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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ppt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041731 上传时间:2018-06-07 格式:PPT 页数:42 大小:1.4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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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篇报关程序篇,第七章 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第七章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学习目标1掌握海关监管货物的概念及其特点2掌握海关监管货物的种类及其之间的区别3了解海关监管场所的功能4熟悉保税监管场所的类型,并掌握主要类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5熟悉特殊监管区域的类型,并掌握主要类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第七章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第一节 海关监管货物 第二节 海关监管场所、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本章小结,第一节 海关监管货物,一、海关监管货物概述二、海关监管货物的种类,一、海关监管货物概述,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监管货物是指已进境但尚未办结海

2、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已申报但尚未出境的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境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从概念中可以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包括货物的种类很多,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因此,海关监管货物可以简单定义为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一般而言,海关手续主要涉及两方面:纳税和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实践之中,“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处于以下两种状态:一是进口货物尚未办理海关进口手续或出口货物虽已办理海关出口手续但尚未装运出口,仍存放于海关监管场所的进出口货物;二是进境货物已办理海关进口放行手续,但仍处于海关监管之下,需要纳入海关后

3、续管理范畴,这一类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包括保税进口、暂时进口和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等 。,二、海关监管货物的种类,(一)一般进出口货物(二)保税货物(三)特定减免税货物(四)暂时进出境货物(五)过境、转运、通运货物,(一)一般进出口货物,一般进出口是指货物在进出境环节完全缴纳进出口税费,并办结其他各项海关手续后,可以直接进口在境内自行使用、销售,或者运离关境自由流通的海关结关制度。符合一般进出口制度的货物即为一般进出口货物。从概念中可以确定一般进出口货物的三大特点: 1在进出境环节完全缴纳进出口税费 这里的“进出境环节”即海关现场监管环节。“完全缴纳”是指按照“进出口税则”的税率全额计征。对于“进

4、出口税则”的税号后无税率的或“关税条例”列明免征税的(即法定减免)则不再缴纳进出口税费。这是一般进出口货物区别于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的最根本的方面。 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基本上都按照规定不办理正常纳税手续,主要有保税,免税,纳税担保等。,(一)一般进出口货物,2执行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国家外贸管制制度 按照国家外贸管制制度的规定,在进出口时须提交有关许可证件的,必须提交,海关凭以验放。一般进出口货物在这方面没有特殊情况。 3现场监管阶段办结海关手续,放行即结关 货物在放行时,应缴清进出口税费并经审单、查验完毕。“放行”是一般进出口结关制度的最后环节,放行即意味着办结了各项海关手续。,(二)保税货物,按照

5、海关法的规定,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制度是指保税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海关监管制度,保税制度的核心是海关对进境的货物批准暂时缓办纳税等手续,即准予保税。 对于进境货物,完整到进口通关手续,最主要的环节为纳税和提交许可证件。保税货物申报通关时,只履行了“进境”海关手续,并不办理正式“进口”海关手续,即不办理纳税手续,大部分情形下可以免交验许可证件。可以说,保税货物虽然进境,却没有“进口”。从法律角度看,保税货物只是进入了时空意义上的关境,实质上仍是境外的货物。 在实际管理中,保税货物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

6、物。,(二)保税货物,1保税加工货物 保税加工货物,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通常称为加工贸易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或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具体包括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且经海关准予保税的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简称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2保税物流货物 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原状,或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三)特定减免税货物

7、,特定减免税货物,就是享受特定减免税待遇的进口货物,又称为减免税进口货物。与一般进口货物相同,也属于实际进口货物。 其与一般进口货物相比,主要的区别在于它在进口时减免税款,进口后在一定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和保税货物的主要区别在于,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它在进口时必须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期限为从进口放行之日起,到国家规定的期限届满并办结海关相关手续为止。在国家规定的监管期限届满之前,特定减免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范围,不可以被挪作申报用途、申报企业或申报地区之外使用。在监管期间,进口人可以向海关补办进口手续后,申请解除海关监管,实现对货物的自由支配。,(四)暂时进出境货物,根据海关

8、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暂时进出口境货物是指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进境。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境集装箱以及进出境租赁货物不适用本办法。 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四)暂时进出境货物,5在前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6货样;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8供安装、

9、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9盛装货物的容器;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12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即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包括展览会、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五)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的,称过境货物;在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的,称转运货物,在实际中通常称为国际中转货物;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装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

