涌现、基层一线人才合理配置、各类人才有序流动,努力为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保障和支撑。 一、规范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一)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职称制度分类改革要求,结合各行业发展实际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坚持“职业分类、企事分开”原则,突出“立足省情、创新突破,以用为本、注重实践,区别对待、突出重点,统放结合、强化服务”的思路,指导各级部门(行业)评委会办事机构深入实际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科学论证,集中精力做好职称评价标准和条件修订完善工作,努力提高全省专
3、业技术人才评价科学化、专业化水平。重新修订后的评价标准和条件,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规范整合职称评审权限和范围。按照行政授权、归口管理、权责明晰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各级评委会职称评聘权限和范围,并对各级评委会中参评人员长期不足 30人的系列(专业)评审权限进行统筹整合,确保全省职称专业评委会设置的唯一性和权威性。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权限和范围(附件 1)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开展工作,不得越权评审,对越权评审取得的资格(职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律不予核准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评委会进行通报。 (三)调整优化高校、中小学校
4、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为深入推进我省职称“评聘结合”改革,进一步规范我省“评聘结合”改革高校和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着力解决教育体制改革与人才体制改革不符合、不适应、不平衡的矛盾和问题,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调整吉林省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附件 7)。调整后的比例控制标准,按照统筹调整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实行总量控制、统筹调整、动态管理,重点向教育优质学校和乡镇及以下一线学校倾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因需设岗、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
5、理地调整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加强动态管理和宏观调控。各改革学校要以此为重要契机,加快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深化职称制度分类改革 (一)实施七项改革 1.继续深化中小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扩面试点改革。一是做好正高级教师推荐评聘工作。积极争取人社部支持,有序增加推荐评聘指标。根据国家改革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横向分类、纵向分层、体现人选差异性”的原则,采取答辩考核、业绩评审和现场公布结果相结合的方式,有序做好 2015 年人选的推荐评聘工作。二是做好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组织开展首批正高级特设岗位教师聘中考核评估。探索中级以上特岗教师评聘交流工作机制,实行“岗
6、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先兑、关系不动等激励政策,择优选拔一批优质学校中的优秀教师到基层基础教育薄弱学校开展教学服务,扩大教师校际之间竞聘交流,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三是做好扩面改革系统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开展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校校长职称改革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区、各学校坚持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核岗比例和工作程序,结合实际自主修订条件、开展竞聘推荐和专家评审工作。对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须按照程序逐级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研究处理。 2.探索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和事业单位复合实用人才职称“双试点”改革。为促进各类人才合理顺畅流动,拓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今年,将探索开
7、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参评高教系列职称和高校、科研院所复合实用人才参评工程系列职称的“双试点”改革。凡在我省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职业院校中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技师、高级技师,可按照规定标准条件申评相应级别的高教系列职称;在我省企业及社会组织中兼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中的复合型科研人员,可按照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评相应级别职称。符合条件的以上两类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同行推荐的方式申评相应级别职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集中受理、统一组织、专门评审。通过人员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可作为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 3.启动部分医院、科研院所职称“评聘结合”试点改革。按照国家职称
8、制度分类改革要求,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参照高校、中小学校职称改革模式,在卫生系统部分医院和科研院所中逐步推行职称“评聘结合”改革,赋予用人单位更多的选人用人自主权。经研究,确定延边大学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四平市结核病医院和梅河口市中心医院等六家医院和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交通科学研究所、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药品检验所、白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延边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吉林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长春市农科院、延边州农科院、白城市林科院等十一家科研院所为试点单位,探索开展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自主评
