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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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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5 年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则 及 解 读目录一、2015 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二、2014 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读一、2015 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则一、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二、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

2、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三、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四、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3、 计算面积。五、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六、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七、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八、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

4、应计算 12 面积。九、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十、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十一、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5、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十二、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十三、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面积。十四、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面积。十五、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

6、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十六、门 廊 应 按 其 顶 板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的 1 2 计 算 建 筑 面 积 ; 有 柱 雨 篷 应 按 其 结 构 板 水 平 投 影面 积 的 1 2 计 算 建 筑 面 积 ; 无 柱 雨 篷 的 结 构 外 边 线 至 外 墙 结 构 外 边 线 的 宽 度 在 2.10m 及 以 上 的 ,应 按 雨 篷 结 构 板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的 1 2 计 算 建 筑 面 积 。十七、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7、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十八、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十九、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2.1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二十、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8、计算建筑面积。二十一、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二十二、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二十三、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二十四、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二十五、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二十六、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

9、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二十七、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一)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二)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三)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四)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五)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六)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七)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 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八)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九)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十)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二、2014 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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