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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内控机制.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513058 上传时间:2019-11-24 格式:DOC 页数:34 大小:326.1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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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稽查局内控机制一、直接查处涉税案件(一)权力清单1、权力事项内容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2、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权力行使范围全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二)岗位职责1、 (选案岗)对纳税人各项数据信息情报进行采集、分析、筛选,确定待稽查项目及待稽查对象,建立和管理案源,向稽查实施环节下达稽查任务,并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处理转办案件。2、 (检查岗)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稽查对象进行调查

2、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包括稽查准备、实施稽查和稽查实施终结。3、 (审理岗)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稽查终结的案件进行核准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等审核和作出处理(罚)决定,包括案件审理准备、案件审理和处理决定等。4、 (执行岗)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督促稽查对象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处理(罚)决定。包括执行任务接收、文书送达、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执行终结。(三)办理流程1、整体流程。立案市稽查局长批准市局稽查局直接选案县(市、区)稽查局提出申请检查 下达检查通知书查前准备实地检查取证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审理补正退回陈述或申请移交案件所在地县级稽查局执行2、各环节流程。(1)选案环

3、节。立案审批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稽查选案环节常用文书文书名称 本环节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待稽查纳税人清册 立案审批表 专案稽查专项稽查确定案源信息选案分析稽查任务分配本级税务机关查处转其他部门查处稽查实施环节填制立案审批表建立案件管理台账(2)检查环节。该环节是税务稽查的核心环节,流程图见下页: 需要询问终止检查中止检查一般稽查选案环节调账稽查稽查审理环节中止稽查查前告知(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出示税务检查证实施稽查实地稽查制作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稽查实施准备分配稽查任务、确定主辅查人员、案头分析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方法需要异地协查需要查询银行账户异地协查需要保

4、全稽查实施终结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归集相关证据材料,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 ,形成税务稽查报告 。制作提请审理书举例,风险点: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送达询问通知书 ,两名以上检查人员依法询问风险点:调取往年、当年账簿批准权限及归还日期税收保全查询银行账户制作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稽查局长批准终结检查制作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六条、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取纳税人、

5、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并在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 30 日内退还。调取账簿资料流程图恢复检查不同意填写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向检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核对签章确认到期归还账簿, 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上注明归还时间,核对签章确认。局长审批 不执行检查账簿资料调取账簿资料常用文书文书名称 本流程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提取或复制

6、检查对象电子信息系统资料流程被查对象拒不打开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拒不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一致的复制件,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调取检查对象电脑资料流程图注意事项:封装带有检查对象电子资料的 U 盘、光盘或者其他存储设备装入包装物时用封条封牢,在封口处盖上检查对象公章,只填写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应与提供电子数据的个人、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一起将电子数据复制到存储介质上,复制电子数据两份填写提取证据专用收据封存一份电子数据,同时在封存包装物上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文件格式及长度等,注明“与原始载体记载的电子数据核对无误” ,并由电子数据提

7、供人签章。不同意稽查局局长审批 不执行否是是确定稽查对象初步判断是否需立案查处? 立案程序案件分配给检查科室报送本级税务机关局长批准局长是否同意?否稽查实施程序制定稽查计划接收专项检查户有在检查对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可以打开装有电子数据的包装物。提取或复制检查对象电子信息系统资料常用文书文书名称 本流程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查询银行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三条规定,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的,应经所属税务局局长(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8、。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的,应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填写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向银行出具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银行提供查询结果不同意局长审批 不执行查询银行账户常用文书(3)审理环节。文书名称 本流程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检查账户存款许可证明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听证是否处罚案情重大不合格案件审理准备另行提出税务税务处理、处罚意见审理委员会会审会议纪要退回补正报请市局大要案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案件审理核准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认定案件性质、卷宗审理,15 内拟定初审意见(案情复杂可延长

