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次前 言1 范 围 (5)2 总 则 (5)3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5)4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7)5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10)6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12)7 施 工 配 合 阶 段 (13)8 竣 工 图 阶 段 (13)9 设 计 回 访 总 结 阶 段 (14)10 电 力 工 程 勘 测 设 计 阶 段 划 分 框 图 ( 15)-3-2前 言根 据 电 力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电 规 计 (1998)23号 文 关 于 下 达 1998年 度 电 力勘 测 设 计 科 研 、 标 准 化 、 信 息 计 划 项 目 的 通 知
2、, 中 国 电 力 建 设 工 程 咨 询 公司 对 火 力 发 电 厂 勘 测 设 计 阶 段 的 划 分 规 定 (1993年 版 )进 行 了 修 订 , 于2000年 9月 完 成 送 审 稿 。 2000年 10月 , 中 国 电 力 规 划 设 计 协 会 组 织 部 分 电 力 设计 院 对 送 审 稿 进 行 了 审 查 。 根 据 审 查 意 见 , 2001年 2月 完 成 了 报 批 稿 。考 虑 到 目 前 电 力 勘 测 设 计 行 业 正 处 于 由 计 划 经 济 向 市 场 经 济 转 换 的 过 渡 阶 段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的 新 的 管 理 模 式
3、 还 未 完 全 建 立 起 来 , 因 此 本 次 修 订 仍 以 原 有 的 阶 段划 分 为 基 本 内 容 , 进 行 了 部 分 修 改 。 随 着 电 力 勘 测 设 计 行 业 市 场 经 济 管 理 模 式 的建 立 健 全 及 涉 外 工 程 管 理 的 规 范 化 , 本 规 定 将 做 进 一 步 修 改 。本 次 修 订 增 加 了 送 变 电 工 程 勘 测 设 计 阶 段 划 分 的 内 容 , 因 此 将 名 称 改 为 电力 工 程 勘 测 设 计 阶 段 的 划 分 规 定 ; 此 外 , 还 增 加 了 “竣 工 图 阶 段 ”。本 规 定 颁 发 实 施
4、后 , 原 火 力 发 电 厂 勘 测 设 计 阶 段 的 划 分 规 定 (1993年 版 )即 行 废 止 。本 规 定 由 中 国 电 力 规 划 设 计 协 会 归 口 管 理 并 负 责 解 释 。本 规 定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电 力 建 设 工 程 咨 询 公 司 。本 规 定 起 草 人 : 张 润 芳 。-4-1 范 围3本 规 定 提 出 了 电 力 勘 测 设 计 各 阶 段 的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 步 骤 及 工 作 内 容 , 适 用 于国 内 常 规 的 单 机 容 量 为 50MW 600MW 机 组 的 火 力 发 电 厂 工 程 (简 称 “发
5、 电 工 程 ”),220kV 500kV 电 压 等 级 的 送 电 线 路 工 程 (简 称 “送 电 工 程 ”)和 变 电 所 工 程 (简 称“变 电 工 程 ”), 以 及 调 度 通 信 工 程 。 其 他 容 量 、 型 式 机 组 的 发 电 工 程 , 其 他 电 压 等 级的 送 变 电 工 程 可 参 照 使 用 。对 于 利 用 外 资 或 国 外 投 资 等 特 殊 电 力 工 程 项 目 , 除 参 照 本 规 定 执 行 外 , 还 应 根 据具 体 情 况 对 工 程 的 阶 段 划 分 、 各 阶 段 的 工 作 内 容 予 以 调 整 。2 总 则2 0
6、1 电 力 勘 测 设 计 是 电 力 工 程 基 本 建 设 的 重 要 阶 段 。 电 力 勘 测 设 计 文 件 是 电 力 工程 建 设 立 项 、 施 工 和 生 产 的 主 要 依 据 。 为 了 使 电 力 工 程 各 阶 段 勘 测 设 计 工 作 遵 循 科 学程 序 , 确 保 勘 测 设 计 满 足 施 工 生 产 的 要 求 , 制 订 本 规 定 。2 0 2 发 电 工 程 勘 测 设 计 的 全 过 程 可 划 分 为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 可 行 性 研 究 、 初 步 设计 、 施 。 工 图 设 计 、 施 工 配 合 (工 地 服 务 )、 竣
7、工 图 和 设 计 回 访 总 结 七 个 阶 段 。2 0 3 330kV 及 以 上 送 变 电 工 程 、 220kV 枢 纽 变 电 工 程 及 跨 网 省 的 送 变 电 工 程 勘测 设 计 的 全 过 程 可 划 分 为 可 行 性 研 究 (500kV 和 重 要 的 330kV 送 变 电 工 程 在 可 行 性 研究 之 前 应 有 规 划 选 所 、 线 报 告 )、 初 步 设 计 、 施 工 图 设 计 、 施 工 配 合 (工 地 服 务 )、竣 工 图 和 设 计 回 访 总 结 六 个 阶 段 ; 一 般 的 220kV 送 变 电 工 程 勘 测 设 计 全
