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合同(化工原料)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常州灵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JY2017-07012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张家港保税区江友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张家港一、标的物序号 标准代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吨)单价(元/吨)金额(元/吨)备注1 乙二醇 净水 16 6650 1064001、最终数量以实际入库合格数量计算。2、上述价格已包含货物、运输、包装、装卸、税金、利润等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不可因市场变化等原因作任何调整。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优级品检验标准执行,含量 99.9%。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如检验发现不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条款第二条规定,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
2、方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应给予赔偿。四、运输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数量、厂家、品牌,于 7 月 5 日交付甲方指定的仓库。2、乙方采用槽罐汽车运输,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五、验收标准、验收方法:1、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有关规定,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多次抽样验收,但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任务质量责任和义务。2、甲方验收方法: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数量按照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数量为准,外观检验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批号、重量是否与送货清单一致及合格证是否一致等。六、结算与付款:1、双方根据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货物总金额,甲方以现汇形式向乙方支付货款。2、付款方式:货到付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甲方(盖章):常州灵通复合材料 乙方(盖章):张家港保税区江友有限公司 贸易有限公司2017 年 7 月 3 日 2017 年 7 月 3 日传真号:0513-8758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