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强高处(临边)作业安全防护的通知近期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维修和工程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安全防护不规范,不能有效防范坠落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落实主体管理责任,提高本质安全的主导思想,通知如下:1 各维修、工程施工发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发包、委托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在发包、委托合同中必须列明相关安全措施和要求,并对各施工队伍的作业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违章作业和遗留隐患。2 各施工、维修所在区域单位,应对本区域施工作业过程加强监督,涉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可靠安全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完善防护方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对作业过程监督检查,防止遗留隐
2、患和违章作业。3 各施工单位应加强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交底,对危险性较大的高处(临边)作业,必须落实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并在施工过程督促所属人员严格执行。4 凡是垂直距离在 2 米以上(含 2 米)的高处(临边)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或设置安全防护栏。使用脚手架和脚手板的高处(临边)施工作业,当 建 筑 物 高 度 超 过 4m 时,必须设置一道随脚手架逐渐上升的安全网,以后每隔 4m(或每层)再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在外架上、下对孔处都必须设置安全网;脚手板可靠绑固。5 临边作业的工作面边缘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 0.8m 时,此高处作业
3、为临边作业;作业平台、楼板、屋面、基坑周边等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或合格使用安全带;使用外脚手架时,脚手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内侧与墙体之间也应将空隙封闭,防止落人、落物。6 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上下;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不能踩探头板。7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诸如恐高、精神疾病的人员不适合高处(临边)作业,不得从事高处(临边)作业。8 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三紧”工作服,脚穿平底防滑鞋,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9 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10
4、 高处作业平台四周要设高 1.051.2m 的防护栏杆,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底部四周铺10cm 高挡脚板;平台设梯子,供作业人员上、下;梯子要与平台骨架连接牢固。11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孔、洞,有从孔、洞坠落的危险;根据孔、洞口大小、位置的不同,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封闭牢固、严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如果拆除,须经施工负责人(安全员或区域负责人)批准。12 在施工现场空间上下不同层次(高度)同时进行的高处交叉作业 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休息。13 在施
5、工现场,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作业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跃。14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双手抓牢,不得手持物件攀登,不得带人移动梯子,作业完毕,必须将梯子平放,并保持其稳固性;禁止在作业平台栏杆、钢筋和管架、模板及其支撑杆上作业;禁止沿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业。15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16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17 施工中发现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有缺陷和隐
6、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18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19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物体,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暴风雨后,应对高处(临边)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缺陷,应立即修复。20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21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22 高处(临边)作业施工完毕,应同时割除临时焊接的钢结构脚手架和脚手板,防止长时间锈蚀坠落伤人。安环部201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