9、)补充调查放弃听证拟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等错误或处理(罚)不当税务处罚听证程序制作税务稽查审理报告是 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拟制税务稽查结论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稽查局局长批准稽查执行环节稽查实施环节依法移送公安行为涉嫌犯罪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税务局长批准注意事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由审理人员担任。听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应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移送公安。稽查审理环节常用文书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税务稽查

10、工作规程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税务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税务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税务机关指定的审理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举行听证时,检查人员提文书名称 本环节补充调查通知书 审理报告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 税务听证报告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续页 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稽查

11、结论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流程图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常用文书文书名称 本流程授权书 税务听证报告 听证申请 听证公示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续页 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受理听证、制作、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当事人阅核签章制作听证报告当事人 3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听证公示(4)执行环节。稽查执行流程图有问题 无问题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稽查审理环节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

12、院执行不自动履行执行部门接收税务稽查结论送达当事人税务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税务局长批准稽查审理环节整理稽查案卷,归档保管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税务局长批准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法定终结情形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税务局长批准终结执行涉嫌犯罪提出移送公安机关的建议并将执行情况通知审理部门法定中止执行情形稽查局长批准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稽查执行常用文书文书名称 本环节税务稽查执行报告 阻止出境决定书 解除阻止出境决定书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 查封货物或其他财产清单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

13、书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拍卖/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清单 阻止出境通知书 解除阻止出境通知书 冻结存款通知书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 税收违法案件终止执行审批表 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 强制执行申请书 税收保全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

14、税款的存款;中止执行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 稽查局长批准、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需延长的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提供财产担保的提供担保人责成提供纳税担保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或被撤销强制执行解除税收保全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阻阻止出境冻结纳税人存款查封扣押其财产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稽查实施环节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能提供纳税担保的责令限期缴纳税务局长批准税

15、务局长批准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产权证件或不动产拒缴税款滞纳金送达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通知书税收保全常用文书文书名称 本流程税收保全措施通知书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通知书书 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清单 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 冻结存款通知书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税务协助执行通知书 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经稽查局确认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确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被执行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

16、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稽查执行环节 税收保全 责令担保,逾期未交税务局局长批准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告知送达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 ,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将有关完税凭证送交被执行人。拟制拍卖/变卖抵税财务决定书 ,税务局长批准并送达,予以拍卖或变卖,3 日内办理入库手续。强制执行常用文书文书名称 本流程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 拍卖/变卖抵税财务决定书 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 拍卖/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清单 (四)风险点稽查诸环节风险点在上述各流程图节点处,诸环节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国

17、税发【209】157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找准各自风险点。具体大类有:1、未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随意选案。2、未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实施检查。3、未按规定处理查出问题,隐瞒应该上报的检查信息。4、在案件查办中有回避情形的,未按规定申请回避。5、不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向被查对象泄漏案情。6、未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审理案件,审理把关不严,定性不准确。7、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8、涉税犯罪案件应移送未移送。9、未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程序实施执行。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10、对税务案件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程序执行到位的。(五)风险防范1、根据税务稽查工作

18、规程 ,修改完善徐州国家税务局案源管理规范 ,科学设置选案指标,明确选案标准,规范选案行为。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稽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开展案件检查。3、严格执行省局项目化检查办法 ,实施项目化检查,规范办案程序。4、严格执行省局案件限时查结办法的规定,确定合理的检查期限,限期查结案件。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稽查工作规程有关稽查人员回避的规定,发现有涉及回避事项时,主动申请回避。6、严格执行省局稽查系统审理实施办法 ,坚持集体审理和分级审理制度,重大案件提交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增加稽查办案处理的透明度。7、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19、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刑法关于案件移送的规定,定期通报涉税犯罪案件涉送情况。8、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实施。9、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执行。10、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执行等职责,确保税款、罚款和滞纳金执行到位。11、密切关注被查纳税人,是否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是否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做好相应的执行措施预案。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稽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案件限时查结办法 ,不能按照规定时间

