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网点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行经营转型,提高经营管理绩效,实现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行战略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营业网点等级评定坚持“保障基础、差异管理、价值核心、持续发展” 的原则,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的要求。保障基础-是指各网点的基础费用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级别最低的网点也能保障基础开支。差异管理-是指根据营业网点类型划分板块。每一板块根据各网点的系统内贡献度和人均水平划分等级,区别配置基础费用。价值核心-是指网点等级评定以主营业务为主要指标,鼓励系统内贡献度和人均价值提升,不断提高价值创造力。持续发展-是指网点等级评定
2、按年核定,按季变动,充分考虑短期业绩与长期增长,保持全行各项业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 网点等级评定体系以提高经营绩效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力求做到内容全面、公开透明、操作简便。第四条 网点等级评定实行“分设板块、统一标准、分类核拨、按季变动”的评定方式,分设板块是根据营业网点类型划分为营业部、城区网点、农村网点三大板块。统一标准是各板块均以存款、贷款、中间业务三大指标的系统内贡献度和人均额为测算标准。分类核拨是根据考评得分各板块分别评出四个等级,按级别核拨费用。按季变动是指年初核定级别后,年度中间根据每季的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级别调整,增减费用。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 XX 辖属的各营业网点
3、。第二章 级别评定第六条 为最大限度追求评定的公平性,充分考虑各网点的业务规模、地理位置及经营因素等情况,将营业网点划分为三个板块:各支行营业部纳入营业部板块;各支行城区网点作为城区板块;各支行农村网点作为农村板块。第七条 网点级别评定指标由“网点余额和人均余额”两部分组成。网点级别评定得分等于网点余额得分加上人均余额得分。1、网点余额分设存款、贷款、中间业务三项权重,每项权重总分 100 分,三项共计 300 分,网点机构余额得分等于三项主要业务指标得分合计。即*网点余额得分=* 网点存款余额得分+* 网点贷款余额得分+*网点中间业务收入得分每项业务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存款余额得分=*营业部(
4、城区分理处、农村分理处)存款余额/全辖营业部(全辖城区分理处、全辖农村分理处)存款余额合计*100 分贷款得分=*营业部(城区分理处、农村分理处)贷款余额/全辖营业部(全辖城区分理处、全辖农村分理处)贷款余额合计*100 分中间业务收入得分=*营业部(城区分理处、农村分理处)中间业务收入/全辖营业部(全辖城区分理处、全辖农村分理处)中间业务收入合计*100 分2、人均余额分设人均存款、人均贷款、人均中间业务三项权重,每项权重标准分 100 分,网点人均余额得分等于三项主要业务指标得分合计。即*网点人均余额得分=* 网点人均存款余额得分+*网点人均贷款余额得分+*网点人均中间业务收入得分每项业务
5、得分计算公式如下:人均存款余额得分=*营业部(城区分理处、农村分理处)人均存款余额/全辖营业部(全辖城区分理处、全辖农村分理处)平均人均存款余额*100 分人均贷款得分=*营业部(城区分理处、农村分理处)人均贷款余额/全辖营业部(全辖城区分理处、全辖农村分理处)平均人均贷款余额*100 分人均中间业务收入得分=* 营业部(城区分理处、农村分理处)人均中间业务收入/全辖营业部(全辖城区分理处、全辖农村分理处)平均人均中间业务收入*100 分第八条 根据得分结果,营业部板块、城区板块、农村板块分别评出 1、2、3、 4 级营业网点,每一板块中得分低于 200 分(不含)为 4 级网点,得分高于 2
6、00 分(含)低于 300 分(不含)为 3 级网点,得分高于 300 分(含)低于 400 分(不含)为 2 级网点,得分高于 400 分(含)为 1 级网点。第三章 费用配置第九条 为充分体现“保障基础、差异管理”的原则,4 级营业网点开门费较去年同期最低提高十个百分点,每上升一级递增 100 元。第十条 营业网点等级评定根据“价值核心、持续发展”的原则,年初核定等级后按月下拨费用,每季末的次月根据上季的业绩进行级别的升降。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营业网点等级评定成立由财务主管行长任组长,财务会计部、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电子银行部等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等级评定领导小组,下设等级评定办公室,由财务会计部负责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部门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每个营业网点的人员数量,安全保卫部负责提供每个营业网点的金库数,电子银行部负责提供每个营业网点的 ATM 数量,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负责等级评定的数据汇总、测算、计分、测评等工作,并负责将测评结果报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下拨。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分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