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务 处 工 作 职 责1、 管 理 校 产 。 负 责 基 建 安 排 和 校 舍 的 分 配 使 用 ; 负 责 各种 校 产 的 登 记 、 购 买 、 添 置 、 管 理 、 维 修 ; 负 责 督 促 师 生 爱 护校 产 和 执 行 校 产 管 理 制 度 。2、 管 理 财 务 。 按 时 编 制 和 报 批 预 结 算 表 ; 严 格 执 行 财 会制 度 , 合 理 使 用 各 项 经 费 ; 贯 彻 民 主 理 财 原 则 , 定 期 向 校 长 和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报 告 财 务 收 支 情 况 。3、 搞 好 食 堂 、 宿 舍 、 水 电 生 活 服 务 工 作 。4、 负 责 学 校 基 建 工 作 。5、 负 责 制 定 总 务 处 工 作 计 划 , 并 认 真 执 行 。6、 完 成 校 长 交 办 的 其 它 临 时 性 工 作 。呼 和 浩 特 市 第 二 十 二 中 学2011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