8、过 程 可 划 分为 初 步 设 计 (难 度 较 大 的 送 变 电 工 程 在 初 步 设 计 之 前 应 有 专 题 报 告 , 利 用 外 资 的 送 变 电工 程 应 有 标 书 编 制 原 则 的 专 题 报 告 )、 施 工 图 设 计 、 施 工 配 合 (工 地 服 务 )、 竣 工 图和 设 计 回 访 总 结 五 个 阶 段 。2 0 4 本 规 定 对 勘 测 设 计 全 过 程 各 阶 段 的 主 要 工 作 步 骤 做 出 基 本 规 定 , 执 行 时 应 根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划 分 相 应 的 阶 段 。2 0 5 在 进 行 专 业 间 联 系 配
9、合 、 图 纸 会 签 、 成 品 校 审 、 成 品 质 量 评 定 及 立 卷 归 档 时 ,应 执 行 现 行 的 电 力 勘 测 设 计 专 业 间 联 系 配 合 制 度 、 电 力 勘 测 设 计 成 品 校 审 制度 、 电 力 设 计 图 纸 会 签 制 度 、 电 力 勘 测 成 品 质 量 评 定 办 法 、 电 力 设 计成 品 质 量 评 定 办 法 及 电 力 勘 测 设 计 科 技 文 件 材 料 立 卷 归 档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3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3 0 1 新 建 的 发 电 工 程 项 目 应 进 行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10、 工 作 ; 500kV 和 重 要 的 330 kV 送 变 电 工 程 项 目 应 编 制 规 划 选 所 、 线 报 告 。3 0 2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的 任 务 应 在 几 个 地 区 或 指 定 地 区 分 别 调 查 可 能 建 厂 (所 )的 条 件 , 择 优 推 荐 出 建 厂 (所 )地 区 的 顺 序 及 可 能 建 厂 的 厂 (所 )址 与 规 模 , 提 出 下 阶段 开 展 可 行 性 研 究 的 建 厂 (所 )地 区 和 厂 (所 )址 。-5-3 0 3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的 主 要 工 作 步 骤 应 包 括 : 接 受 任 务 、
11、准 备 工 作 、 踏 勘调 研 、 综 合 研 究 、 编 制 文 件 、 出 版 文 件 、 报 上 级 审 批 、 立 卷 归 档 。3 0 4 进 行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时 , 应 根 据 项 目 法 人 或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任 务 的 要 求 ,4了 解 建 厂 (所 )的 范 围 、 发 电 厂 (变 电 所 )的 本 期 容 量 和 规 划 容 量 、 性 质与 特 点 ;3 0 5 准 备 工 作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组 成 设 计 项 目 组 , 由 设 计 单 位 指 定 设 计 总 工 程 师 (简 称 设 总 ), 由设 总 与 有 关
12、处 (室 )商 定 参 加 工 作 人 员 及 各 级 技 术 负 责 人 ;2 设 总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准 备 工 作 及 现 场 踏 勘 工 作 大 纲 ;3 准 备 工 作 及 现 场 踏 勘 工 作 大 纲 经 各 级 技 术 负 责 人 、 设 总 签 署 后 , 报 总工 批 准 , 然 后 各 专 业 分 别 进 行 工 作 。3 0 6 踏 勘 调 研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在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主 管 部 门 的 领 导 下 , 以 项 目 法 人 为 主 , 组 织 电 力 、燃 料 、 铁 道 、 交 通 、 水 利 、 城 市 建
13、设 及 环 境 保 护 等 有 关 单 位 的 人 员 组 成 选厂 (所 )工 作 组 , 设 计 单 位 参 加 其 中 工 作 , 并 任 工 作 组 副 组 长 ;2 到 达 选 厂 (所 )地 区 后 , 应 及 时 向 当 地 政 府 汇 报 工 作 计 划 和 提 出 要 求 ,并 取 得 支 持 ;3 应 收 集 、 核 实 有 关 建 厂 (所 )条 件 和 各 项 资 料 ;4 根 据 收 集 到 的 资 料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意 见 拟 订 几 个 厂 (所 )址 方 案 和 现场 踏 勘 范 围 ;5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 进 一 步 收 集 资 料 , 落