10、,称通运货物。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报关不属于报关单位报关的对象。,(五)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小案例宁波保税物流园区首次承办国际中转货物出口 4月20日,宁波保税物流园区检验检疫人员对一来自日本的集装箱进行了检疫查验,该批货物为40台价值近9万美元的按摩椅,它将与来自国内一批电源变压器在物流园区集拼后,发往俄罗斯。这是保税物流园区首批国际中转货物出口。 保税物流园区国际中转功能,使得中转集装箱在保

11、税物流园区可以进行拆、拼箱,而保税物流园区位于四期港区内,改变了过去中转集装箱在港区不能拆拼,只能拉到港区外进行拆拼的现状,大大加快了货物中转速度和成本,也充分体现了区港联动的优势,对增强港口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建设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具有积极意义。,第二节 海关监管场所、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一、海关监管场所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海关监管场所,按照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管场所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 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作为海关

12、监管业务的组成部分和物流监控的一个重要环节,与海关对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监管业务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除了一部分延伸性的海关业务外,一般的海关监管业务都在海关监管场所内办理。 海关监管场所主要是从国际物流的角度,为进出境货物在进出境结关前或过境、转运时提供一定的物流服务。一般大型的国际运输承运人或国际货运代理自己会设立相应的海关监管场所,为自己承运的货物提供进出口的仓储、拼箱、分拨、发运以及通关等方面的便利。除了相关企业自己设立供自用之外,还有很多属于商业化经营的海关监管场所,向社会开放,提供相关物流服务。 目前我国海关监管场所主要有十二类,见表1-1 。,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海关保税监

13、管场所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并由海关进行监管的,对保税物流货物进行存储、配送以及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场所或对保税货物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 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设立都是先经申请,由直属海关或海关总署进行资格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场所的建设,并由海关或联合其他政府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以开展规定保税业务。,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保税监管场所主要的形式有: (一)保税仓库 (二)出口监管仓库 (三)保税物流中心A型 (四)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五)保税工厂,(一)保税仓库,1保税仓库的类型 (1)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

14、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2)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一)保税仓库,2进仓货物的限制 保税仓库内只可以存放进口货物,出口货物不可以进仓,但是可以从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进仓。 具体如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暂存货物;(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7)经海关批

15、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一)保税仓库,3保税仓库的设立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由直属海关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 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二)出口监管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1出口监管仓

16、库的类型 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1)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2)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二)出口监管仓库,2进仓货物的限制 进仓货物的区别是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的根本区别。前者只能存储出口结关货物,后者只能存储进口保税物流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主要是存储出口货物,具体如下: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4)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5)其他已办结

17、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二)出口监管仓库,3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由出口监管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存储期限为6个月。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三)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物流中心应当设在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且便于海关监管的地方。 物流中心A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在功能上的整合,具备了二者的优势。 1类型物流中心A型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2存货的要求存货范围基本

18、上是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集合。 3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 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直属海关受理申请后,报海关总署审批。 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四)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A型之间在存货的种类以及中心内开展业务的范围完全一致,只是B型的规模更大,业务量更为集中。 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直属海关受理申

19、请后,报海关总署审批。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企业申请进入物流中心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中心内企业可以开展的业务与物流中心A型相同。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五)保税工厂,保税工厂,全称为加工贸易保税工厂,是经海关特准专为生产出口产品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 保税工厂进口的货物属海关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出口之日止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出售、转让、调换或移作他用。保税工厂相对于加工贸易企业而言目前并没有特殊优惠政策。 凡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具有法人资格和承接进口料、件加工

20、复出口的出口生产企业(简称经营加工单位),均可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建立保税工厂。,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述(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述,1围网监管 为了提高对特殊监管区域的效率,目前海关对所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都采取围网监管。保税物流中心B型采取围网监管。 围网监管包括物理围网和信息围网。 物理围网是从物理空间上实现区域内外之间的强制性隔离,修建不低于2.5米的围墙(网),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内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出区域的货物、车辆、人员必须通过指定的卡口,海关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 信息围网即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

