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运行承包协议书镇政府:(简称甲方 )锅炉工:(简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改善镇政府办公场所供暖质量,决定将 2015 年采暖期锅炉运行发包给乙方管护,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协议如下:一、期限:2015 年采暖期 6 个月,共计 180 天(201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二、标的:本采暖期 6 个月合计劳务费 18000 元,含 6 个月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在内。付款方式,按乙方实际工作时限,甲方间隔 2 月分次给付劳务费,最后一次在合同结束时付清。三、乙方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司炉证,做到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四、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
2、护和劳动工具。乙方应做好锅炉及辅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负责暖气管道和设施的简单维修。五、乙方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供暖时间,服从镇政府办公室管理安排,在确保室内温度的同时,视当天气温合理供热,节约能源。六、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负责工作区域内的卫生。工作期间不准喝酒、不准无故脱离岗位。六、合同期内乙方因病或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限给予相应的劳务费。如乙方未能征得甲方同意,中途中止协议,甲方按乙方违约,扣罚乙方部分劳务费,做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八、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司炉操作证复印件各一份。甲方:镇人民政府代表:乙方:身份证号: 电话:2017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