14、 实 建 厂 (所 )条 件 ;6 发 电 工 程 按 火 电 厂 工 程 项 目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内 容 深 度 规 定 取得 有 关 部 门 对 各 种 建 厂 条 件 的 同 意 或 意 向 性 文 件 。3 0 7 综 合 研 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将 收 集 到 的 原 始 资 料 和 现 场 踏 勘 获 得 的 资 料 进 行 分 析 和 处 理 ;2 论 证 建 厂 的 必 要 性 ; 推 荐 两 个 及 以 上 的 厂 (所 )址 进 入 可 研 ; 初 步落 实 建 厂 (所 )外 部 条 件 ; 对 电 厂 (变 电 所 )规 划 容 量 提 出
15、 建 议 ; 根 据 厂(所 )址 条 件 及 轮 廓 进 度 , 通 过 分 析 提 出 投 资 框 算 ; 利 用 外 资 工 程 , 还 应 说明 利 用 外 汇 额 度 与 性 质 , 并 纳 入 投 资 框 算 ;3 重 点 研 究 工 程 总 体 规 划 设 想 , 取 水 及 排 水 、 除 灰 及 灰 场 、 燃 料 运 输 等 工程 设 想 的 初 步 可 行 性 , 并 作 为 各 方 案 的 技 术 和 经 济 比 较 的 基 础 , 择 优 推 荐出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建 厂 (所 )地 区 的 顺 序 及 可 能 建 厂 (所 )的 厂 (所 )址与 规 模
16、 ;4 设 计 单 位 的 院 长 或 总 工 应 到 现 场 检 查 工 作 , 组 织 检 查 方 案 优 化 情 况 , 确定 推 荐 方 案 ;5 提 请 有 关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或 当 地 政 府 领 导 主 持 汇 报 会 议 , 邀 请 当 地有 关 单 位 参 加 , 听 取 有 关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工 作 汇 报 和 推 荐 意 见 , 协 调 解 决各 部 门 意 见 及 必 要 的 建 厂 (所 )条 件 等 , 应 编 写 会 议 纪 要 , 作 为 附 件 列入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中 。3 0 8 编 制 初 步 可
17、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在 现 场 踏 勘 和 现 场 初 步 方 案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 由 设 总 负 责 编 写 初 步 可 行 性研 究 项 目 设 计 计 划 , 经 院 的 工 程 、 计 划 和 技 术 质 量 处 (室 )签 署 后 ,报 主 管 总 工 审 批 ;2 发 电 工 程 应 按 火 电 厂 工 程 项 目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内 容 深 度 规 定 及-6- 火 电 厂 工 程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勘 测 工 作 内 容 深 度 规 定 编 制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报 告 ; 送 变 电 工 程 编
18、制 规 划 选 所 报 告 , 按 2 0 5有 关 规 定 对 初 步 可 行 性 研究 报 告 和 规 划 选 所 (线 )报 告 进 行 校 审 、 质 量 评 定 和 签 署 。53 0 9 出 版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文 件 。3 0 10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由 建 设 单 位 申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3 0 11 初 可 报 告 经 审 查 后 , 可 以 作 为 编 报 项 目 建 议 书 、 指 导 可 研 阶 段 工 作及 编 制 中 长 期 规 划 与 系 统 设 计 的 依 据 。3 0 12 在 项 目 建 议 书 批
19、 准 的 规 划 容 量 内 进 行 扩 建 的 工 程 , 可 直 接 进 入 可 研阶 段 ; 超 过 规 划 容 量 进 行 扩 建 时 , 应 进 行 扩 建 容 量 鉴 定 , 其 内 容 应 包 括 进 行 总 体规 划 , 初 步 落 实 扩 建 外 部 条 件 , 对 电 厂 最 终 容 量 提 出 建 议 , 通 过 分 析 提 出 投 资 框算 。 扩 建 鉴 定 的 审 查 程 序 与 初 可 相 同 。3 0 13 应 按 2 0 5有 关 规 定 将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形 成 的 成 品 文 件 和 原始 文 件 、 材 料 立 卷 归 档 。4 可
