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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监理细则.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496270 上传时间:2019-11-22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18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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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XXX市城市轨道交通 X 号线 X 期工程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 制: 审 核: 批 准: XXX 公司XX 轨道交通 XXX 项目部2016 年 XX 月目 录1 工程概况 12 安全监理的依据 13 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24 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 34.1 防火重点部位 .34.2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及安全警示标志的检查 .34.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控制 .34.4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控制 .34.5 施工现场环境安全的控制 .34.6 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 .44.7 施工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的要求 .54.8 防火宣传标志、消防通道设置要求 .64.9 对施工

2、单位防火检查和巡视的要求 .74.10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 .84.12 消防器材的配备 .124.13 消防设施的设置和配备及消防道路要求 .144.14 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要求 .154.15 施工现场住宿及临建房屋消防规定 164.16 保温材料及防水材料管理规定 174.17 消防教育和培训 184.18 消防资料的相关要求 195 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205.1 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205.2 现场安全检查的类型及要求 215.3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25.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235.5 旁站监理 235.6 监理例会 24

3、5.7 安全专题会议 245.8 监理指令 245.9 监理报告 256 培训与演练 2601 工程概况本工程包括 XX 城市轨道交通 X 号线第 XX、XX 标段土建工程,其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工程特点等详见下表:建设规模土建施工监理标段土建施工合同段工程概况 工法单位 数量备注12 合同段0613 合同段2 安全监理的依据2.1 合同:监理合同、土建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等2.2 业主的管理办法:监理和施工的履约管理办法等2.3XXXXX 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2.4 与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行政管理文件2.5 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2.6 项目监理规划、项目安

4、全监理方案2.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2.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10XXX 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2.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3 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3.1组织机构组 长:XXX副组长:XX XXX组 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3.2消防组的职责及其分工: 组长: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负责对人员的抢救,对外求助的联系消防队。 副组长: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财产的抢救,现场火情的控制。小组成员:协助组长抢救、疏散人员,对外求助联系;协助组长抢救物资财产,现场

5、火情的控制及其处理。3.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急的审查3.3.1 审查施工单位消防应急预案时应掌握的原则:3.3.2 消防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3.3.3 消防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充分掌握本工程施工时存在发生火灾的可能性等;3.3.4 消防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3.3.5 为了便于消防应急预案有效实施预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应绘制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布局图。 3.4 安全物资进场验证的控制2监理工程师应对消防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安全物资进行核查,核查其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等。

6、4 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4.1 防火重点部位 a 仓库、变压器房、设备房; b 木材、氧气与乙炔瓶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和堆存区域; c 办公及生活区域; d 在发生火灾时,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协助当地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工作。 4.2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及安全警示标志的检查监理工程师应每周一次对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施等消防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和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4.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应每周一次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控制要点见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4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控制按防火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木工间、仓库、氧气与乙炔瓶仓库、电工间等

7、重点防火部位,高层脚手架上焊接等作业活动、氧气和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资的贮存、运输、标识、防护、配置的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每周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5 施工现场环境安全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安全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并做好检查记录。3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作区的施工前期围挡、场地、道路、消防设施准备,按规划堆放物料,有专人负责场地清理、道路维护保洁、设置安全标志,开展安全宣传,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班后的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标准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具备卫生、安全、健康、文明

8、的有关条件,杜绝火灾等恶劣事故发生。4.6 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4.6.1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6.2 建立本项目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4.6.3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4.6.4 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4.6.5 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4.6.6 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处于正常状态;4.6.7 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

9、散的障碍物,不得在生产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4.6.8 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4.6.9 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4.6.10 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44.6.11 对项目施工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4.6.12 建立健全并统一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4.6.13 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在非营业期间施工需要使用

10、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和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4.6.14 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4.7 施工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的要求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理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4.7.1 义务消防队组建原则4.7.1.1 义务消防队(组)的人员数,一般不得少于职工总人数 5-10%的比例标准建队;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按不少于职工总数30%;各种物资仓库不少于 70%的比例建队。4