21、,区内企业应当应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和计算机应用的软件接口,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进行联网,海关通过计算机联网可以随时调阅区域内各经营企业保税货物加工、储存或者进出区域的情况。为了配合计算机联网管理,一般还同时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制度。,(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述,2功能对比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主要是开展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业务,国家提供税收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各个具体的区域间在政策和业务范围方面可能存在交叉,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区别。 基本的联系和差别对比如下: 保税区具有保税仓储和保税加工功能,不具备港口作业功能,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22、; 出口加工区仅仅具有保税加工功能,但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保税物流园区具备有保税物流、保税仓储功能,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但不具备保税加工功能; 保税港区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三者和港口功能集于一身,在上述三个区域内可以开展的业务在保税港区内都可以进行。 跨境工业园区的功能与出口加工区基本相同,但可以开展保税物流业务,而综合保税区则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保税港区。,(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1保税物流园区2出口加工区3保税区4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5跨境工业区,1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

23、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截至2008年2月,全国共有9个保税物流园区,分别是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大连保税物流园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宁波保税物流园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青岛保税物流园区、深圳盐田保税物流园区和福州保税物流园区。,2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设在已经国务院批准的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截至2008年2月,全国已批准设立的出口加工区共有50个,经验收正式封关运行的38个,大部分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 区内设置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和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

24、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 在加工区内设立的企业,应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2出口加工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加工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下列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 (3)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 (4)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区内

25、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予以照章征税。,3保税区,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截至2008年2月,我国共有15个保税区。 保税区集合了保税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区的功能,在保税区内可以开展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以及仓储运输等业务,是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功能于一体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在通关手续和出口退税政策等方面和出口加工区存在一些区别,但在进口免税政策方面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基本一致。 境内区外货物进区不能立刻退税,是保税区和其他特殊监管区域最大的区别。,4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是

26、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主要设立在沿海、沿江和边境城市的对外开放口岸,尤其是海港,截至2008年7月,我国有四个封关运行的保税港区,分别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和海南洋浦港保税港区,以及三个已获国务院批准但尚未运行的保税港区,分别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和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综合保税区,参照该办法进行管理。因此可见,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的区别仅限于所设区位方面

27、的区别,其他无异。 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乃至港口码头通关的所有政策和功能,它的建立不仅是国家打造国际航运中心的战略需要,也是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的有益尝试。,5跨境工业区,我国目前只有珠澳跨境工业区一个跨境工业区。珠澳跨境工业区设在珠海拱北茂盛围与澳门西北区的青洲之间,分为珠海、澳门两个园区。珠海园区、澳门园区由珠海市人民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管理。珠澳跨境工业区是发挥“一国两制”优势,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内,内地与澳门加强合作、互动发展的重要举措。 珠海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珠海园区实行保税区政策,与关境内的其他

28、地区之间进出货物在税收方面实行出口加工区政策。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珠海园区。,本章小结,1简单而言,海关监管货物就是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货物是否受海关监管,和其所储存的场所没有直接关系。 2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海关通关手续最为简单海关监管货物,货物不享受任何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收发货人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结手续后,将货物提离海关口岸监管现场,就可以自由支配。一般进出口货物所那税款是我国海关征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本章小结,3除一般进出口货物之外的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的一个共同点是在进出口之时没有纳税,或暂缓,或免税。保税加工货物在我国进出口中占有较大比重,近几年来基本

29、保持在我国进出口额的50%左右,但是有由于其保税的性质,对海关征税收入的贡献较小;保税加工货物分为非物理围网监管和物理围网监管。保税物流货物的进出境与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保税物流货物必须进入这些场所或区域才可以实现保税存储和增值性物流服务。一般以离开这些场所或区域为结关的标志。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是由于被用于特定区域、特定企业或特定用途而享受了进口免税待遇,所以海关从时间上进行了监管的延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除非办理纳税解除监管等手续,否则只可以自用,不可以做其他支配。暂时进出境货物由于其进出境的临时性,所以海关不予征税,但需提供税款担保海关才放行,待复出口或复进

30、口时退还。ATA单证册本身就是担保文件,因此适用ATA单证册的货物进出口不需提供担保。,本章小结,4保税监管场所属于广义上的海关监管场所。从实际来看,海关监管场所主要是为进出境流转货物提供临时性的存储服务,服务对象主要为国际货运承运人或国际货运代理。保税监管场所是储存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集合了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功能,规模更大。保物流中心B型较A型只是规模更大,功能业务等相同,由于享受境内区外的政策,成为加工贸易货物“一日游”的境内中转场所。 5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当地加工贸易和国际航运业的发展。各具体特殊监管区域类型之间功能交叉,优惠政策基本相同。较为特殊的是保税区,其境内区外货物进区不予退税的政策限制了保税区的进一步发展。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是各方面政策最为优惠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目前我国开始对一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政策以及管理方面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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