20、 行 性 研 究 阶 段4 0 1 新 建 的 发 电 工 程 项 目 应 在 批 准 的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批 准 的 项 目 建议 书 所 推 荐 的 地 区 和 厂 址 中 进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工 作 。 扩 建 的 发 电 工 程 项 目 可 直 接 进行 可 行 性 研 究 工 作 。500kV及 330kV送 变 电 工 程 应 有 工 程 选 所 (线 )报 告 作 为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及系 统 设 计 的 依 据 , 以 经 过 审 议 的 电 力 系 统 发 展 规 划 或 审 定 的 电 力 系 统 设 计 为 基 础 ,在 工 程
21、 主 管 上 报 该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任 务 书 后 开 始 进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工 作 。4 0 2 可 行 性 研 究 (含 补 充 可 研 )的 任 务 是 : 新 建 工 程 应 对 两 个 及 以 上 的 厂址 (所 址 、 线 路 路 径 )进 行 全 面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 提 出 推 荐 意 见 ; 落 实 建 厂(所 、 线 )外 部 条 件 , 取 得 符 合 要 求 的 各 类 协 议 ; 工 程 设 想 中 , 煤 、 灰 、 水 、 路 、接 人 系 统 、 环 境 保 护 及 地 基 处 理 等 与 厂 址 有 关 的 内 容 , 要 有 方
22、 案 比 较 , 使 估 算 能达 到 要 求 的 深 度 。 投 资 估 算 应 力 求 准 确 , 能 够 满 足 控 制 概 算 的 要 求 , 并 应 与 已 审定 参 考 造 价 进 行 对 比 分 析 ; 在 明 确 投 融 资 来 源 的 基 础 上 作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 计 算 出上 网 电 价 , 并 由 项 目 法 人 据 此 鉴 定 合 资 协 议 、 并 网 协 议 及 落 实 融 资 。当 工 程 有 多 种 投 融 资 条 件 可 以 采 用 时 , 应 从 控 制 投 资 及 上 网 电 价 等 角 度 对 其进 行 优 化 比 选 。电 厂 接 人 系
23、 统 的 研 究 应 与 可 行 性 研 究 工 作 同 时 或 在 可 行 性 研 究 工 作 之 前 进 行 。4 0 3 可 行 性 研 究 的 主 要 工 作 步 骤 应 包 括 接 受 任 务 、 准 备 工 作 、 现 场 踏 勘 及厂 (所 、 线 )址 汇 报 会 、 勘 测 工 作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编 制 文 件 、 出 版 文 件 、 报 上 级审 批 、 立 卷 归 档 。4 0 4 可 行 性 研 究 应 根 据 上 级 下 达 或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的 任 务 进 行 。 设 计 单 位 首先 应 了 解 任 务 及 其 要 求 , 并 应 与
24、建 设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可 研 之 前 已 有 项 目 法 人 的 工 程 , 应 由 法 人 委 托 进 行 可 研 工 作 , 此 时 , 可 研 应一 次 做 到 规 定 的 深 度 。可 研 之 前 尚 无 项 目 法 人 的 工 程 , 可 研 工 作 一 般 分 为 两 段 。 第 一 段 仍 称-7-“可 行 性 研 究 ”, 由 业 主 委 托 , 主 要 内 容 是 确 定 厂 (所 、 线 )址 , 落 实 建 厂(所 、 线 )条 件 , 按 委 托 方 意 见 初 步 进 行 工 程 设 想 与 经 济 分 析 工 作 ; 待 项 目 法 人(筹 建 组 )明
25、 确 并 商 定 装 机 方 案 、 投 融 资 来 源 以 及 建 设 方 式 等 条 件 后 , 再 由 项 目 法人 (筹 建 组 )委 托 进 行 第 二 阶 段 的 “补 充 可 研 ”工 作 , 重 点 是 投 资 估 算 和 经 济分 析 。 在 第 一 阶 段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 作 到 规 定 的 最 终 深 度 。6对 于 利 用 外 资 的 工 程 , 补 充 可 研 设 计 文 件 一 般 在 设 备 招 标 前 完 成 , 内 容 还应 包 括 标 书 技 术 条 件 与 供 货 范 围 (包 括 设 计 分 工 , 设 备 分 包 , 允 许 返 包 范 围
