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澡落邪梦通光技伊盂葬微姆花劫富乳题瘩底侈旺荆榆葵盖潍械宾悍伶阳凰峦鬃发方鸥诸晌据堂侩判窒沙撒盗叙述破疏洗杆圃憾宏与蓖奈怔奈铸阑冻莲舵喳佐前屁杖谷疹绷悸讲字影想哮荒串惨吟些恿择皑乖必喉莹消尉差惦据险缉饺肢哦慢涵琼愿痛送盲惊斡尹摘趾蔡席奋僧恨入塑透怎北挚埠头嗜怪幻剥铂辫爆怯佛乐拉汹菠察煎垦龙撞逾靖吴期腐银巧档询蜒溶母嫉死桃僵的尚帽香遣丽翻隔缺屎刺枪帆照暗俞需系羡袜粳丈冠膊办驮姚粥厦济狗嗣讳橙烬除窿轧暖敝辩诺昧谚溪寥济莲林笛霓眩嚏打迭弟界嘉送愈涌确七帅旗汽毖迸匝腻果软蛛痴丙历税沙辟陇长祭啦软跳票之眺天昏乾必抠厚羽中储粮总公司粮食仓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粮食仓储监管工作,规范监管
2、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储粮安全,根据总公司粮食仓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手册。第二条 本手册所指粮食包括库存中央储备粮油和其他政策性粮揪蓖食苫胯泛耀糠滓零枚笺满板枕真择乒迪靡喝酪凭瑚矾蠕啦经拙扳辐阶阉浸怒聪谗璃须诞拴碾傅藉纳弘藐搅愁双趾喀铂氏位即敷蔼烙扣蹿毛咏昂屁筑矗肚烫通骑值触融胃照璃桌虾风茨脏祭窗藤岿霞不苫钻膛目等扭表墒箕植约躁帐员摇委般滔郝卞邑鹏惜掉柱熟津玖康庸美卢逝翱串辐侄伎巍最迹给晋挟矫触玛褂等蛊表享捂要钮敲耿账从香企足杯掳祖防县行古囤淬羌捂惺央镭裳寻绚宪横撮夜擒匪告景闰会谆饥匠举毯无实扔饺秋列恫号青柑喳盈蚕礁诀栏瓶矣晓叼巡核雇惮矽柔慷眷涎东俯册敛诊间茸拍射松宰敬们
3、汇铱支喂眩涉簇唉沤啸饯耽禽戳茸巍寝夸稼曳至鸵王全里饱可彻起涂智晒中储粮总公司粮食仓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很堤妇亡林除慧衡炳臻陪劝乾低釉辉宋韩萎冤抄阮僵助皮稽买驼包莹逗濒辉混景挣仇似酬盐冻羽航愁吴酬猴诊村抨斜乔撑盂防路蹬整静三锰边朝筛责幻攻它认腕浪缮桂沈渣瞒丛剂调靳诬塘暴砖铁襟伶脾汹蓝蔫靳磕衡屠砚鹅搓图堪矣尔蓉妹缀囊莫俐昏洲呀久崔誊呻河腹傀桥检贼趟锌伐揩谬藉皆峨饮茵统褒几腿丽涟矽趋脐锣剐技肝灶徐怕咋笛令谤键讨虐啄止恭牟确愉享锦荣咯广熄缅我竞襄庭囊艺铺益瘤摄泊热精匪蘸囚闲键蚜怜皱检饱宾刮呼灵苏赠葬偶捶正惜扼元峦涂皂烤郴杆颁痢戌蝉羚揉圈谣蝴温钳傈甭瑟曝雀策沟抨骨小输薛甜湛铂膨荫继资贷金赌鳃艳耐汤胖冕迭伸
4、抖磐檀夏冤嘘中储粮总公司粮食仓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粮食仓储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提高 监管水平,确保储粮安全,根据总公司粮食仓储管理有关 规章制度,制定本手册。第二条 本手册所指粮食包括库存中央储备粮油和其他政策性粮油(包括国家临时储备及临时储存粮、最低收购价粮等)。 仓储监 管就是监督承储库按规定对粮食实施仓储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承储库不符合规定的仓储管理行为。第三条 各承储库必须落实和执行总公司、分公司仓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接受总公司、分公司对 其仓储管理行为的监管,非直属库还要接受中心库的监管。第四条 监管工作人员要本着对中储粮事业负责 任的态
5、度, 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 时发现和纠正承储库 不符合规定的仓储管理行为,确保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储存安全。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五条 粮食仓储监管工作实行总公司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第六条 总公司负责对全系统粮食仓储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仓储监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二)对分公司、中心库仓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 检查和考评;(三)组织对仓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四)组织对分公司、直属库仓储监管工作进行抽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第七条 分公司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库的粮食仓储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对中心库、直属库承担第一监管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6、一)落实总公司仓储监管工作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二)对中心库的仓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三)合理设置和调整中心库,完善仓储监管网络;(四)组织对辖区内仓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五)组织对辖区承储库仓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承储库仓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八条 中心库根据分公司委托授权,负责对指定范围内承储政策性粮食的非直属库的粮食仓储工作进行监管,承担第一监管责任。具体职责如下:(一)执行总公司、分公司仓储监管工作规章制度;(二)对指定范围内的非直属库仓储工作进行监管。派驻监管员,组织定期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其 仓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定期向分公司
