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XXXX 火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流程鉴定前的组织准备制定计划 发布公告 组织报名 资格审查 发放准考证鉴定前的技术准备试题准备 考前准备 人员准备鉴定实测实施鉴定 阅卷评分鉴定后的结果处理成绩登记 质量分析 处理结果 发放证书2XXXX 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规则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 电 力 行 业 和 华 能 有 关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政 策 规 定 , 确 保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质 量 。二 、 按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许 可 证 规 定 的 工 种 、 等 级 面 向 行 业 实 施 职 业
2、技 能 鉴定 , 开 展 有 关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咨 询 服 务 。三 、 严 格 按 规 定 从 “XX 集 团 公 司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提 取 理 论 考 试 和 实际 操 作 考 核 试 题 。四 、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以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方 式 进 行 , 提 前 一 个 月 以 公 告 形 式 将鉴 定 时 间 、 工 种 、 等 级 和 要 求 公 示 于 众 。五 、 审 查 、 受 理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并 履 行 规 定 手 续 的 申 报 人 员 参 加 职 业 技 能鉴 定 。六 、 享 有 独 立 开 展 职 业 技 能
3、 鉴 定 的 权 利 , 有 权 拒 绝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要 求更 改 鉴 定 结 果 等 不 正 当 要 求 。七 、 严 格 组 织 管 理 考 务 工 作 、 实 行 考 评 组 评 分 制 度 。八 、 负 责 经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向 XX 集 团 公 司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上 报 鉴定 结 果 。3XXXX 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实施细则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提 高 华 能 职 工 队 伍 的 整 体 素 质 和 技 术 技 能 水 平 , 推 进 华 能 的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工 作 , 保 证 XXXX 发 电 国
4、 家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站 ( 以 下 简 称 “鉴 定 站 ”)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科 学 化 、 规 范 化 , 促 进 鉴 定 工 作 的 健 康 发 展 , 根 据 原 劳 动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规 定 、 电 力 行 业 职 工 技 能 鉴 定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和集 团 公 司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所 称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是 指 : 对 从 事 电 力 行 业 特 有 工 种的 劳 动 者 ,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5、 业 技 能 鉴 定 规 范 进 行 初 级 ( 国 家 五 级 )、 中 级 ( 国 家 四 级 ) 、 高 级 ( 国 家 三 级 ) 职 业 资 格 的 认 证 活 动 。第 三 条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站 隶 属 于 XX 集 团 公 司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 以 下 简称 “鉴 定 中 心 ”) , 接 受 股 份 公 司 及 山 东 分 公 司 的 领 导 。第 二 章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站 的 工 作 职 责 及 权 利第 四 条 承 担 实 施 集 团 公 司 、 股 份 公 司 及 山 东 分 公 司 有 关 特 有 工 种 的 职 业技 能 鉴 定
6、( 初 级 、 中 级 、 高 级 ) 的 任 务 。第 五 条 负 责 电 力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咨 询 服 务 :( 一 ) 为 考 生 提 供 复 习 材 料 ;( 二 ) 推 荐 有 关 工 种 的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4( 三 ) 介 绍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实 施 方 式 、 方 法 和 有 关 规 定 。第 六 条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站 的 具 体 职 责 :( 一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 电 力 行 业 和 华 能 技 能 鉴 定 工 作 的 方 针 、 政 策 及规 定 。( 二 )具 体 实 施 电
7、力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工 作 。 编 制 本 鉴 定 站 年 度 鉴 定 工 作 计 划和 工 作 安 排 。( 三 ) 做 好 鉴 定 站 人 员 、 设 备 、 场 地 的 管 理 工 作 。( 四 ) 鉴 定 考 核 结 束 后 ,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鉴 定 中 心 ”提 交 鉴 定 报 告 ,并 自 觉 接 受 “鉴 定 中 心 ”的 监 督 、 检 查 和 指 导 。( 五 ) 建 立 和 管 理 各 项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档 案 。( 六 ) 按 时 完 成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统 计 报 表 。第 七 条 鉴 定 站 在 管 理 上 实 行 站 长