11、.7.1.2 义务消防队员力求精干,应选拔热爱消防工作,身体健康的生产骨干、班组长、特殊工种的职工群众参加。4.7.1.3 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是义务消防组织的组织指挥者。义务消防队一般应设正副队长,应由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熟悉消防基本知识的安全保卫部门人员担任。4.7.1.4 义务消防队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监理防火宣、检查、5火灾扑救等小组。在进行火灾扑救时,一般分为:灭火组、抢救组、通讯组、警戒组等。4.7.1.5 义务消防队应建立必要的学习、训练、执勤制度。定期组织队员学习消防知识,训练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每年至少集中整训一次。队员调离岗位要及时补充调整,使队伍保持充足的力量。4.7.2 义

12、务消防队应达到的“两知,三会,四个能力”标准4.7.2.1 两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4.7.2.2 会报火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4.7.2.3 四个能力: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4.8 防火宣传标志、消防通道设置要求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4.8.1 宣传标语(每年市消防局下发的宣传标语):施工现场应挂有宣传标语,主要有:4.8.1.1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4.8.1.2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减少火灾事故发生;4.8.1.3 增强防火意识,掌握逃生常识;4.8.1.4 严禁圈占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4.8.1.5 居安

13、思危,防患于未然;4.8.1.6 消防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4.8.1.7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4.8.2 宣传标志4.8.2.1 指示标志有:紧急出口、疏散通道方向、水泵结合器、火警电话、灭火设备、灭火器、地下消火栓。64.8.2.2 禁止标志:禁止阻塞、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放易燃物、禁止燃放鞭炮等。4.8.2.3 警告标示:当心火灾-易燃物质、当心火灾-氧化物。4.9 对施工单位防火检查和巡视的要求4.9.1 防火巡查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视,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包括:4.9.1.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4.9.1.2

14、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4.9.1.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9.1.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9.1.5 防火巡查银弹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4.9.2 防火检查4.9.2.1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4.9.2.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4.9.2.3 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情况;4.9.2.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无违章情

15、况;4.9.2.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4.9.2.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4.9.2.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4.9.2.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4.9.2.9 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4.9.2.10 防火巡查情况;4.9.2.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4.9.2.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4.10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4.10.1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4.10.1.1

16、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消防方案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防水施工、保温材料安装使用、施工临设搭建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未编制防火措施;4.10.1.2 进行电焊作业、油漆粉刷或从事施工、保温材料、冷却塔安装等危险作业时,五防火要求的措施,也未进行安全交底。明火作业与防水施工等较大危险性作业进行违章交叉作业,存在较大火灾隐患的;4.10.1.3 明火作业无审批手续、非焊工从事电气焊、割作业,动火前未清理易燃物;4.10.1.4 施工区域临舍搭建未按防火规定使用不燃材料而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维护结构的;4.10.1.5 在建筑工程主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设置的库房内住宿人员;4.10.1.6

17、在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84.10.1.7 将在施建筑物作为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4.10.1.8 施工现场吸烟;4.10.1.9 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4.10.1.10 冬季施工工程内采用炉火作取暖保温措施的;4.10.1.11 将住宿或办公区域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或者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10.2 凡下列问题为重大隐患4.10.2.1 施工现场未设消防车道;4.10.2.2 施工现场的消防重点部位(木工加工场所、油料及其他仓库等)未配备消防器材;4.10.2.3 施工现场无消防水源,或消防栓严重不足,未采取其他措施的;4.10.2.4 消

18、防栓被埋、压、圈、占,因消防栓开启工具不匹配,不能及时开启出水的;4.10.2.5 施工现场进水管直径小于 100 毫米,无其它措施的;4.10.2.6 消防水管未按规定设置水泵结合器,或设置水泵结合器,消防车无法靠近,不能起灭火作用的;4.10.2.7 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未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不能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4.10.2.8 冬季施工消防栓、消防泵房、水管无防冻保温措施,造成设备、管路被冻,不能出水起到灭火作用的;4.10.2.9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或者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10.2.10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94.10.2