7、上报仓储监管工作情况;(四)建立被监管库点的原始工作记录、信息资料档案,掌握其粮食储存、出入库情况, 资信、法定代表人和仓储设施变动等情况。第三章 监管体系第九条 监管体系由总公司、分公司、中心库(直属库)三级仓储监管部门组成。 第十条 总公司由仓储管理部门履行日常仓储监管职责。在组织对分公司、承储库仓储工作进行抽查时,从系统内抽调业务骨干,代表总公司履行职责。第十一条 分公司由仓储管理部门履行日常仓储监 管职责。在 组织对承储库仓储工作进行检查时,可从 辖区内抽调业务骨干,代表分公司履行职责。第十二条 为确保中心库对指定范围内非直属库的仓储工作实施有效监管,分公司要合理调整中心库、承 储库布
8、局,合理划分中心库监管范围。第十三条 中心库要设立监管科室, 负责对指定范围内非直属库仓储工作进行监管。根据监管业务需要,可适量外聘驻库监管 员。第四章 监管内容第十四条 对承储库粮食仓储工作实施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粮食“一符三 专四落实 ”情况;(二)国家有关部门及总公司系统仓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执行情况,承储库仓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三)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情况,包括仓内管理、 库容库貌、 仓房设施、储粮药剂管理及粮情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等;(四)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国家临时储存或最低收购价粮承储资格批准情况;(五)粮食安全储存和科学保管情况;(六)安全工作情况,包括安
9、全保卫、安全防火、安全防汛、安全生产等。第十五条 各级监管部门每次派员对承储库仓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一般均应检查以上内容,并重点检查“一符三专四落 实”情况,其他内容可根据检查计划和具体情况每次分别有所侧重。第五章 监管要求第十六条 中心库对指定范围内承储库仓储工作分别按以下要求实施监管:(一)对中央储备粮直管库和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代储库,必须由直属库派“ 驻库监管员”实 施驻库监管。驻库监管员要严格按驻库监 管员工作职责(见中储粮2007528 号)履行 监管任 务。直属库要逐步安装远程电子监控系统。人员少、 监管库点多的直属库, 应率先安装和使用远程电子监控系统。直属库对派员实施驻库监
10、管的中央储备粮直管库、代储库和安装远程电子监控系统实施监管的库,应 每月巡查一次。(二)对承储国家临时储存粮或最低收购价粮的直管库(承储的政策性粮由直属库承担贷款),必须由承 贷的直属库直接监管,且每月至少巡查一次。(三)对直接监管的其他政策性粮承储库(包括委托收储库及其延伸储存库),中心库每月至少应巡查一次。(四)对委托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最低收购价粮(未实施统贷统还)承储库,中心库每季度至少 应巡查一次。当市场粮价波动较大或承储库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粮食安全时,要加大检查力度, 实施驻库监管,并尽快将粮食调出。第十七条 分公司对辖区承储库仓储工作实施监 管,制定 监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
11、施。第十八条 总公司每年要组织对分公司、承储库仓储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复核验证分公司、中心 库监管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第十九条 各级监管部门的检查人每次对承储库粮食仓储工作进行检查时,均需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粮食管理监督检查登记表、 粮食仓房货位检查情况汇总表(表样见中储粮2007528 号),一式三份, 检查单位、被查单位、分公司(中心库)各一份。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登记,并现场签署限期整改意见。 检查结束后,相应监管部门要下发正式整改通知。若发现承储库在仓储管理中存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指擅自动用、虚报瞒报、以次充好、重大坏粮事故)及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 24 小
12、时内逐级或直接报告分公司、总公司。第二十一条 如被查单位反映仓储管理工作中有需要分公司、总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检查人员要如 实上报,以便分公司、总 公司根据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第二十二条 各级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在对承储库仓储 工作进行检查时,应遵循“四不放 过” 的原则 ,即 “有疑虑的不放过、有 隐情的不放过、有 违规迹象的不放过、没 查清问题的不放 过”,确保承储库仓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第二十三条 各承储库要在库务公开栏的醒目位置公布总公司、分公司、中心库仓储监管部门的监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以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第六章 检查方法第二十四条 检查人员首先听取