20、查结案件的要依规定挂案、撤案。13、有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税收违法案件可以中止检查或终结检查。对于中止检查情形消失的要及时恢复检查二、组织查处涉税案件(一)权力清单1、权力事项内容对重大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以及跨地区案件的组织查处。 2、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权力行使范围全市重大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二)岗位职责1、对全市重大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进行分析、筛选,确定组织查处对象。2、派员组织所辖各县级稽查部门依照法定程

21、序和权限对稽查对象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3、组织、指导、协调案件查处工作。4、督促县级稽查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稽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罚)决定。5、督促县级稽查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执行税务处理(罚)决定。6、分析、研究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规律和特点,并提出稽查建议。7、督促县级稽查执行部门在送达相关税收文书时,及时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税收违法案件通报税源管理部门。8、推行分级分类稽查。(三)办理流程徐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组织查处案件工作流程综合选案科受理重大案件、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 转办、检举人来信检举综合选案科按批示办理局 领 导 审 批检查科组织专案组查办检

22、查专案组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市局审理送达文书组织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听证强制执行注:稽查四环节流程见直接查处案件环节流程(四)风险点1、随意选择组织查处案件。2、隐瞒检查信息,未按规定提出处理建议。3、未及时督促县级稽查部门进行税务处理(罚) 。4、未及时督促案发地稽查部门执行税务处理(罚)决定。5、具体环节风险点见直接查处案件风险点(五)风险防范1、严格执行分级分类稽查,集体审议组织查处案件,明确检查标准和处理程序。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徐州本地实际,按照以下标准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稽查: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规模;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水平;税收违法

23、行为发生频度及轻重程度;税收违法案件复杂程度;卷宗归档向省局反馈查处结果纳税人产权状况、组织体系构成;其他合理的分类标准。2、分级分类稽查结合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统筹确定。采取统一组织、统一选案、统一检查、统一调度、统一审议、分头执行的方式,形成上下联动的稽查机制。三、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和重大案件督办(一)权力清单1、权力事项内容办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的登记、受理、转办、交办和督办,依法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和奖励。2、权力行使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 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规定 、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3、权力行使范围举报人以书面、电话、电报

24、、口头等方式,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检举。(二)岗位职责1、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等,登记主要内容,提出受理或不受理,主办或转办的建议意见,交分管局长审批。2、向有关单位交办或转办来信来访问题,并督促检查办理。3、对重大涉税举报案件进行督办。4、来信来访问题办结后,对署名举报人答复查处结果。5、对署名举报人所举报的税务违法事项经查证属实后,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6、总结分析举报涉税违法问题,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涉税问题,及时提出稽查建议。(三)办理流程下级税务部门上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 转办、检举人来信、电话、来访检举综合选案科受理局 领 导 审 批综合选案科 按批示

25、办理选案科交下级查办 检查科实施督办实施单位上报进展情况或查办结果选案科提交集体研究处理意见检查科提交集体研究处理意见局领导审批或局务会议集体研究议定后继续督办或者上报选案科转交下级稽查部门办理(不督办)选案科暂存待查(无线索或无价值等)选案科转其他部门(税务稽查部门职责之外案件)政策有异议的书面征求市局相关部门意见注:黑线箭头表示流程顺序,红线箭头表示流程返回,相应环节流程见直接查处案件环节流程。(四)风险点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举报案件。2、未对署名举报人保密。3、违反规定泄密举报内容。4、未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5、为顾及情面或受利益驱动,督办不力。6、政策法规不熟悉,督办定性不准确。7、受

26、人请托,干扰下级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办案。(五)风险防范1、严格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 ,规范督办案件管理。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 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3、检查科督办地区由综合选案科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安排。4、严格执行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及时市局领导审批继续督办或结束督办选案科将案卷归档并将结果录入系统Zhu 检查科将案卷归档并将结果录入系统形成统一意见后上报兑付奖励。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将有关属于保密范围的举报信息、涉税信息以及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向外泄漏。6、严禁为涉及稽查案件的家属、亲友及他人

