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国行政法,司法审查制度,姓名:郑真真 学号:S15120914,英国行政法上的救济手段,部长:向部长申诉,主要针对的是地方政府的行为。 议会:可以通过本选区议员促使部长注意,也可由议员在议会中提出质问或提议进行辩论。 行政裁判所:由议会通过法律成立一些特别裁判所受理某一类特定性质的行政争议。 法院:向法院申诉,有三种方式。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一种法律外的救济手段,必须通过议员转送。,一、英国司法审查含义,英国公民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向普通法院请求救济的方式: 提起普通法上一般诉讼 :构成普通法上的诉讼原因上诉:制定法有明文规定时可向普通法院上诉司法审查:没有制定法规定时,王名扬:“司
2、法审查是普通法上的制度。英国高等法院王座分院可用英王的名义,对下级法院和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禁止它们的活动超出各自的权限范围,维持法律和秩序,这是英国不成文宪法的一个基本制度。司法审查是普通法院的正常职责,不需要制定法的授权”。,二、英国司法审查的根据,普通法中司法审查根据的原则概括地说就是普通法上的越权原则,依据英国法院的判例又可以细分为三个子项理由: 违反自然公正原则程序上的越权实质的越权,(一)自然公正原则,自然公正原则概念:是英国皇家法院对下级法院和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时,要求它们公正行使权力的原则。是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的程序方面的规则。在英国普通法上,它包括两个最基本的程序规则:听取对方
3、意见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自然公正原则适用范围:自然公正原则是普通法上的原则,不能和制定法相冲突。在同一事项上如果有制定法所规定的程序时,应适用制定法。但是在制定法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完整时,自然公正原则可以作为补充。 不适用自然公正原则的情况: 采取紧急措施情况 事项根据其本身性质不能要求事先通知 法律有特殊规定,违反自然公正原则的后果: 认定无效:法院对于当事人有重要影响的行政决定,在程序上违反自然公正原则时会认为无效。 撤销:法院对于当事人影响较小和违法情形教轻的行政决定,则认为是可撤销的。,(二)程序上的越权,程序越权的含义:行政机关违反成文法规定的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则就构成程序上的越权。
4、程序规则的效力划分: 任意性规则:违反任意性的程序规则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 强制性规则:违反强制性程序规则时才发生行政行为的程序上越权问题。,几种常见的程序规则: 咨询: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咨询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意见,是常见的程序规则。 委任:行政机关有责任行使某些权力的时候,不能未经合法授权委托其他人行使,称为权力不能再委任原则。 说明理由:要求说明理由的法律适用最广的是行政裁判所和调查法。该法规定在当事人请求时,行政裁判所的裁决和部长公开调查后的决定必须说明理由。,(三)实质的越权,实质的越权是英国司法审查中适用最多的理由。根据英国法院的判例,实质的越权又可分为四中情况: 超越管辖权的范围不履行法定的义务权力滥用记录中所表现的法律错误,小结:英国司法审查根据的适用逻辑,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