9、聘改革。试点单位须按照程序自行制定本单位主系列评聘条件,并根据所属省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确认的年度竞聘岗位数额开展评聘工作。试点单位其他辅助系列(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4.探索开展中职院校正高级讲师评聘试点改革。为推动全省职称制度均衡改革,今年,将探索开展中职院校正高级讲师评聘试点改革,选定长春机械工业学校、吉林女子学校、敦化市职业教育中心和双辽市职业中专等四所中职院校为正高级讲师评聘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要按照程序自行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评聘条件,逐级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依据竞聘条件开展竞聘推荐工作,推荐比例控制在 1:3 以内,
10、评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定通过人员专门设置岗位进行聘任。5.继续深化高校职称“评聘结合”改革。根据改革需要,进一步扩大试点改革范围,今年,将新增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延边大学师范分院、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和辽源职业技术学院四所院校为“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探索开展教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自主评聘改革。继续实施高校正高级实验师评聘试点改革,新增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和辽源职业技术学院两所院校为评聘试点单位,在指导试点单位做好标准条件修订完善和竞聘推荐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扩大试点改革范围,根据试点外高校发展需求,适时将具备规模和条件的高校纳入试点改革范围。各“评聘结合”高校要按照规
11、定程序做好年度评聘工作方案及评审条件修订完善工作,并报所属省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核准后实施。要严格执行工作承诺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由主要领导签订承诺书,做好评前公示和评聘结果公示工作。要严格评委设置数量比例,评委会评委不得少于 17 人,按照外聘专家和校内专家 3:7 比例设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采取随机抽检或社会公示监督方式进行监管指导。“评聘结合”高校其他辅助系列(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各正高级实验师评聘试点单位要按照程序自行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评聘条件,逐级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依据竞聘条件开展竞聘推荐工作,推荐比例
12、控制在 1:3 以内,评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定通过人员专门设置岗位进行聘任。 6.继续深化技师院校职称“评聘结合”试点改革。继续做好技师院校职称“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技师学院教师成长发展需求,不断深化技师院校正高级讲师评聘试点改革范围,新增吉林省工程技师学院、吉林省工程技术学校和辽源技师学院等三所技师院校为正高级讲师评聘试点改革单位。各试点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岗位核定、条件制定、自主评聘和竞聘推荐等工作。各试点单位要按照程序自行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评聘条件,逐级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依据竞聘条件开展竞聘推荐工作,推荐比例控制在 1:3 以内,评聘工作由
1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定通过人员专门设置岗位进行聘任。 7.稳步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试点改革。按照我省职称评审信息化改革要求,今年,我省将适时选定有条件的市(州)、省直单位(部门)和高校评委会启动试点改革,加快推动全省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进程。经研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将全部纳入信息化评审范围,职称申报、审核和评定等工作将全程实行信息化方式操作。 (二)增设五个评审专业。根据我省相关行业发展实际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拓宽职称评价领域,增设电信网络安全工程、物联网工程、动漫设计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和朝医等五个职称评审专业,
14、对在省内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以上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首次评审。新增设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相关事宜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三)做好五类人员职称专门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科技厅将继续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成果认定工作(附件 8),对经确定为规定类别的科研人员进行职称单独认定,评定通过人员,单位无空岗的实行超岗聘任。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吉林省创新驱动领军人才暨科研成果转化英才选拔表彰工作,集中选拔表彰一批在省内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贡献突出、且取得显著经
15、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领军型科技人才、企业家和科技中介服务人才。继续做好非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经济师和高层次人才、机关调转人员、部队转业干部职称认定工作,经认定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超岗位聘任。以上五类人员的职称认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相关事宜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三、优化健全相关评聘政策 (一)初级职称认定问题。从今年开始,我省将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认定的方式开展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省属事业单位和省工商注册企业的人员,按照从事岗位系列(专业)分类目录,报省属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各市(州)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属地管理方式,由各市(州)及梅河口
16、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 “评聘结合”单位人员,由各单位按照以聘代评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结果须报所属省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由省属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市(州)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中统一部署。具体事项参照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附件 9)执行。 (二)省委组织部选派的援疆、援藏人员职称评聘问题。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援疆、援藏服务工作,经研究,从今年开始,我省将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的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开辟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认定
