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216 部队营区整体建设工程第二标段礼堂改造工程施工方案本 工 程 依 据 的 主 要 设 计 规 范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B 50010-2010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50011-2010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规 范 GB500007-2011 建 筑 结 构 荷 载 规 范 GB 500009-2012及 其 他 现 行 国 家 规 范 、 规 程 一 、 工 程 概 况68216 部 队 营 区 整 体 建 设 工 程 , 由 68216 部队 代 建 办 投 资 建 设 , 兰 州 交 大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中 国 人
2、民 解 放 军 总 后 勤 部 建 筑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研 究院 设 计 , 江 苏 万 象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8216 部队 营 建 工 程 项 目 部 施 工 , 勘 察 单 位 为 宁 夏 建 材 银川 地 质 工 程 勘 测 院 。 213 号 楼 为 礼 堂 , 建 筑 面 积为 1964 , 框 架 结 构 建 筑 地 上 二 层 , 建 筑 高 度 为7.65 米 , 该 建 筑 为 改 造 维 修 工 程 。 抗 震 设 防 烈度 8 度 ,建 筑 耐 火 等 级 一 级 , 建 筑 设 计 使 用 年 限为 50 年 。本 工 程 开 工 日 期 为
3、2014 年 5 月 6 日 , 竣 工 日期 为 2014 年 11 月 30 日 。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为 合 格 。2、 设 计 特 点1. 材 料 强 度 和 施 工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施 工 验收 规 范 和 当 地 现 行 质 量 标 准 。( 1) 钢 筋 : 分 为 HPB300 钢 筋 、 HRB400 钢 筋 。焊 条 及 焊 接 要 求 详 见 “钢 筋 焊 接 机 验 收 规 程 ”( JGJ18-2003) HPB300 级 钢 筋 两 端 必 须 设 弯 钩 。( 2)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 基 础 采 用 水 泥 砂 浆 , 地 面 以上
4、 为 混 合 砂 浆 , 等 级 M10.( 3) 墙 体 采 用 烧 结 砖 : 强 度 等 级 MU10.( 4)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 垫 层 为 C15, 其 余 部 分未 说 明 为 C30.2.本 工 程 0.000 相 当 于 绝 对 标 高 根 据 现 场已 有 建 筑 物 确 定 。本 标 段 需 要 对 礼 堂 进 行 改 造 , 其 主 要 改 造 内容 包 括 : 增 加 二 层 楼 座 、 更 换 室 内 装 饰 材 料 、 更换 门 窗 、 更 换 卫 生 器 具 、 增 加 外 墙 保 温 、 更 换 屋面 的 防 水 层 。1、 拆 除 工 程在 进
5、行 工 程 拆 除 前 , 由 项 目 经 理 、 安 全 员 认真 督 促 检 查 电 源 、 水 源 、 煤 气 管 道 的 切 断 、 迁 移工 作 , 以 及 安 全 顶 架 和 脚 手 架 搭 设 妥 当 , 确 认 安全 后 方 可 施 工 。在 拆 除 时 必 须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1、 拆 除 工 程 在 开 工 前 , 要 组 织 技 术 人 员 和 工 人 学习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争 对 该 拆 除 工 程 编 制 的 施 工 组织 设 计 。2、 拆 除 工 程 的 施 工 , 必 须 在 工 程 负 责 人 的 统 一 指挥 和 经 常 监 督 下 进
6、 行 。 工 程 负 责 人 要 根 据 施 工 组织 设 计 和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向 参 加 拆 除 的 工 作 人 员 进行 详 细 的 交 底 。3、 拆 除 工 程 在 施 工 前 , 应 该 将 电 线 、 上 下 水 管 道 、供 热 设 备 等 干 线 、 通 向 建 筑 物 的 支 线 切 断 或 迁 移 。4、 工 人 从 事 拆 除 工 作 的 时 候 , 应 该 站 在 专 门 搭 设的 脚 手 架 上 或 者 其 他 稳 固 的 结 构 部 分 上 操 作 。2、 改 造 工 程 施 工本 工 程 旧 楼 改 造 主 要 是 : 增 加 二 层 楼 座 , 更换
7、 室 内 装 饰 材 料 、 更 换 门 窗 、 更 换 卫 生 器 具 、 增加 外 墙 保 温 、 更 换 屋 面 的 防 水 层 , 另 外 有 井 桩 开挖 。其 施 工 工 艺 方 法 详 见 本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已 提到 的 相 关 工 艺 要 求 。三 、 安 全 设 施 的 投 入根 据 本 工 程 的 具 体 情 况 , 以 工 程 合 同 造 价 的1.79 作 为 工 程 安 全 措 施 费 , 具 体 用 于 购 置 相 关的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 其 中 将 购 置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 安全 帽 , 安 全 带 , 干 粉 式 灭 火 器 ,
8、 急 救 医 疗 箱 , 单架 , 漏 电 保 护 器 及 其 它 保 险 装 置 若 干 及 给 工 人 配备 相 应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安 全 措 施 费 用 实 行 专 款专 用 严 禁 挤 占 挪 用 。四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目 的 、 任 务 和目 标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是 我 国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的 指 导 方 针 , 为 了 贯 彻 落 实 这一 根 本 方 针 , 进 一 步 强 化 我 公 司 的 重 大 安 全 生 产事 故 发 生 后 的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职
