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坊中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253 号)、 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183 号)和潍坊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适用于我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一、推荐范围被聘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高级教师,被聘在教师岗位上同时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 1 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教师,上述两类人员中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
2、标准条件规定的正高级教师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二、推荐数量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只限推荐 1 名人选”的规定,我校可上报 1 名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三、推荐程序1.成立工作组织。学校成立由王伟校长任组长党委成员参加的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正高级教师推荐的领导工作,在组织人事科设立办公室,负责推荐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成立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家委员会,负责正高级教师的推荐工作。鉴于保密和工作的严肃性,专家委员会成员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2.制定推荐方案,经全体教师大会民主表决 85%及以上满意度通过后组织实施。3.
3、个人申报。符合评审条件人员根据推荐方案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证件、材料,本人对照推荐方案赋分办法赋分。4.资格审查。专家委员会根据正高级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和推荐方案的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任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审核赋分。5.公示。根据推荐方案规定的办法和要求,按照赋分结果和推荐数量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6.上报评审。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推荐人选填报有关材料,报评审机构评审。四、赋分办法1.年度考核。近 5 年年度考核获得合格等次 1 分/年,优秀等次 1.5 分/年。本次考核年度以 2008-2012 年度计算。2.综合荣誉(最高 10 分)。任
4、职以来获各级党委、政府、人事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称号,国家级 5 分,省部级4 分,地市级 3 分,县区级 2 分,校级 1 分。2007 年 8 月以前潍坊中学(含原潍坊一中、潍坊二中)表彰的荣誉称号按县区级标准计分,以后按校级标准计分。政府常设部门、工会、团委、妇联单独表彰的综合性称号降低一个级别计分。学会、协会等表彰不计分,分值累计。3.业务荣誉(最高 10 分)。任职以来各级各部门评选的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市政府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地市级,县区级,校级分别按 4、3、2、1 分记分。优质课按上述相应级别减半记分;潍坊市“ 创新奖” 、“燎原奖”按市政府教学成果
5、奖记分;城区教学成果奖按县区级政府教学成果奖记分;潍坊市“ 金点子成功案例 ”奖按城区教学成果奖记分。2007 年 8 月以前潍坊中学(含原潍坊一中、潍坊二中)表彰的荣誉称号按县区级标准计分,以后按校级标准计分。学会、协会等表彰不计分,分值累计。奖项分等级的按总等级比例记分,有多位完成人的按总位次比例记分,并且等级、位次同时考虑。例如奖项分三个等级最高计 3 分,则一等奖 3 分,二等奖按三分二记 2 分,三等奖按三分之一记 1 分,有多位完成人的再按等级、位次按比例计算。4.课题、论文著作(最高 15 分)。任职以来完成的课题(最高 10 分):主持人,国家级 5 分,省级 3 分,市级 2
6、 分;参加人得相应级别的 1/3。参与者必须是本学科教师,课题必须已结题,分值累计。任职以来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最高 5 分):论文国家级每篇计 2 分、省级每篇计 1 分、市级每篇计 0.5 分,有多位完成人的按位次按比例计分;有正式刊号的著作(不含习题集、社会资料)专著计 5 分,主编计 3 分,副主编计 1 分,参编计 0.25 分,有多位完成人的按位次按比例计分。5.赋分结果的使用。专家委员会根据正高级教师推荐数量,按照参加推荐人员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推荐人选。分数相同的,按综合荣誉、业务荣誉、课题论文著作、年度考核分值顺序逐递确定。各项目积分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四舍五入处理。五
7、、有关政策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除具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规定的条件外,要严格从近几年深化课程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中涌现出的师德高尚、理念先进、学术水平较高、业绩突出、影响力较大的教学改革先进教师中优中选优,在全省评审中能够脱颖而出的人选中推荐。首先推荐在教学一线并具有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省教学能手、市特级教师、潍坊名师、以个人姓名命名教学法者、市教学能手、市政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等及以上称号,且符合师德考核要求的教师。2.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应聘用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上工作,实行聘期管理,人在岗在,人岗合一,1 个聘期一般不少于 5 年。聘用期满,可按有关规定续聘。3.
8、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应严格控制,脱离教学岗位的,不再聘用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4.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首次聘用时,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该方案经全体教师大会通过后实施,由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附:潍坊中学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表2013 年 5 月 29 日 潍坊中学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表申报人姓名: 部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根据正高级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经审查, 正高级教师基本评价标准条件, 进入审核赋分环节。分 数项 目 计 分 内 容自评分 审核分年度考核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综合荣誉荣誉称号: 授予部门: 荣誉称号: 授予部门: 荣誉称号: 授予部门: 荣誉称号: 授予部门: 荣誉称号: 授予部门: 业务荣誉荣誉称号: 授予部门: 荣誉称号: 授予部门: 荣誉称号: 授予部门: 荣誉称号: 授予部门: 荣誉称号: 授予部门: 课题论文著作课题: 批准 鉴定部门: 课题: 批准 鉴定部门: 课题: 批准 鉴定部门: 核心期刊论文著作发表时间及发表刊物或出版机构:1、2、审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