19、.11 生活区食堂使用液化气瓶到期未检验,无安全供气协议;工程内或生活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的。4.11 明火作业的管理4.11.1 对电、气焊规定如下:4.11.1.1 电气焊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委托的单位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4.11.1.2 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或保卫消防部门审批,办理动火证。用火审批人员要对用火地点情况核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具动火证,危险性较大的要到现场查勘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动火证限定的时间、地点、范围进行电气焊割作业,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作业结束,交回动火证;4.11.1.3 电、气焊割作业前,

20、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必须清除周围一切可燃物,备足必要的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并设专人现场监护;4.11.1.4 焊、割存放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或设备,在处于危险状况时,不得进行焊割。必须采取安全清洗后,方准进行焊割;4.11.1.5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4.11.1.6 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4.11.1.7 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及减压阀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并不得倾倒和受热;4.11.1.8 焊工要严格遵

21、守操作规程,点火前要检查焊割器具软10管、接口螺丝是否处于安全状态;4.11.1.9 在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的等恶劣气候时,高空、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4.11.1.10 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检查现场,确无火险,方可离去。4.11.2 焊工的十不焊、割4.11.2.1 焊工没有操作证,不得进行焊割作业;4.11.2.2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焊割作业;4.11.2.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情况的,不得盲目焊割;4.11.2.4 焊工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不得焊割;4.11.2.5 盛过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前,大型油罐、气桶清

22、洗后,未经气体测爆或测爆后间隔 2 小时以上时,不得焊割;4.11.2.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隔热的部位,火花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地安全措施之前,不得焊割;4.11.2.7 有夜里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割;4.11.2.8 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的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前,不能进行焊割;4.11.2.9 与外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存在危险又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4.11.2.10 焊割场所与附近其他工程互相有抵触时,不能焊割。4.11.3 燃气用火规定:4.11.3.1 不得在建设工程内或生产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

23、4.11.3.2 钢瓶到期应进行年检,并与工期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协11议,并留存为其供气的储罐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4.11.3.3 不得在可燃性材料作夹心的彩钢板房内使用液化石油气;4.11.3.4 施工单位生活区食堂内燃气用火必须符合燃气规定,用火点和燃气瓶不能放置在同一房间内4.11.3.5 施工单位应当对室内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室内燃气或者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露时,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并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保修;4.11.3.6 燃气瓶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规定:禁止倒灌瓶装液化气;禁止摔、砸、滚动、导致气瓶;严禁用烘、烤、煮、蒸等方法

24、加热气瓶;禁止倾倒瓶内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装卸时严禁抛撞;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4.11.3.7 地下建筑严禁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4.11.3.8 严禁使用无年检合格证或已过使用期限报废的液化气瓶;4.11.3.9 冬季施工严禁工程内采用明火保温施工,宿舍内严禁明火取暖;4.11.3.10 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4.11.3.11 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124.12 消防器材的配备4.12.1 火灾种类,灭火器的选择序号 火灾种类 灭火器选择1 A 类火灾:含固体可燃物 火灾 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 灭火器2

25、 B 类火灾:液体火灾 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极溶 性剂 B 类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3 C 类火灾:气体火灾 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4 D 类火灾:可燃金属火灾 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5 E 类火灾:带电物体燃烧 火灾 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4.12.2 灭火器的设置4.12.2.1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去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4.12.2.2 灭火器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4.12.2.3 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 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15 米;4.12.2.4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能少

26、于 2 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少于 5 具。4.12.3 灭火器的维护保养4.12.3.1 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建立维护管理档案,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并且对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档案资料,应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4.12.3.2 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13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灭火器的维修期限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 3 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 1 年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推车

27、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 5 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 2 年灭火器的报废期限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6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10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4.13 消防设施的设置和配备及消防道路要求4.13.1 消

