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 1,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关键术语独立权 自卫权 管辖权 国家承认 政府承认 有效统治 不承认原则 政府继承 逆条件的承认,p 2,第一节国家的要素和类型,一、国家的构成要素(一) 国家的构成要素定居居民、确定领土、政府、主权(二) 国家的类型 1. 单一国和复合国单一国: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复合国: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联邦:两个以上的联邦成员国(州)组成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某种特定目的根据国际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p 3,2. 独立国和附属国(附庸国、被保护国) 3. 永久中立国(瑞士、奥地利) 4. 微型国家,p 4,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1.独立权2.平等权3.自保权4.管辖权(领域、国籍、保护、普遍管辖),p 5,五、国家主权豁免指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而享有的不受他国管辖的特权。“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国家代表、国家行为、国家财产享有豁免绝对豁免与相对豁免中国坚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在实践中进行区分。,p 6,第三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一、承认的概念和性质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这一事实进行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特征:1.承认是单方行为2.既是事实确认也是愿意建立正式外交关系3.产生法律效果:奠定全面交往的法律基础构成说与宣告说,p 7,二、对国家的承认和对政府的承认(一)对国家的承认发
3、生的场合:合并、分离、分立、独立1931年史汀生(Stimsun)不承认主义:不承认一切依靠外国势力建立起的傀儡国家。(二)对政府的承认两者的联系、区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p 8,对新政府的承认,一般以“有效统治”原则为根据,不再考虑该政府的政权起源和法律依据,且不能违反国际法1907年托巴(Tober,厄瓜多尔)主义1913年威尔逊主义1930年埃斯特拉达(Estrada,墨西哥)主义过急承认或拒绝承认的手段,干涉别国内政,是违反“有效统治”原则。2006年泰国政变,p 9,三、承认的方式与效果(一)承认的方式1.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2.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 3
4、.单独承认和集体承认,p 10,(二)承认的效果 法律上承认的效果:1.建立外交关系2.缔结条约3.承认法律效力和管辖权4.承认司法豁免权承认具有溯及的效果事实上承认的效果:,p 11,第四节 国际法上的继承,一、继承的概念国际法上权利义务的转移(国家、政府、国际组织)二、国家继承由于领土变更(分裂、合并、分离、独立、割让)事实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基本权利义务不发生继承。继承的对象是国家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两个基本条件:符合国际法;与所涉领土有关联)。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 1983年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继承的维也纳公约,p 12,(
5、一)条约的继承白板主义(二)国家财产(三)国家债务(四)国家档案作业:关于国家继承(条约、财产、债务、档案)的具体规则有哪些?,p 13,三、政府继承由于革命或政变引起的政权更迭,旧政权的权利义务为新政权多取代的法律关系。与国家继承的区别新中国实践的贡献:1.关于条约2.关于财产3.关于债务,p 14,四、国际组织的继承职能方面,需要原国际组织的缔约国以协定或经过原国际组织作出决议。财产、债务等方面,需要特别协议解决。,p 15,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与继承问题,一、承认1. 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而不是对新国家的承认。2 .逆条件的承认以及承认的相互性二、继承1.关于条约 2 .关于国家财产3. 关于国家债务4. 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