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思索信号工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 (承包人): 项目工程师: 乙方(信号工): 操作证号: 身份证号: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落实,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不得违章指挥作业。2、甲方应定时组织思索信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在施工任务之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相关危险源作业告知、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及班前安全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2、,长抓不懈。3、甲方有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和违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甲方有权及时制止、进行经济处罚、单方解除合同、进行清退出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甲方对乙方不履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随时进行责令乙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的行为和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5、甲方在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奖励或进入甲方诚信评选数据库,列为优先合作伙伴。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指挥人员应由技术训练、懂得塔吊机械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特种作业胸卡证上岗(不戴胸卡者每次罚款 200 元)。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
3、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2、吊运装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作业中不准吸烟、吃东西、开玩笑、打闹等现象,随时注意吊机的运转和重物状况。吊运作业人员在工作或起吊动作结束时,不准擅自离开作业岗位。3、指挥站位必须得当,指挥动作要使驾驶员容易看到;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衡、有浮摆物、钩挂及其他起吊疑问等,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4、起吊离地 20-30CM,应停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的制动、稳定性,吊物捆绑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状态等。发现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钩挂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衡、有浮摆物、钩挂及其他起吊疑问等,指挥人员指挥驾驶员
4、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5、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6、吊运中突然停电或发生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要指挥将重物缓慢落在适当稳定位置并垫好。 7、严禁吊物从人的头顶上越过,必须越过障碍物或人头顶时,其距离不准小于 2m。8、吊钩上升时,吊钩起升的极限高度应与吊臂顶点至少保持 4m 的距离。 9、吊物不易摆放平稳或易脱钩的重物,必须使用卡环或专用的安全吊具,保证稳起稳落,严禁用钩直挂吊运。10、严禁吊物越过居民、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空旋转。必须时,应于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311、
5、坚决抵制违章作业指令,严格执行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即: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2)信号不明;3)吊物下方有人;4)吊物上站人;5)埋在地下物;6)斜拉、斜牵、斜吊;7)散物捆扎不牢;8)零、散、小物件无容器;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10)六级以上强风。12、对自身违章违规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甲方项目部的相应处理。 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所发生的一切伤害损失一律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负。三、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协议双方如有违反协议约定的,违反方承担另一方经济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四、 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及公司安全设备科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