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月报制度雷家角至西峰高速公路 LX03 项目部二 0 一一年三月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21 号)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93 号令)等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做到程序合法,操作合规,作业环境健康安全文明,实行标准化管理。第二章 制度第三条生产安全月报制度。各班组的安全月报应于每月 23 号前向项目经理部报送,内容包括本月安全生产状况、重大危险源防护监控情况、存在主要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下月安全计划及主要工作重点等。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部应汇总各班组安全资料,形成月安全总结,于 24 日前上报项目办。第五条 安全整改报告各班组对现场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并反馈整改情况。对监理站或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各班组应及时整改并组织复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3项目经理部安全部负责汇总监督整改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