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制毒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2、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3、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4、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5、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6、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7、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
2、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8、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查。9、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10、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12、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13、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14、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15、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16、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