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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组织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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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职业危害防治组织机构1、矿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组 长:郭常贵副组长:谢井泉、高 付成 员:马学龙、陈文彬、任广柱、江 健、李森林、付丽君2、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3、对于逾期不整改者,给予相关责任者经济处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为了做好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使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经 2011 年 10 月 10 日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制定本矿 2011 年2013 年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内容1、建立

2、、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总负责,下属单位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的责任。(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利益挂钩。(3)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要根据职

3、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作业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作业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2)有与职业危害防护相应的安全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防护设施得当;(4)有配套的更衣室、洗浴间、卫生间、烘干室等福利设施;(5)机电设备、劳动工

4、具等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4、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填写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6)制定

5、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8、实施职业病报告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和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进行上报。9、设立职业危害公告和作业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10、制定职业危害合同告知制度、煤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11、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包括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企业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二、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

6、依据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各项内容,制定各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确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再将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危害防治计划。黑河兴边一采矿业有限公司(欧林煤矿)二一一年十月十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在井下所有行人、运输的巷道全部铺设消尘管路,并按规定安设三通,在所有运煤转载点安设洒水和喷雾装置,并按排专人负责维护和检修。2、炮采及炮掘工作面,打眼装药时用水炮泥封堵炮眼。放完炮后,要向落煤中洒水,以达到降尘效果。3、在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安装水幕喷雾装置,实行净化通风,

7、不准使用已淘汰的老式风机和消音器失效的风机。4、在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一氧化碳、甲烷和温度传感器,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定好报警值,由专业电工负责维护。5、加强密闭管理,经常检查密闭内外有害气体情况,发现密闭漏风必须及时进行维修。6、保持地面永久性防尘水池水源充足,防尘管路完好无损,并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以保证水质清洁,喷雾装置性能良好。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煤矿企业必须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分管矿长组织实施。2、每年开工前一周内对入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3、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8 小时。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4、培训内容有以下项目:(1)煤矿各工种相关职业卫生知识;(2)各工种职业危害特点;(3)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4)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5)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6)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5、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宣传培训和外部委托培训两种。内部宣传培训又分为:新员工入矿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转岗培训。外委培训是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选拔优秀的管理人员参加安监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6、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培训记录。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应当按照职业

9、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申请职业危害项目。2、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标确定。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1)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4、煤矿企业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

10、变化之日起 15日内进行申报。(3)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煤矿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煤矿与入矿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3、应当在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4、煤矿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5、职业病的范围和诊

11、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6、按规定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和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类别,按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医疗卫生部门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将检查结果如实填表。3、自体检工作结束 30 日内,由医疗卫生部门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

12、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负责。5、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病患者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6、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部门和个人要按规定履行职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否则将给予处罚。7、职业健康检查承办部门应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程序开展工作。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矿设置一名职业危害监测员,主要负责检测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巷道的粉尘浓度,监测采掘工作面放炮后炮烟中有害气体的浓度,检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和完好情况。2、将监测结果及时填写在职业危害检查监测记录上,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近期职业危害相关情况。3、向矿领导提出加强和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协助矿领导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4、对核子秤等放射性设备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提醒矿工远离放射源。5、矿主管领导对职业危害监测管理工作要经常检查,安排人员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测仪器、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6、职业危害监测员要将本企业所有作业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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