26、 ,分 岛 以 及 招 标 方 式 等 )的 论 证 。 此 时 , 投 资 估 算 与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是 指 导 性 的 , 待设 备 合 同 草 签 后 , 要 修 编 成 为 能 对 概 算 起 控 制 作 用 的 估 算 , 计 算 出 上 网 电 价 , 并对 其 他 部 分 作 必 要 的 调 整 。4 0 5 准 备 工 作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组 成 设 计 项 目 组 , 由 设 计 单 位 指 定 设 总 , 由 设 总 与 有 关 处 (室 )商 定 参 加 工 作 的 人 员 及 各 级 技 术 负 责 人 ;2 设 总 组 织 各 专 业 人
27、员 研 究 上 级 下 达 任 务 的 文 件 和 要 求 、 初 步 可 行 性 研究 报 告 和 审 批 文 件 、 项 目 建 议 书 及 其 审 批 文 件 , 提 出 工 作 范 围 、 主 机(主 设 备 )选 型 及 计 划 进 度 的 初 步 意 见 , 向 总 工 汇 报 ;3 设 总 组 织 各 专 业 编 写 准 备 工 作 和 现 场 踏 勘 工 作 大 纲 ;4 应 根 据 工 作 大 纲 的 要 求 收 集 资 料 。4 0 6 现 场 踏 勘 及 厂 (所 、 线 )址 汇 报 会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组 成 可 行 性 研 究 工 作 组 (包 括
28、 建 设 单 位 的 人 员 );2 向 当 地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汇 报 任 务 , 听 取 意 见 和 取 得 当 地 各 方 面 的 支 持 ;3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 对 收 集 的 资 料 进 行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 研 究 建 厂 (所 、线 )初 步 方 案 , 落 实 建 厂 (所 、 线 )条 件 , 应 特 别 注 意 结 合 厂 (所 、线 )址 的 具 体 条 件 对 厂 (所 、 线 )址 有 异 议 的 因 素 进 行 落 实 处 理 工 作 ; 4 设 计 单 位 应 向 主 管 单 位 或 建 设 单 位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原 则 性
29、同 意 文 件 , 其文 件 的 项 目 , 发 电 工 程 按 火 力 发 电 厂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内 容 深 度 规 定 提 出 ; 送 变 电 工 程 按 330kV及 以 上 输 变 电 工 程 可 研 内 容 深 度 规定 提 出 。5 必 要 时 由 设 计 单 位 总 工 带 领 有 关 专 业 主 任 工 程 师 (简 称 “主 工 ”)或 专 业 工 程 师 (简 称 “专 工 ”)赴 现 场 踏 勘 。 听 取 设 计 项 目 组 汇 报 , 检查 收 资 和 建 厂 (所 、 线 )条 件 落 实 情 况 , 确 定 厂 (所 、 线 )址 方 案 ,提 出
30、下 一 步 工 作 意 见 (包 括 需 要 进 行 的 调 查 和 科 研 项 目 )。 6 在 调 查 收 资 和 综 合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 提 出 推 荐 的 厂 (所 、线 )址 位 置 的 总 体 规 划 的 初 步 意 见 及 存 在 问 题 , 提 请 当 地 政 府 主 持 并 召集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参 加 的 汇 报 会 议 。 听 取 可 行 性 研 究 工 作 组 的 汇 报 , 并 请会 议 协 调 解 决 各 部 门 的 意 见 , 进 一 步 落 实 建 厂 (所 、 线 )条 件 。4 0 7 在 厂 (所 、 线
31、 )址 位 置 及 总 体 规 划 的 初 步 意 见 得 到 当 地 政 府 同 意 后 ,提 出 勘 测 、 环 保 、 科 研 任 务 书 。勘 测 和 环 保 评 价 任 务 由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 可 委 托 承 担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工 作 并 有资 格 的 设 计 单 位 , 科 研 任 务 由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有 资 格 的 单 位 。4 0 8 勘 测 工 作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接 受 建 设 单 位 的 任 务 委 托 , 与 建 设 单 位 签 订 勘 测 合 同 ;-8-2 应 根 据 合 同 的 要 求 和 勘 测 工 作 有
32、 关 技 术 规 定 编 制 勘 测 工 作 大 纲 , 经 勘 测处 (室 )技 术 负 责 人 和 设 总 审 查 签 署 后 实 施 , 某 些 特 殊 工 程 由 上 级 部 门 审 查后 实 施 ;3 应 根 据 勘 测 工 作 大 纲 要 求 进 行 调 查 收 资 和 现 场 勘 测 ;4 进 行 室 内 作 业 、 整 理 资 料 ;5 按 合 同 和 火 电 厂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勘 测 工 作 内 容 深 度 规 定 编 制勘 测 报 告 ;6 应 按 2 0 5有 关 规 定 对 勘 测 报 告 进 行 校 审 、 质 量 评 定 和 签 署 ;77 出 版 勘