27、说情打招呼,干涉案件的检查。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筑牢思想防范大堤。四、协查案件(一)权力清单1、权力事项内容受另一个地区税务机关的委托或按上级税务机关的布置,对涉嫌偷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证和处理。2、权力行使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 国家税务总局协查系统 V3.1 操作规程3、权力行使范围对涉案发票的票面合计在 1000 万元以上不满 5000 万元的案件及上级税务机关布置的案件进行组织协查;受理案发地稽查局系统协查及纸质来函协查;(二)岗位职责1、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起委托协查。2、及时登记协查系统协查函。3、依据委托方协查要求开

28、展检查工作。4、依据检查情况,按照代码定义选择协查结果代码,并撰写协查报告 。5、查实被查对象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并作出税务处理或税务行政处罚。6、依据涉税案件移送书在协查系统录入被查对象移送司法机关情况。7、依据协查案卷的要求组卷。8、在协查系统内回复协查结果信息,1 个工作日内按照案件保密的有关要求寄送纸质证明材料。(三)办理流程1.受托协查受托协查按照来源分为来函(来人)协查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受托协查两种。(1)来函(来人)协查来函(来人)税务机关协查岗受理(回函)实地调查取证已确定虚开立案分管局长审批分管局长审批稽查部门协查岗登记、分类来函(来人)协查流程图注意事项:1、协查后,填制协查

29、回函向对方回复协查结果,并按对方的协查要求寄送相关资料。2、对协查数额价税合计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由县局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协查报告 ,经主管局长审批后,由市局统一组织协查;价税合计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市局认为需要组织协查的,可直接组织协查。(2)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受托协查受托协查信息的来源:认证系统转入的认证不符、密文有误的发票;手工录入的发票。有问题无问题稽查流程发函税务机关检查岗位受托管理岗位分管局长审批2委托协查委托协查按照来源分为去函(去人)协查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委托协查两种。(1)去函(去人)协查确定协查对象协查部门受理发出协查函(去人)收到

30、回复结果提出协查申请分管局长审批总局督办和确定虚开 其他案件立案 有问题 无问题专用发票协查无问题结果通知单税务稽查工作底稿附页稽查流程去函(去人)协查流程图(2)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委托协查稽查局委托协查信息的来源:a.接收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不符、密文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b.稽查局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需经人工录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委托协查回复信息的处理a.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的发票,在收到协查结果后,由稽查局根据回复结果确认是否对受票企业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回复办税服务厅和管理分局,制作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移送-回复台账 。b.稽查部门手工录入的协查案件,由委托管理岗

31、位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清单(回复) ,连同受托税务机关邮寄的相关证据资料移交对应稽查部门。有问题的发票信息卷宗全部转入相应稽查案卷,不再单独立卷。受托税务机关数据来源认证系统 手工录入确定协查对象及内容收到回复结果委托岗位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委托协查流程图协查常用文书文书名称 本环节协查函 协查回函 案件协查基本情况表 专用发票协查无问题结果通知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结果清单 (四)风险点1、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协查系统 V3.1 操作规程规定程序办理协查案件。2、进入检查环节的风险点与直接查处各流程风险点相同。3、未依据委托方协查要求开展工作。4、涉密案件的协查,不按要求在协查系统内生成加密委托协

32、查函。(五)风险防范1、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协查系统 V3.1 操作规程 ,确保协查函及结果单传递顺畅,查询、监控等功能使用正常。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协查系统 V3.1 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受托协查的累计按期回复率必须达到 100%。否是是确定稽查对象初步判断是否需立案查处? 立案程序案件分配给检查科室报送本级税务机关局长批准局长是否同意?否稽查实施程序制定稽查计划接收专项检查户否是是确定稽查对象初步判断是否需立案查处? 立案程序案件分配给检查科室报送本级税务机关局长批准局长是否同意?否稽查实施程序制定稽查计划接收专项检查户分管局长审批受托税务机关发出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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