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美文档 值得收藏-精美文档 值得收藏-1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加强对教育机构清退学生费用的管理,维护教育机构及学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办教育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办教育机构的退费,是指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退还学生费用的活动。第三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招收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和非学历培训的学生退费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各级教育部
2、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退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有关退费管理的政策规定。第二章退费办法和手续第五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退回全部费用及其利息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一)筹办期招生的;(二)处以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三)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的;(四)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标准收费的;(五)教育机构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的;(六)教育机构未按约定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七)因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而造成学生退学的;(八)由于教育机构违背诺言,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的;-精美文档 值得收藏-精美文档 值得收藏-2(九)教育机构跨学年
3、收费的;(十)因教育机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第六条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按规定退费:(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证明) ;(二)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 ,无法继续学习的;(四)举家搬迁或调往外地工作的(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 ;(五)学生经教育机构及有关部门依照规定批准转学的;(六)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等院校录取(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
4、录取通知) ;(七)学生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或签证) 。属以上情形,按学期收费或学制不足半年的教育机构退费办法如下:(一)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二)完成 1/5 学时及以下的,核退 70%学费、住宿费;完成 1/5-2/5(含 2/5 学时)学时的,核退 60%学费、住宿费;完成 2/53/5(含 3/5 学时)学时退学的,核退 40%的学费、住宿费;完成 3/5 以上学时退学的 ,不退学费、住宿费。第七条学生因其他原因退学,如按学期收费或学制不足半年的,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 80%学费、住宿费;完成 1/3 学时及以下的
5、,核退 50%学费、住宿费;完成 1/3 以上1/2 学时退学的,核退 30%的学费、住宿费;完成 1/2 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学费、住宿费。第八条按学年收费的,第一学期按第六条或第七条标准退费后,第-精美文档 值得收藏-精美文档 值得收藏-3二学期的学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参考文献1、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 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 (中央文献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3、 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 (中央文献出版社)4、 群众路线教育时间活动 党员干部读本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5、 朱镕基上海讲话实录 (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