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力所乡中小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力所乡中小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第四条 校长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五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一)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二) 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 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四) 教职工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
2、惩;(五)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六) 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七) 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八) 涉及到办学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九)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十) 其它对学校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第六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班子成员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力所乡中小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咨询论证。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二)会前通报。学
3、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三)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四)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五)作出决策。对由班子成员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做出决定;(七)形成纪要。学校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 ,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第八条 班子成员办公会议记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校长审定签发。第九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整理后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