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教你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目录1.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2.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正确处置事故现场?3.哪种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可以“私了”?4.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程序要求?5.什么是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6.什么是交通事故调查程序?7.什么是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8.如何认定饮酒驾车、醉酒驾车行为?9.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10.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11.什么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程序?12.当事人能否就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13.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14.当事人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15.何谓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一级至十级伤残? 16什么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哪
2、些范围?17.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程序?18.什么是机动车交强险限额赔偿责任?19.哪些情形属于交强险免赔范围?20.交强险理赔程序有哪些规定?21.什么是交强险以外的赔偿责任?2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人包括哪些范围? 23.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4.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5.乘客乘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6.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需要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27. 分期付款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是否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28.机动车被盗窃、抢劫发生的
3、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9.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车主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0.出借身份证给他人买车,出借人是否应当对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31.出租车辆车主是否应当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2.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33.职员私自使用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34.帮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正文】1.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判断一起交通事件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车辆、道路、过错或者意外、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五个要件。(1)交通事故必
4、须具备“车辆”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要件。A.“机动车”即动力装置轮式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B.“非机动车”即人畜力驱动或者受限制的动力装置交通工具,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车辆 机动车 非机动车 驱动方式 以动力装置驱动/牵引 以人/ 畜力驱动;受限制动力装置驱动 认定条件 必须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轮式车辆机动车( 包括拖拉机、农业机械、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
5、内) 必须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或者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必须是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必须不是非机动车 必须不是机动车 其 他 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 最高设计时速不应大于 50KM/H 汽油机助自行车GB17284-1998 最高车速应不大于 20KM/H;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气缸工作容积大于 30ML,应视为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最高车速应不大于 20KM/H (2)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道路”要件。“道路”即允许社会(公众)机动车通行的场所,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
6、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过错或者意外”要件。行为人必须因过错(包括故意、过失违章)导致交通事故;或者因为意外事件导致道路交通意外事故。(4)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损害结果”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要件。A.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指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成立交通肇事罪。B.人员受伤交通事故:指造成人员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且重伤 1 人以上(具有严重违章行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一般
7、违章行为)的,成立交通肇事罪。C.人员死亡交通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人员死亡交通事故死亡 1 人以上且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或者死亡 3 人以上且负事故同等以上责任的,成立交通肇事罪。(5)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因果关系”要件。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损害结果必须与行为人交通违章或者交通意外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是道路交通事故。【陈其象律师提示】道路交通事故是“车”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路”上(社会机动车通行地方)违章或者意外因而(因果关系)发生人损、财损的事故。无“车”不构成交通事故;行人与行人在道路上发生碰撞造成人员伤亡的,不属于交通事故。无“路”不构成
8、交通事故;但可以构成路外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无“损害” (如“有惊无险” )不构成交通事故。“车撞狗(动物) ”符合交通事故构成要件,应当属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但现行交通事故法律规定空白(无明确规定) 。无违章、无意外不构成交通事故。利用交通工具故意致人伤亡、财产损失的,以及“碰瓷”现象,均不属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不构成交通事故。【特别说明】交通要素无接触也可以成立交通事故。如因躲避其他违章行驶的车辆而发生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违章停车导致其他车辆发生的事故可以构成交通事故。2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正确处置事故现场?在道路上
9、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保持镇定,严格按照以下五个步骤正确处置:立即停车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护现场迅速报警/或“私了”立即疏散。第一步:立即停车。 车辆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怀疑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律师提醒】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立即停车涉及到事故责任的认定。A.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本来不负事故责任或者只负事故较轻责任,有可能被认定为较重事故责任。如,因为没有立即停车而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没有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而负事故责任或者负事故较重责任。B.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或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
10、任且致 1 人以上重伤即构成交通肇事罪(普通交通肇事需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致 3 人以上重伤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普通交通肇事罪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二步:车辆驾驶人停车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安全保护措施:(1)拉紧手制动;(2)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 ;(3)设置警告标志牌。【律师提醒】停车后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车辆驾驶人停车后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得当,对次生事故责任认定至关重要。警示牌设置的距离要求为来车方向 50 米至 100 米处;高速公
11、路要求在 150 米以外。因警示牌设置距离不够(甚至只差一两米)导致次生事故而被认定负事故责任的并不少见。因此,当事人在不能准确判定距离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将警示牌设置远些。第三步:保护现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并留下后果的具体场地和空间范围。(1)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当事人必须使用肇事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应当在路面上标明肇事车辆的位置和伤者倒地的位置。(2)对于“私了”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并签字确认交通事故协议书 “事故事实” 、并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再撤离现场,避免先行撤离现场后赔偿协商不成无法认定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律师提醒】
12、交通事故现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和处理交通事故的最重要依据;是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关键。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否查清交通事故事实,均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未保护现场导致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没有特殊情况,一般由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一方或者行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步:迅速报警或者“私了” 。(1)对于依法不能“私了” (包括依法不得“私了”和无法达成“私了”协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
13、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待交警处理。(2)对于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A.当事人在签字确认“事故事实 ”并保留拍照或者划标现场事故现场位置后,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B.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撤离现场前应当先签字确认“事故事实” )再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律师提醒】对于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报警,等待交警处理。对于依法“私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撤离事故现场前必须先签订确认“事故事实” ,避免撤离现场后对方翻脸不认,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第五步:立即疏散。由驾驶人员或者车上其他人员(驾驶员死亡或者无法行动的)组织疏散,
14、防止次生事故。最后,出险后当事人应当在 48 小时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即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了保险事故。否则,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损失无法认定时,保险公司有权拒赔。【陈其象律师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一定要保持镇定,按照上述步骤正确处置。3.哪种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可以“私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即“私了” ,是指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轻微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一种处理方式。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过失造成机动车轻微碰凹、刮花、机件损坏等,损失金额一般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以内的交通事故。按照目前交强险相关规定,有责任的