17、省评专业范围以内的上一级职称。此类人员在正常申报晋升相应级别职称时,可免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限制。我省将不再审核批准异地评审,对在援助地参加评审取得的相应职称资格,一律不予复核备案。此类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可实行超岗位聘任。 (三)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人员职称评审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职(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并行改革,有效拓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经研究,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对取得国家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职(执)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人员放宽职称申报准入门槛,省内企事业单位中已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
18、岗位职务的该类人员,可对照聘任资格(职务)等级,按照相应学历、资历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等规定条件要求,申报参评相应级别职称。具体对应标准参见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试行)(附件 4)。 (四)技师院校相关毕业学历问题。根据人社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 号)要求,结合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实际和技师院校毕业人才成长发展需求,经研究,今后在全省职称评聘中,省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对待。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对照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要求,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
19、试政策参照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等级要求对照表(附件 5)和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对照表(附件 6)执行。 四、进一步深化职称评聘程序规范改革 (一)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材料受理程序。按照科学规范、强化监管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运行省直评委会办事机构集中受理工作机制,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切实推动全省职称工作科学化、人性化和高效化。 (二)进一步规范单位推荐申报程序。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委托代理机构逐级审核、公示工作制度,采取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的方式进行推荐申报。申报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
20、、人事干部、考评专家四方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人员经单位集中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按照申报程序报送相应主管部门或各级人社部门,由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进一步规范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程序。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范围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对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权限和范围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受理。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注明存在的问题,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在材料受理工作结束后,须对全部审
21、核确认的参评人员进行 5 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经公示无任何异议的,可按照规定程序向所属省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例会。 (四)进一步规范评委会评审程序。一是申请例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须按照规定时间准备例会,并至少提前5 个工作日申请例会。在申请例会时,须正式行文报送例会申请、评委专家库(按例会评委人数 1:2 比例)、参评人员名册、评审工作方案等材料(附电子版),评审方案中须明确评审规则和办法,由省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随机抽选专家评委,下发例会通知单。二是按时例会。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须按照例会通知单规定要求准时例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请例会或按期完成评审工作的
22、,须正式行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三是规范评审。各评委会例会时,要根据评审系列(专业)实际,明确评审规则和办法,对事业单位和企业参评人员进行分类评审,对省、市、县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分层评审。要进一步创新评审方式,探索运行专家盲评、答辩考核、材料评审和现场公布结果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机制,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行职称答辩考核机制,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都要对所属评审系列(专业)进行试点探索。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评审通过比例,正高级评审通过率要控制在 60%左右,副高级和中级评审通过率要分别控制在 70%左右。四是强化监督。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例会期间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同时做好评
23、审记录及材料保存工作,评审结果无纪检监察人员签字的不予核准。 (五)进一步规范审核备案程序。各级评委会评审结束后,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材料,主要包括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未通过人员名单一览表、证书打印信息、公布文件名单及电子版,评委会评审统计票,通过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材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一)由各评委会统一封存管理,以备核准调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对各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备案发证。为提高职称核准发证工作效率,今年,我省将实行职称证书归口打印制度,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确认后,根据通过人员数量向各评委会办