33、 测 报 告 文 件 ;8 勘 测 报 告 是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组 成 部 分 , 是 工 程 设 计 的 依 据 , 勘 测 报告 文 件 应 分 别 送 给 委 托 单 位 及 承 担 可 行 性 研 究 的 设 计 单 位 ;9 某 些 特 殊 工 程 勘 测 报 告 应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评 审 。4 0 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接 受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2 根 据 委 托 的 要 求 , 调 查 收 资 、 核 实 工 作 量 、 环 境 评 价 的 有 关 技 术 规 定和 厂 (所 、 线 )址 的 具
34、体 条 件 ,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大 纲 , 经 环 保 处(室 )技 术 负 责 人 和 设 总 审 查 签 署 后 出 版 , 并 交 送 给 建 设 单 位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大 纲 由 建 设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报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环 保 部门 审 批 , 并 根 据 审 批 意 见 修 改 评 价 大 纲 ;4 与 建 设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5 进 行 现 场 监 测 、 测 试 ;6 整 理 资 料 、 计 算 分 析 , 按 火 力 发 电 厂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规 定 、 火 力 发 电 厂 环 境 影
35、响 报 告 书 内 容 深 度 规 定 和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环 境 影响 报 告 书 ;7 按 2 0 5有 关 规 定 对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进 行 校 审 、 质 量 评 定 和 签 署 ;8 出 版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文 件 ;9 应 将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文 件 上 报 建 设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 并 向承 担 可 行 性 研 究 任 务 的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10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应 经 主 管 部 门 预 审 后 上 报 省 级 环 保 部 门 或 国 家 环 保 局审 批 , 并 将 上 级 环
36、 保 部 门 原 则 性 同 意 文 件 编 人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4 0 10 在 掌 握 了 必 要 的 资 料 和 建 厂 (所 、 线 )条 件 基 本 落 实 的 基 础 上 编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应 有 以 下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1 在 现 场 踏 勘 和 现 场 初 步 方 案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 发 电 工 程 按 火 力 发电 厂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内 容 深 度 规 定 , 送 变 电 工 程 按 330kV及 以 上输 变 电 工 程 可 研 内 容 深 度 规 定 由 设 总 负 责 组 织 编 写 可 行 性 研
37、究 项 目设 计 计 划 ;2 可 行 性 研 究 项 目 设 计 计 划 经 院 工 程 处 (室 )、 计 划 处 (室 )和 技 术 质量 管 理 处 (室 )签 署 后 , 报 总 工 审 批 ;3 各 专 业 进 行 设 计 方 案 研 究 论 证 , 通 过 多 方 案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进 行 优 选 ,应 由 设 总 负 责 组 织 各 专 业 向 总 工 汇 报 , 确 定 主 要 设 计 方 案 ;4 各 专 业 设 计 方 案 基 本 完 成 后 , 院 长 或 总 工 应 听 取 设 计 方 案 的 汇 报 , 组织 验 收 、 确 定 推 荐 方 案 ;-9-5