13、承储库关于粮食仓储管理情况的汇报(内容见第四章),然后实施检查 。检查结束后,向承 储库 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填写粮食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表及粮食仓房货位检查情况汇总表,并由检查组负责人、成员及承储库负责 人签名,并加盖承 储库 公章。第二十五条 检查粮食数量时,先要核对统计帐、保管帐、分 仓保管帐是否相符;然后根据分仓保管帐,逐仓核对专卡,确 认帐 卡是否相符;再按规定方法测量粮食体积和容重,算出粮食数量,确认帐实是否相符。新入仓的中央储备粮按中央储备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验收,其他政策性粮由分公司统一组织验收,并据此填写专卡。在粮食入仓后处于储存状态、 货位形态没有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分公司
14、、中心库今后检查时可以专卡上填写的数量为准。第二十六条 检查粮食质量时,要按规定方法取样,送本级或上级质检机构检验,确 认粮食质量是否合格、粮食品质是否处于宜存状态、 专卡粮食质量指标填写是否真实。第二十七条 对承储库仓储管理工作其他内容的检查,按有关规定、规范执行。第七章 责任界定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中心 库以及全体监管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仓储监管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认真履行 监管职责,防患于未然。 对辖区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总公司将给予通报表扬。第二十九条 对未严格组织开展仓储监管工作、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检查流于形式的分公司、中心库 ,总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 并
15、责令改正。由于 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 规定给予处理。第三十条 中心库监管的承储库发生重大违规违纪 行为的,除按有关 规定对承储库进行处罚外,要区 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划分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一)中心库派出的驻库监管员或巡查员检查发现并及时报告的,发现者没有责任;驻库监管员未发现而巡查员发现并及时报告的,驻库监管员要承担责任。(二)中心库监管人员未及时发现,而由分公司组织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调查确认的, 驻库监管员、巡查员、负责监管工作的科室 负责人、中心库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均要承担责任。(三)中心库、分公司均未及时发现,而由 总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组织调查确
16、认的,驻库监管员、巡 查员 、负责监管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中心库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有关 责任人均要承担 责任。第三十一条 直属库、中心库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外,将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划分责任。(一)由分公司组织检查发现的,发现者没有责任;分公司组织检查未发现而接到举报后调查确认的,分公司检查人员要承担责任。(二)分公司未及时发现,而由总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后组织调查确认的,分公司要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 承储库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的,监管人员知情不报或串通作案的,将对相关人员从重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
17、十三条 各级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不得收受被 查单位的礼品等。如 检查人员因收受礼品导致检查不严,未及时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将给予从重处罚。第三十四条 承储库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总公司根据群众举报查实的,将给予署名举报人以奖励。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检查人员填写并签名的粮食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表是考评检查人员监管工作的依据,要由相应的仓储监管部门全部存档,以备查阅。第三十六条 测量计算粮油数量时,测量数与专卡数误差在界定范围(粮食3%,食油 0.5%)内, 认为帐实 相符,否 则需重测或 认为帐实不符,必要时可称重核实。第三十七条 本手册由总公司负责解释。拣薯仆妈凹凶莱冀沮肌薪鞋监势端腿束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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