24、事机构印发相应级别的职称证书,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归口负责证书打印,证书打印后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验印。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职称评聘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完善细化工作任务,加强职称工作人员队伍业务培训,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开设专门的政策咨询电话和信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统一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指定专人负责解答咨询和处
25、理相关问题。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要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信访和举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规推荐、重复申报等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宜。2015 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相关材料,请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才”栏目中下载,也可拨打 12333 电话、订购劳动保障世界杂志、关注“劳动保障世界”微信公众号、登陆“吉林省职称官方交流”工作群(QQ:219896453)查阅相关信息。以往文件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安排意见为准。本安排意见未
26、重复明确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照2014 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七、总体时间安排 2015 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从 6 月份开始至 10 月底前结束。省属“评聘结合”高校拟定于 7 月 20 日前结束;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授权组建评委会开展自主评聘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县(市)评委会拟定于 8 月底前结束;省直各级评委会、新纳入“评聘结合”改革试点的单位拟定于 9 月底前结束。 附件: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权限及范围(略)2.2015 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委员会例会时间表 (略)3.2015 年度吉林省
27、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名称一览表4.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试行) 5.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等级要求对照表 6.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对照表 7.关于调整吉林省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8.关于开展 2015 年度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认定的通知 9.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附件 32015 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序号 系列名称 专业名称选矿机黄金冶炼加工选矿采矿地质探矿1 地质工程系列物探矿产管理矿产资源机电设备煤矿地质采煤矿山机电矿井建设煤化工地质矿产有色金属岩石分析化探宝玉石岩矿及黄
28、金鉴定测试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学给排水城市规划采暖与通风燃气工程建筑装饰2 建筑工程系列土木工程建筑设计岩土工程市政工程2 建筑工程系列工程造价机械设计机械制造工艺锻造焊接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设备管理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动力机械及工程动力机械及其自动化热能动力工程车辆工程金属材料及热处理锅炉机电一体化3 机械工程系列仪器仪表锻压内燃机汽车设计制冷农机推广化纤塑料加工化工设备化工工艺化工工程设计4 化学工程系列高分子化工化探石油化工石油化工结构设计石油化工工艺设计煤化工硅酸盐工艺化工分析化学分析化学检验4 化学工程系列碳素工艺道路与桥梁交通工程汽车运用交通运输公路运输管理筑路机械港口航道港监船检船舶
29、工程5 交通工程系列道路桥梁设计林产工业园林林业森林保护森林采运森林工程营林管理林业科技6 林业工程系列林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荒漠化治理6 林业工程系列林业调查与规划电子技术电子信息电子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硬件系统修理与维护信息技术应用电子通信技术与设备制造电子系统工程光、电材料与元器件电子仪器与测量电信网络工程物联网电子专用设备7 电子工程系列动漫设计粮食加工粮油储藏饲料加工油脂工程8 轻工系列食品工程轻工工程皮革工程纺织工程纺织材料棉纺9 纺织工程系列服装工程纺织机械9 纺织工程系列染整国土工程国土资源土地管理土地规划10 国土工程系列实验测试水产品加工及储存制冷水利试验水土保
30、持水利工程农业水利水文水资源水产养殖11 水利工程系列渔业资源渔业综合技术水利电力工程电气工程电气及道路照明自控仪表电气自动化自控仪表设计12 电气工程系列电气设计热能水能输配电13 电力工程系列用电系统及自动化广播电视工程电视工程14 广播电视工程系列无线电工程医药器械中药制药西药制药15 医药工程系列制药技术药物分析生物化学制药转基因技术工程测量地理信息测量地图制造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地图编制地籍测绘16 测绘工程系列房产测绘质量工程计量工程17 质量工程系列标准化粮食工程粮油储藏食品加工饲料加工18 粮食工程系列粮油检验油脂与植物蛋白工程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科研环境影响
31、评价环境工程19 环境工程系列环境监察热处理钢铁冶金金属加工有色金属冶炼20 冶金工程系列冶金矿山科技管理21 管理工程系列企业管理22 安全工程系列 安全工程农学(科学)果树植物保护23 农业系列农业微生物土壤肥料与农业化学农业生物物理畜牧兽医(科学)农畜产品贮藏与加工农业与测试分析农业生物技术农业技术推广蚕学作物育种农林经济药用植物经济动物文物保管与保护陈列与宣教24 文物、博物系列考古25 图书资料系列 图书资料编剧导演指挥26 艺术系列作曲舞台美术设计美术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电影放映技术美术摄影音乐舞蹈27 群众文化系列群众文化理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中医科朝医科公共卫生28 卫生系列检验放射护理工业经济商业经济29 经济系列综合经济编辑30 新闻系列记者31 播音系列 播音32 出版系列 出版药学中药学33 医药系列药品检验34 审计系列 审计35 翻译系列 翻译36 律师系列 律师37 公证系列 公证38 档案系列 档案农业科学研究医药科学研究理工科学研究39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体育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