28、火栓4.13.1.1 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 毫米,间距不大于 100 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 3 米内不得存放物品;4.13.1.2 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车站进入设备安装、装修期间,消防栓必须接到施工作业面,且要保证水压、管径。144.13.2 消防竖管设置、泵房的配置要求4.13.2.1 超过 24 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开启不得小于 75 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4.13.2.2 消防竖管应设置水泵结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

29、供水要求;4.13.2.3 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则停用临时消防竖管;4.13.2.4 消防泵应用不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4.13.2.5 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依据公安部 61 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4.13.3 施工现场消防道路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3.5 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禁止在临时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4

30、.14 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要求4.14.1 施工临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4.14.2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4.14.3 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易燃可燃材15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相纸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4.14.4 在肥槽内防水施工作业应有双向疏散梯道;4.14.5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安全间距不得小于 5 米,两瓶与明火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建筑工程内禁

31、止生产加工氧气、乙炔气体;4.14.6 氧气乙炔具有怕高温、雨淋等特点,为了确保使用和搬运过程中安全,可以制作一个氧气、乙炔瓶运输车,可以有效的提高安全系数。4.15 施工现场住宿及临建房屋消防规定4.15.1 在建建筑工程主体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及可燃材料库房,施工现场设置的库房内不得住宿人员;4.15 .2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作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4.15 .3 临建房舍消防管理规定:4.15 .3.1 施工现场临建房屋要选不燃材料;用作办公、住宿的临建房屋设置区应当分开,并保持安全距离;4.15 .3.2 临建

32、房屋应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统一安装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易燃可燃结构内;4.15 .3.3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临建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164.15 .3.4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结合临建房屋的性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4.15 .3.5 办公区、宿舍区应制定火灾时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年入冬前组织一次演练;4.15 .3.6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等分开设置。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非施工作业区,临建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 4 米;4.15 .3

33、.7 施工单位临建房屋内各房间建筑面积超过 60 平米时,至少设置 2 个疏散门,多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部金属竖向楼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4.15 .3.8 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内未经消防保卫人员和电气主管人员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接乱拉电线、明火取暖;4.15 .3.9 临建房屋宿舍内室内不设其他插座,空调插座必须密封;设置集中取电室,并有专人管理。4.16 保温材料及防水材料管理规定4.16.1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使用情况负全责,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包单位要具体落实其各项安全制度。建

34、设方指定分包的工程,建设方应对其分包的单位负责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4.16.2 施工单位应选用经过阻燃处理的保温材料(氧指数检测结果判定为 B1 级),并留存相关检测报告存档备查。4.16.3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用火用电措施,总包单位统一开具动火证,并由安全员和看火人共同核查动火点周围环境后,10 米范围内无可燃易燃物方可动火施工;保温材料施工周围 10 米范围内禁止17动火作业;禁止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防止引发火灾事故;4.16.4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保温材料的存放管理,随时清理遗留在施工现场废弃的保温材料。4.16.5 保温作业应分区段施工,各区段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同

35、时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水泥砂浆,尽量缩短保温材料裸露时间;4.16.6 防水材料必须设专门库房保存,并制定专人负责看管;4.16.7 防水作业施工现场用临时电线必须采用胶套电缆,不得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作业过程中设置看火人。4.17 消防教育和培训4.17 .1 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4.17 .1.1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4.17 .1.2 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4.17 .1.3 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消防安

36、全培训;4.17 .1.4 对在岗的职工(施工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4.17 .1.5 施工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4.17 .1.6 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4.17 .2 总承包单位要组织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保安、成品保护人员以及施工人员等进行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184.17 .2.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4.17 .2.2 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4.17 .2.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17 .2.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4.17 .2.5

37、施工单位应落实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电焊、气焊等危险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落实危险作业施工安全措施;4.17 .2.6 通过消防宣传进企业,职工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道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消防安全措施、知道灭火方法;会正确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人员。4.18 消防资料的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详实,全面反映施工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案。4.18 .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