38、 各 专 业 编 制 设 计 文 件 , 提 出 工 程 量 及 投 资 估 算 ;6 按 电 力 设 计 工 程 项 目 经 济 评 价 实 施 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经 济 分 析 和评 价 ;7 按 2 0 5有 关 规 定 各 有 关 处 (室 )对 各 专 业 设 计 文 件 进 行 校 审 和 签署 , 交 设 总 审 核 、 汇 总 、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报 主 管 总 工 审核 、 院 长 审 批 , 并 提 出 质 量 评 定 意 见 。4 0 11 出 版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文 件 。4 0 12 需 要 时 可 根 据 上 级 主 管
39、 部 门 正 式 下 达 的 审 批 文 件 修 编 可 行 性 研 究 报告 。84 0 13 可 研 (含 补 充 可 研 )报 告 经 审 查 后 , 可 以 作 为 计 划 部 门 编 报 可 行 性研 究 报 告 书 , 指 导 主 机 (主 设 备 )招 标 , 编 制 初 步 设 计 以 及 调 整 系 统 设 计 的依 据 。4 0 14 送 变 电 工 程 可 研 报 告 由 网 、 省 电 力 公 司 委 托 组 织 审 查 , 按 权 限 划 分经 电 力 公 司 批 准 同 意 后 , 作 为 电 厂 接 入 系 统 一 次 部 分 设 计 及 送 变 电 工 程 立
40、项 上 报的 依 据 。4 0 15 按 2 0 5有 关 规 定 将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形 成 的 成 品 文 件 和 原 始 文 件材 料 立 卷 归 档 。5 初 步 设 计 阶 段5 0 1 初 步 设 计 由 项 目 法 人 委 托 。 初 步 设 计 的 任 务 应 根 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及其 审 批 文 件 的 要 求 , 确 定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具 体 方 案 和 投 资 规 模 。 其 主 要 工 作 步 骤 应包 括 准 备 工 作 , 确 定 设 计 方 案 , 编 制 设 计 文 件 , 出 版 文 件 ,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41、 批 ,立 卷 归 档 等 。5 0 2 准 备 工 作 主 要 应 包 括 组 织 人 员 、 研 究 任 务 、 调 查 收 资 、 签 订 主 机 (主设 备 )技 术 协 议 、 拟 定 设 计 原 则 、 进 行 勘 测 工 作 、 制 订 初 步 设 计 项 目 设 计 计 划 等 :1 设 总 与 有 关 处 (室 )商 定 各 专 业 主 要 设 计 人 员 。2 研 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电 厂 接 人 电 力 系 统 设 计 及 有 关 审 批 文 件 。3 调 查 收 资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1) 各 专 业 收 集 并 分 析 初 步 设 计 所
42、 需 要 的 资 料 ;2) 根 据 批 准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确 定 的 煤 源 、 煤 种 、 尽 快 取 得 燃 料 分 析 资 料 ,并 经 主管 部 门 发 文 确 认 , 作 为 设 计 的 重 要 原 始 资 料 ;3) 对 所 采 用 的 科 研 成 果 或 新 技 术 , 必 要 时 应 进 行 专 题 补 充 研 究 。4 根 据 主 机 、 辅 机 设 备 (主 设 备 )的 招 标 要 求 , 由 项 目 法 人 委 托 设 计 单位 进 行 编 标 、 评 标 等 工 作 。5 应 在 综 合 分 析 发 电 厂 在 电 力 系 统 中 的 地 位 、
43、发 电 厂 规 模 、 工 期 要 求 、燃 料 种 类 及 厂 址 条 件 等 基 础 上 , 会 同 建 设 单 位 与 制 造 厂 签 订 主 机 及 主 要辅 机 设 备 (主 设 备 )的 技 术 协 议 。6 应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 设 总 组 织 各 专 业 主 工 或 专 工 、 主 设 人 进 行 讨 论 和 研究 , 拟 订 主 要 设 计 原 则 。7 在 重 点 研 究 总 平 面 布 置 和 水 工 方 案 后 , 土 建 和 水 工 专 业 应 提 出 各 项 勘测 任 务 书 , 尽 早 安 排 勘 测 工 作 。 勘 测 工 作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44、容 : 1) 应 根 据 勘 测 任 务 书 要 求 和 勘 测 工 作 有 关 技 术 规 定 编 制 勘 测 工 作 大纲 , 经 勘 测 处 (室 )技 术 负 责 人 和 设 总 审 查 签 署 后 实 施 , 某 些 特 殊 工 程 由 上级 部 门 审 查 后 实 施 ; 2) 应 根 据 勘 测 工 作 大 纲 要 求 进 行 调 查 收 资 和 现 场 勘 测 ; -10-3)进 行 室 内 作 业 、 整 理 资 料 ;4) 编 制 勘 测 报 告 ;5) 按 2 0 5有 关 规 定 对 勘 测 报 告 进 行 校 审 、 质 量 评 定 和 签 署 ;6) 出 版 勘 测
