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我单位(个人)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1、本单位(个人)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行政机关告知的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2、本单位(个人)承诺在不符合许可条件和未获取行政机关的许可,不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3、本单位(个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本单位(个人)承诺为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5、本单位(个人)承诺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6、本单位(个人)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单位(个人)将承担相关责任。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 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