38、下内容4.18 .1.1 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4.18 .1.2 工程消防审批有关资料;送审报告(施工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XXX 市消防局建筑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XXXX 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申请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方案、防火负责人和消防保卫人员名单;19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保卫消防方案;4.18 .1.3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18 .1.4 消防安全责任协议;4.18 .1.5 消防安全制度;4.18 .1.6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4.18 .1.7 义务消防队情况;4.18 .1.8 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4.18

39、.1.9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施工现场一般是指对临建房屋维护结构的保温及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施工保温材料的检测情况);4.18 .1.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18 .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4.18 .2.1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4.18 .2.2 防火检查、巡视记录;4.18 .2.3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记录;4.18 .2.4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灭火器材维修保养记录,燃气、电气设备监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4.18 .2.5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4.18 .2.6 明火作业审批手续;4.18 .2.7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

40、水施工、保温材料安装、使用、存放的审批手续和措施;4.18 .2.8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4.18 .2.9 火灾情况记录;4.18 .2.10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205 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5.1 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5.1.1 要求施工现场各部位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确保符合规定使用标准。 5.1.2 要求施工现场消防地栓、管道等消防设施由保安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确保符合规定使用标准。 5.1.3 要求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禁烟标志。 5.1.4 要求施工现场绘制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布局图。 5.1.5 要求施工现场警报装置、电话、对讲机等联络设备确保开启,使用

41、畅通。 5.1.6 要求施工现场安全人员确保 24 小时值勤。 5.1.7 要求施工现场安全人员 24 小时定期或不定期对上述消防重点部位进行自查。 5.1.8 要求施工现场安全人员按规定对进出现场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检查;对可疑人员、物资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严格盘问检查。5.2 现场安全检查的类型及要求5.2.1 安全检查的类型主要包括:5.2.1.1 定期安全检查每周由总监办安全工程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成员由总监办安全工程师、驻地监理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组成。针对发现问题、隐患向承包单位发整改通知,并抄送驻地监理,驻地监理督促整改;驻地负责人定期组织驻地监理和项目部有关人员组成,针

42、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作好监理安全检查记录,并21将检查、复查情况报总监办。5.2.2 经常性安全检查5.2.2.1总监办总监和安全工程师不定期到驻地办,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通知驻地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备案备查。5.2.2.2驻地安全监理员对所负责标段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备案备查。5.2.2.3要求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直接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备查。5.2.3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总监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

43、,突出重点组织驻地监理和施工单位或责成施工单位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如:夏季防火;法定“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重大节假日前检查。5.2.4 专项安全检查总监办安全工程师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施工部位、不同施工工艺和工程的重点、难点,组织施工单位或责成施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驻地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备案备查。5.2.5 综合性安全检查总监办组织对两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性检查,检查中22发现事故隐患,通知驻地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总监办备查。5.2.6 配合本公司以及其他上级单位的安全检查。5.3

44、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5.3.1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5.3.1.1 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5.3.1.2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5.3.1.3 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5.3.2 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5.3.3 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3.4 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5.3.5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45、;5.3.6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5.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5.4.1 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二次;监理员每日应重点进行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5.4.2 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23督促整改,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5.4 .3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

46、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5 旁站监理驻地监理办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安排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同时还要对临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和有特级、一级风险源部位的施工作业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或安全施工规定的行为时,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安全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或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我总监办要求驻地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消防预案演练过程

47、进行旁站,5.6 监理例会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5.7 安全专题会议5.7.1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5.7.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245.7.3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5.8 监理指令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

48、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隐患整改通知单、周巡视检查记录、工程暂停令等形式。5.8.1口头指令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5.8.2工作联系单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5.8.3监理通知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

49、,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抄报建设单位。5.8.4隐患整改通知单、周巡视检查记录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巡视、安全检查、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周巡视检查记录,责令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严格执行“四定原则”即:1)定整改人员;2)定整改落实时间;3)定整改措施;4)定复查25人。过程影像及资料完整归档。5.8.5工程暂停令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5.9 监理报告5.9.1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和朝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告;5.9.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5.9.3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5.9.4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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