15、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人民币,无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人民币。当事人依法可以“私了”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 6 个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私了” 1.仅限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交通事故; 2.仅限于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自愿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交通事故;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 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后(不必保护现场) ,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虽对事
16、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 3.仅限于没有公共危险的交通事故;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 4.仅限于无公共财产、他人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 5.仅限于合格驾驶条件的交通事故;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 6.仅限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 【陈其象律师提示】当事
17、人务必准确了解哪些交通事故依法可以“私了” ,哪些交通事故依法不能“私了” 。对于依法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切勿怕麻烦或者担心交警部门“扣分” 、罚款而盲目“私了”,否则将后患无穷!依法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交通事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该协议书相当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可持此协议书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对于依法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同时,因该协议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不应当具有约束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仅限于财产损
18、失事故,对财产损失金额没有限制。对于财产损失数额巨大的交通事故,因涉及保险理赔问题,甚至还涉及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犯罪问题,当事人最好不宜“私了” 。4.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程序要求?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查看财产损失情况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关键)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保险报案/协商赔偿事宜,签订书面赔偿协议(重要) 。第一步:查看财产损失情况(基础)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 、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第二步:协商交通事故
19、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关键)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者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 、 “事故事实” ,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2)当事人不愿“私了”或者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提示】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 ,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
20、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第三步: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提示】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第四步:保险报案和
21、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重要)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见附件。【陈其象律师提示】交通事故“私了”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不具有行为能力人不能“私了” ,达成的协议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交通事故“私了”必须是书面“私了” ,即达成包括“事故事实”和“赔偿协议”在内的书面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交通事故“私了”决不是所谓的“掏钱私了” 。 “掏钱私了”后因事故现场
22、已经不复不存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一旦引起纠纷,当事人将有口说不清,后患无穷。当事人达成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后,对事故事实和成因发生争议,可以由交警部门受理;对赔偿协议发生争议,交警部门不予受理。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事后不得反悔。但是,如果该协议存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可变更情形,则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5.什么是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以应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当场对损害赔偿争
23、议进行调解的简单道路交通事处理程序。问 51:哪些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答: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两种类型:(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详见 3.哪种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可以“私了”?问 52:哪些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答: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1)仅造成财产损失但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即对事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且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在 30 万元以上的;(2)造成轻伤以上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3)未在道路事故现场报警
24、,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4)对于交通肇事后一方逃逸的交通事故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问 5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应当由几名交通警察进行处理?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进行处理,当然也可以由 2 名以上交通警察处理。但是,交通事故应当由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的交通警察处理;没有取得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的交通警察(如普通的执勤交警等)无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问 5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按照哪些步骤进行处理?答:按照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固定现场证据:固定现场证
25、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3)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给予处罚:A.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B.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A.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
26、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B.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5)当场调解: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以口头申请) ,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A.当事人对
27、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B.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C.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问 55:简易程序处理是否可以扣留肇事车辆?答:简易处理程序一般不会扣留肇事车辆。但是,具有以下违法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为止:(1)未悬挂机动车牌号,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2)具有使用伪造、编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6)机动车属于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
28、接受罚款处罚的。问 56:简易程序处理是否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答: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的;(4)驾驶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问 57:交通事故当时人员轻微伤并已经按照简易程序作出事故认定,后伤情加重死亡,原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认定是否继续有效?答:应当转为一般程序处理,并作出重新认定:(1)如果原来事故认定正确,只需在新事故认定中予以
29、说明即可,无需撤销原来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2)如果原来事故认定错误,则应当先撤销原来事故认定书,再出具新的事故认定书。【陈其象律师提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仅限于轻微伤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并且必须是现场处理的交通事故;排除轻伤交通事故、重伤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犯罪将交通事故、以及事后处理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申请复核;当事人申请复核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但需要书面通知当事人。6.什么是交通事故调查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是指交通管理部门为查清交通事故事实、认定事故责任,而采取的现场处置、现场调查、交通肇事逃逸查缉、检验和
30、鉴定等调查工作。问 61:交通事故调查应当由几个交通警察进行?答:(1)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调查,一名交通警察就可以进行。(2)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调查,交通警察不得少于 2 人;否则因违法取证,调查取得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问 62: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哪些现场处置工作?答: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以下的现场处置工作:(1)划定警戒区域:放置发光/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二者缺一不可;(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问
31、63: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警察是否有权判定当事人已经死亡,并放弃抢救措施?答: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只有急救、医疗人员有权确认是否已经死亡;已经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交通警察无权判定当事人已经死亡并放弃抢救措施。问 64: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哪些人签名?答: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交通警察绘制现场图必须使用绘图笔或者翠水笔绘制、书写。问 65:什么情形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答:(1)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
32、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2)车辆具有违法状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直至违法状态消除为止。(3)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的;驾驶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问 66:哪些情形有权扣留物品?答: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问 67:公安交通管理部
33、门扣留车辆、行驶证、物品的期限为多长?答:(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违法状态的车辆、行驶证的期限为违法状态消除之日为止。(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机动车的,扣留期限取决于检验、鉴定时间:A.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3 日内委托检验、鉴定;B.检验、鉴定机构完成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60 日( 应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C.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指自然日,下同)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
