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在我心中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她,承载着最大民意;她,根植于法律源头;她有形又无形,她和我们关系万缕千丝,却又少为人们适用。她至高无上,让人们敬而远之,以至于忽略了她几经风雨的修正,始终只为“人民“二字。她就是我国宪法,尊贵而平实的宪法,属于人民的宪法。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如同宙斯之盾,矗立于地面,就是行为之界;放诸于战场,就能阻挡越界之矛。宙斯是希腊神话中的天神,他的盾在天阻剑,触地成墙。我们国家的宙斯就是人民,宪法就是人民手中之盾。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权力,人民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有知识分子、农民、企业家、
2、文体明星、洗脚妹等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的宪法体现的是最广大人民意志,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宪法经历了四次与时俱进的自我完善,她记载着 1840 年以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变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中华民族在曲折中前进,宪法也在曲折中不断完善。宪法虽然未能如其他的法律法规那般被频繁地运用于司法审判实践中,但是没有一条法律条文,一个审判案例或一项政府举措可以违背宪法的基本条款。她时刻提醒着我们无论是从法律还是政治的角度,都是以人民的权力始终制约着国家机器的运转。 如果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那么宪法就是治国之基石。可能有人会说,宪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我却要告诉
3、大家,宪法就在我们的身边,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从我们呱呱坠地之日起,宪法就赋予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赋予我们做为一个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我们做为一个公民应有的基本义务。如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等等。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点滴,都与宪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网上曝光某人在公交上不给老人让座的视频,有网友就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导致公民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自然信息公之于众,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虽然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宪法第三十八条保护着
4、“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未经他人允许,公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然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这把本来指向“不给老年人让座“不良现象的利剑,在不经意间,伸得太远触到了宙斯之盾了,其本身演变成了一起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我们能在心中常树一面行为边界之盾,也许很多违法的行为在酝酿之初便被自行遏止了,因为她是令人生畏、默然止恶的。我们中学生能不能不上学?能不能不遵守校规校纪呢?我的回答是:不可以。因为宪法第 4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宪法而制定的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规定年限的教育。上学,遵守校纪校规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 宪法第53 条:中华人民共
5、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可是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违背宪法精神的行为:有人故意毁坏教室的桌椅,打碎电灯;有人上下楼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学校规则;有人故意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不随手关水龙头,有人旷课逃学,考试作弊,有人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等等。伟大的思想家卢梭讲过,“一切法律制度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 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
6、推进依法治国,我国将 12 月 4 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我们青少年应当把宪法“根植”在心中。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宪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