9、 能 , 使 救 援 工 作 有条 不 紊 、 按 部 就 班 的 进 行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相 关 安 全 生 产 操 作规 范 , 结 合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实 际 ,特 制 定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1、 目 的 : 我 项 目 部 制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救 援 预 案 , 是 为 了 更 有 效 的 加 强 对 安 全 生 产 事 故的 防 范 , 及 时 做 好 安 全
10、 生 产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救 援 处置 工 作 ,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事 故 的 损 失 。2、 目 标 任 务 : 为 了 更 好 的 适 应 法 律 和 经 济 活动 的 要 求 , 给 企 业 员 工 的 工 作 和 施 工 厂 区 周 围 居民 提 供 更 好 的 安 全 环 境 , 保 证 各 种 资 源 处 于 良 好的 备 战 状 态 , 直 到 应 急 反 应 行 动 组 织 不 力 或 现 场求 援 混 乱 而 延 误 事 故 的 应 急 救 援 , 有 效 地 避 免 降低 人 员 伤 亡 财 产 损 失 。五 、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机 构 各 部 门
11、的 职 责 及 职 能1、 应 急 预 案 总 指 挥 的 职 能 及 职 责 分 析 紧 急 状 态 和 确 定 相 应 报 警 级 别 , 根 据 相关 危 险 类 型 、 潜 在 后 果 、 现 有 资 源 嗬 控 制 紧 急 情况 的 行 动 类 型 , 决 定 事 故 现 场 内 外 影 响 区 域 的 安全 性 。 指 挥 、 协 调 应 急 反 应 行 动 。 与 项 目 部 内 外 应 急 反 应 人 员 、 部 门 、 组 织 和机 构 进 行 联 络 。 直 接 检 查 应 急 操 作 人 员 行 动 。 最 大 限 度 的 保 证 现 场 人 员 和 外 援 人 员 及
12、相 关人 员 的 安 全 , 决 定 应 急 撤 离 。 启 动 应 急 反 应 组 织 机 构 的 工 作 , 协 调 后 勤 人员 做 好 支 援 应 急 反 应 组 织 机 构 的 工 作 。 应 急 评 估 、 确 定 升 高 或 降 低 应 急 警 报 级 别 。 通 报 外 部 机 构 , 决 定 请 求 外 部 援 助 。 决 定 应 急 撤 离 , 决 定 事 故 现 场 外 影 响 区 域 的安 全 性 。2、 应 急 预 案 副 总 指 挥 的 职 能 及 职 责 协 助 应 急 总 指 挥 组 织 和 指 挥 应 急 操 作 任 务 。 向 应 急 总 指 挥 提 出 应
13、 采 取 的 减 缓 事 故 后 果 的应 急 反 应 对 策 和 建 议 。 保 持 与 事 故 现 场 操 作 副 总 指 挥 的 直 接 联 系 。 协 调 、 组 织 和 获 取 应 急 所 需 的 其 他 物 资 设 备以 支 援 现 场 的 应 急 操 作 。 组 织 项 目 部 的 相 关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员 对 施 工 场区 生 产 全 过 程 各 危 险 源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 定 期 检 查 常 设 应 急 反 应 组 织 部 门 和 部 门 的 日常 工 作 和 反 应 准 备 状 态 。 根 据 施 工 场 区 的 实 际 条 件 , 努 力 与 周 边
14、 有 条件 的 企 业 达 成 在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中 共 享 资 源 、 相 互帮 助 、 建 立 共 同 应 急 救 援 网 络 和 制 定 应 急 救 援 协议 。六 、 施 工 现 场 重 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1、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原 则( 1) 重 、 特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遵 循 自 救 为 主 、 统 一 指 挥 、 分 工 负 责 , 单 位 自 救和 社 会 救 援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2) 任 何 建 筑 公 司 、 组 织 和 个 人 都 有 义 务 参加 或 配 合 重 、 特 大 生 产
15、安 全 事 故 的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3) 事 故 发 生 建 筑 公 司 应 承 担 施 救 费 用 。3、 事 故 预 防 措 施( 1) 认 真 学 习 并 贯 彻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 2) 做 好 工 人 的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考 核 工 作 。( 3) 开 展 定 期 、 不 定 期 的 检 查 , 发 现 安 全 事 故隐 患 应 及 时 处 理 并 复 查 。( 4)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并 认 真 加 以 落实 。( 5) 加 强 对 现 场 用 火 、 用 电 及 机 械 的 管 理 , 特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做 到 持 证 上 岗 。( 6) 配 备 齐 全 各 种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及 用 品 并 常 对这 些 用 品 的 工 作 状 态 及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7) 对 工 人 应 做 好 现 场 危 险 地 域 、 危 险 物 品 的告 知 工 作 。( 8) 对 工 人 进 行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后 的 自 救 、 互 救处 置 教 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