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加油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员工及财产。最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2)由于跑油、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级以上事故,应迅速报告加油站所在地消防部门及有关部门。(3)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轻重对油站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