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壁挂炉采购、安装合同买方 : 卖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及配置 买方根据工程项目需要,经议标向卖方订购_ 壁挂炉 _ 台,卖方负责完成燃气壁挂炉设备(含壁挂炉、烟管、温控器)及材料的供应、安装、调试。 二、 壁挂炉设备供货内容 1、 壁挂炉的型号、数量级单价(以下数量为暂定数量, 最终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设备单价 (元) 安装单价 (元) 数量 (台) 总计金额(元)壁挂炉2、 设备产地:_三、 壁挂炉设备的相关要求 1、技术要求: 最大输出功率
2、18kw40Kw,最高采暖水温 82,采暖水温选择范围 3582最大压力 0.3MPa,最大电功率 150W。 2、货物及施工要求 卖方负责壁挂炉本体及烟管的供货与安装,买方需预留烟孔,卖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壁挂炉设备的安装,烟道通至户外,安装位置买方指定,安装之前卖方将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工程部方可进场; 3、其他要求:3.1、燃气介质:天然气; 3.2、使用电源:220V 50HZ; 3.3、燃气调节方式:比例自动调节 3.4、产品具有自动检测功能,点火前进行系统自检,点火后自动监测运行状态 ;3.5、产品具有自动切换功能,能实现采暖、洗浴自动切换,并优先保证卫生热水供应; 3.6、具有迅速
3、热水功能,减少热水等待时间 ;3.7、具有防冻、水泵防卡死自动保护功能;3.8、具有燃气意外切断时熄火保护功能; 3.9、具有防止水压过高、过低自动保护功能; 3.10、具有生活热水和采暖水限温保护功能; 3.11、具有防干烧功能; 3.12、具有防雷击功能; 3.13、具有防爆燃点火功能; 3.14、具有防倒风保护装置; 3.15、具有防电压过高过低自动保护; 3.16、具有烟气监测功能; 3.17、具有防结垢功能; 3.18、以上未提及的功能配置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3.19、所供设备、材料必须有装箱清单,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厂家测试报告和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中文) 、维修
4、手册(中文) 。 四、合同价款(含设备费、安装调试费两部分):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一次包死,不作任何调整,最终价款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1、合同价款包含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培训费、税金、检验检测费、调试费等一切费用。 2、卖方需提供合同总价的普通税票据。 3、合同总价款的支付: 1 合同签定,五日内买方支付该批次设备总价的_ 给卖方作为货物定金。 2 卖方货到现场,五日内买方将该批次设备总价的_支付给卖方。 3 工程安装验收完成后支付_ 款项。 4 留 5%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满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 五、合同工期 1、设备交付时间和内容:每批次供货提前十
5、五天买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该批次供货数量,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 2、设备安装调试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买方工程部给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壁挂炉的安装与调试。 六、交货地点、方式及开箱验收 卖方将壁挂炉运至买方施工现场。进口部件卖方提供相关证明,必要时买方派人到厂家验证。产品送达后,卖方对产品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检查。在运输过程中产品的损耗和费用等买方均不承担。所供设备、材料必须有装箱清单、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厂家测试报告和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中文) 。买方和买方共同开箱,按照装箱单通过外观检查确认质量、数量,并出具书面验收手续,经由双方代表签字,作为提出异议的有效凭证,但上
6、述签收不应视为对卖方产品质量保证责任的免除。有异议之处买方应于开箱后 7 日内向卖方提出,实属卖方责任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1、竣工验收 卖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工程完工后五日内向买方提供竣工资料一式叁份。根据竣工资料,买方、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签注验收报告。 2、结算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提交工程结算书一式叁份,买方收到结算书后办理审核手续。 八、工程质量标准与售后服务 1、工程质量标准:验收一次合格 2、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包括零部件)设备,并且符合国家质量性能检测标准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3、技术设计及制造安装标准需按照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4、质
7、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限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两个采暖期。 (2)主机定期保养保证使用寿命 15 年以上。 (3)卖方负责为买方培训维护人员共计_ 人,直至完全掌握运行原理 对简单的故障能独立维修;卖方对有关知识不能培训的,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培训,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4)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且新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其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5、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对壁挂炉进行一次免费年度全面检查。 (2)如壁挂炉出现故障保证 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如无法按时进行维修的,买方可自行
8、处理,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3)壁挂炉保修期满后,移交壁挂炉的一切技术资料。 (4)24 小时,全天候服务。 (仅在供暖期 ) (5)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维修达 2 次以上或设备维修率达 60%以上者,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相同或性能质量优得产品,所有维修更换产品,维修期为正常运行开始 2 年。 九、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支付货款(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 30 日,买方向卖方偿付欠款总额 0.1%的滞纳金。2、卖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负责设备保修、保退、保换 并赔偿由此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 3、卖方逾期交
9、付货物时,每逾 1 日卖方向买方偿付货款总额 0.1%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后,买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卖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0.1%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5、对于上述 2、3、4 条由卖方造成的违约责任,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合同款项,由卖方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 30%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为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在质保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售后服务条款,买方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 7、发生其它违约情形 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 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
10、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二、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48 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10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十三、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合同协议条款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为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保修期满、工程款结清后 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卖方将继续长期为买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十四、合同争议的处理 合同争议出现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 址: 住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