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遗物品管理规定为规范客人遗留物品的管理,提高归还客遗物品效率。特制定酒店遗留物品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酒店员工,在酒店任何范围内捡到任何物品都应在第一时间上交,不得私自扣留。第二条 服务员在客人退房查房时,若发现房内客人遗留物品,应立即电话通知前台,询问客人是否已结账离开店,如果客人尚未离开酒店,应立即交还客人,若客人已离店,上交部门文员。第三条 客房部文员在接到客人遗失物品后,需将其记录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上,要求填写日期、拾获地点、团体/散客姓名、物品名称及特征、拾获人姓名。遗留物品由客房中心保管。客房部设立专门存放遗留物品的仓库,专人保管。第四条 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应与客人遗
2、留物品名称相符合,保证一物一登记,必须将物品的数量,颜色,大小,形状详细记录清楚。第五条 客房部可提供 24 小时咨询遗留物品服务。第六条 所有遗留物品必须锁在柜内。存放时要将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分开,贵重物品交由前厅部储存到保险柜内,一般物品由客房中心分类锁入柜内。第七条 遗留物品分类 1、贵重物品:珠宝、银行卡、支票、现金、相机、手机、手表、身份证等;2、一般物品:衣物、眼镜、日常用品等;第八条 保存时限:贵重物品存放时间为半年,一般物品保留时间为三个月,开启的食物、饮料及药品保留时间为三天;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超过保留期无客人认领时,交由财务部统一保存。客房部、前厅部需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上
3、注明。第九条 前厅部建立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设专人保管。第十条 客人离店后的遗留物品由前厅部通过查住客档案等方式通知客人来酒店认领。第十一条 当宾客前来认领时,前厅部负责核准,并请其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上签名。第十二条 认领方式:A、直接认领;B、请人代为认领。客人直接认领时,需复述一次报失物品的内容,遗失地点核准后,如数交给客人,如贵重物品必须留下客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地址。如果请人代为认领要问清有关问题,确认无误后,复印认领人的身份证并签字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方可将遗留物品交给认领人。第十三条 发放遗留物品时,必须由客房部文员与前厅部主管进行账务核对后再进行发放。第十四条 客房部文员每月复查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按规定清理一批库存的物品并与前台主管及时沟通,核销记录。第 15 条 拾到客人遗留物品隐瞒不报,视同偷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可开除。 第十六条 保管不善,造成客人遗留物品丢失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对于拾金不昧的员工,部门会给予一定的通报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