45、 报 告 文 件 ;7) 某 些 特 殊 工 程 勘 测 报 告 应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评 审 ;8) 勘 测 报 告 文 件 应 分 别 送 给 有 关 设 计 专 业 和 建 设 单 位 。8 设 总 应 编 制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项 目 设 计 计 划 。9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项 目 设 计 计 划 经 院 工 程 处 (室 )、 经 营 计 划 处 (室 )、 技 术 质9量 管 理 处 (室 )等 签 署 后 , 报 主 管 总 工 审 批 。5 0 3 确 定 设 计 方 案 的 工 作 主 要 应 包 括 方 案 比 选 、 设 计 单 位 内 部 讨 论 、
46、初 步 明确 推 荐 方 案 、 征 求 有 关 单 位 意 见 及 确 定 方 案 等 。在 方 案 研 究 时 , 专 业 设 计 方 案 和 综 合 设 计 方 案 应 结 合 进 行 。 专 业 设 计 方 案 是 综 合设 计 方 案 的 基 础 , 但 必 须 在 综 合 设 计 方 案 统 一 要 求 下 进 行 :1 各 专 业 的 设 计 方 案 应 由 主 设 人 和 设 计 人 在 主 工 或 专 工 和 专 业 科 (组 )长的 具 体 指 导 下 进 行 ; 涉 及 多 专 业 的 综 合 设 计 方 案 应 由 设 总 组 织 、 有 关 主 工 或 专工 协 助
47、进 行 ; 方 案 研 究 中 应 听 取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 充 分 吸 取 以 往 工 程 反 馈 的 信 息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查 研 究 , 通 过 多 方 案 的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 进 行 方 案 优 化 , 提 出 方 案推 荐 意 见 ;2 由 设 总 组 织 各 专 业 分 别 向 主 管 总 工 汇 报 主 要 设 计 方 案 , 技 术 质 量 管 理 处 (室 )和设 计 处 (室 )的 主 工 或 专 工 、 主 设 人 参 加 , 可 邀 请 有 经 验 的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 通 过讨 论 , 确 定 初 步 推 荐 方 案 ;3
48、设 计 单 位 应 充 分 听 取 并 汇 总 施 工 、 生 产 等 有 关 单 位 的 意 见 , 经 向 主 管 总 工 汇报 、 组 织 研 讨 , 最 后 确 定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正 式 推 荐 设 计 方 案 。5 0 4 编 制 设 计 文 件 可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设 总 根 据 正 式 推 荐 方 案 , 修 正 综 合 进 度 , 调 整 专 业 间 互 提 资 料 项 目 和 进 度 ,解 决 专 业 协 调 配 合 问 题 ;2 发 电 工 程 各 专 业 按 火 力 发 电 厂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内 容 深 度 规 定 , 送 变电 工 程 各 专 业 按 变 电 所 初 步 设 计 内 容 深 度 规 定 , 架 空 送 电 线 路 初步 设 计 内 容 深 度 规 定 编 制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及 概 算 ;3 各 专 业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完 成 后 , 按 2 0 5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签 工 作 ;4 应 按 2 0 5有 关 规 定 对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进 行 校 审 、 质 量 评 定 和 签 署 。5 0 5 出 版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5 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