3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需要委托检验、鉴定的物品,其扣留期限视鉴定完成时间确定(同车辆扣留期限规定) 。问 6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有权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但是,如果所载货物为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则可以根据收集证据的需要予以扣押。问 69: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报案,事后报案交警部门如何处理?答:事后报案是指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案,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案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
35、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 3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 (1)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2)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 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 由。【陈其象律师提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程序是否合法,涉及到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是合法有效问题,当事人应当多加关注。7.什么是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的一种调查手段。问 71:公安机关交
36、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何时委托检验、鉴定?答:(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 3 日内委托。(3)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3 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问 72:鉴定机构完成鉴定的期限是多长?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超过 20 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因此,鉴定机构完成鉴定时间一般是 20 日;特殊情形为 60 日(需履行批
37、准手续) 。问 73:对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哪些机构进行? 答: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问 74: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哪些事项?答: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委托人;(2)委托事项;(3)提交的相关材料;(4)检验、鉴定的时间;(5)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问 7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否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检验、鉴定报告内容?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问 76: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有哪些救济途径?答: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38、,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 3 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问 77:鉴定费由谁负担?答:(1)初次鉴定的鉴定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2)应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A.如鉴定结论有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鉴定费;B.如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由重新鉴定的申请人承担鉴定费。问 78: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能
39、否作为鉴定结论?答:(1)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2)伤情鉴定程序的启动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案部门决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个人擅自委托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问 79: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能否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答: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涉及当事人民事损害赔偿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陈其象律师提示】伤情鉴定涉及交通肇事是否构成犯罪问题,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鉴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
40、估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8.如何认定饮酒驾车、醉酒驾车行为?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B.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 的,认定为饮酒驾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检测行为通知(是否通知到不影响检测)被检测车辆驾驶人的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1)认定饮酒驾车、醉酒驾车必须通过抽血检验才能认定;不能仅凭呼吸式酒精检测器检测结, 果判断车辆驾驶人是否饮酒、醉酒。(2)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
41、A.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 的,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 ;C.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 的,认定为醉酒驾车行为。【陈其象律师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 1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 3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500 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A.处 15 日以下拘留;B.暂扣 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 6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C.并处 500 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42、的,并处 2000 元罚款) 。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 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9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85 条第 1 项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 ,是指发, 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是指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下,
4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A.行为人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追究;B.行为人客观上有逃离(逃跑)行为。(2)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的职责离开现场,不能认定, 为交通肇事逃逸。【陈其象律师提示】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最为严重行为,将导致以下法律后果:导致事故责任认定发生变化: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才可以减轻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导致交强险和商业险免赔。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10.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
44、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依据所查证的证据来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并依法认定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以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定性、定量的一种裁量活动。问 10-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依据有两个方面:(1)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2)根据当事人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暂行)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和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判定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的基础上,依照本规则对有因果关系交
45、通违法行为的分类和定责规定,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问 10-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A.实施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主要责任;B.实施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次要责任;C.实施同类型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同等责任。问 10-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期限是多长?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
46、定书的期限分别为:现场调查之日起 10 日内;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 10 日内;以及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 10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问 10-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受害一方当事人能否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答:对于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
47、10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A.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B.应当载明受害人的责任: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C.不载明逃逸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问 10-5: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有哪些特殊要求?答: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
48、以记录。问 10-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提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问 10-7: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答:道路交通
49、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提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只适用于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交通事故;不适用于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和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事故。问 10-8: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特殊规定?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规定:(1)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人按照以下规则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A.实施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主要责任;何谓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B.实施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次要责任;何谓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 C.实施同类型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同等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承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4)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