8、 负 责 制 。第 八 条 鉴 定 站 享 有 独 立 进 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权 利 , 有 权 拒 绝 任 何 组 织 或个 人 要 求 更 改 鉴 定 结 果 的 非 正 当 要 求 。第 三 章 鉴 定 范 围 、 申 报 条 件 及 程 序第 九 条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范 围 为 电 力 行 业 88 个 特 有 工 种 中 的 46 个 工 种 。第 十 条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申 报 条 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 可 以 申 请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1、 初 级 工 (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 :( 1) 国 家
9、 和 行 业 规 定 的 学 徒 工 , 相 应 工 种 学 徒 期 满 ;5( 2) 相 应 专 业 中 专 、 技 工 学 校 、 职 业 中 学 毕 业 生 ; 就 业 培 训 中 心 学 习 二年 以 上 。2、 中 级 工 (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 :( 1) 取 得 初 级 工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在 相 应 工 种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 2) 取 得 初 级 工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在 相 应 工 种 工 作 两 年 以 上 的 相 应 专 业 中专 、 技 工 学 校 、 职 业 中 学 毕 业 生 ;( 3) 大 专 毕 业 生 ,
10、在 专 业 对 口 的 相 应 工 种 实 习 、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 免 考 理论 知 识 , 只 考 实 际 操 作 ;( 4) 在 相 应 工 种 工 作 六 年 以 上 ( 仅 限 初 次 鉴 定 ) 。3、 高 级 工 (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 :( 1) 取 得 中 级 工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在 相 应 工 种 工 作 六 年 以 上 ;( 2) 取 得 中 级 工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在 相 应 工 种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的 相 应 专 业 中专 、 技 工 学 校 、 职 业 中 学 毕 业 生 ;( 3) 取 得 中 级 工
11、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在 相 应 工 种 工 作 四 年 以 上 的 专 业 对 口的 大 专 毕 业 生 , 免 考 理 论 知 识 , 只 考 实 际 操 作 。( 4) 在 相 应 工 种 工 作 十 二 年 以 上 ( 仅 限 初 次 鉴 定 ) 。第 十 一 条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申 报 程 序( 一 ) 鉴 定 中 心 根 据 情 况 发 布 “技 能 鉴 定 公 告 ”, 明 确 鉴 定 工 种 、 等 级 、鉴 定 对 象 、 鉴 定 方 式 、 时 间 等 内 容 。 “公 告 ”一 般 在 鉴 定 开 始 前 一 个 月 发 布 。6( 二 ) 职 业 技
12、能 鉴 定 采 取 自 愿 申 报 原 则 , 申 报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单 位 或 个 人按 “公 告 ”规 定 及 要 求 , 填 写 由 鉴 定 站 统 一 制 作 的 “电 力 行 业 职 业 技 能 鉴 定申 请 表 ”( 可 复 印 ) , 交 纳 近 期 二 寸 免 冠 彩 照 五 张 , 毕 业 证 原 件 , 身 份 证 、毕 业 证 、 原 技 术 等 级 证 书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 连 同 有 关 材 料 一 并 报 鉴 定 站 , 由 鉴定 站 按 规 定 进 行 考 场 安 排 并 核 发 准 考 证 。( 三 ) 坚 持 先 培 训 、 后 鉴 定
13、 的 原 则 。 凡 申 请 技 能 鉴 定 人 员 应 先 接 受 80小 时 以 上 的 相 关 技 能 培 训 。( 四 ) 对 鉴 定 工 作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单 位 , 如 自 己 单 位 有 培 训 能 力 并 组 织 考生 进 行 培 训 学 习 , 提 供 相 应 培 训 证 据 经 鉴 定 站 认 可 , 可 视 为 鉴 定 前 有 效 培 训 。鉴 定 站 也 可 以 现 场 组 织 进 行 鉴 定 。第 四 章 考 试 、 考 核 及 证 书 管 理第 十 二 条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工 作 要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确 定 的 “统 一 标 准 、 统 一
14、 命题 、 统 一 考 务 、 统 一 证 书 、 统 一 印 鉴 ”五 统 一 的 规 定 , 严 守 鉴 定 规 范 , 确 保鉴 定 质 量 , 严 格 证 书 核 发 、 管 理 , 维 护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严 肃 性 和 权 威 性 。第 十 三 条 电 力 行 业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以 电 力 工 人 技 术 等 级 标 准 和 电 力 行业 职 业 技 能 规 范 为 依 据 , 从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题 库 电 力 分 库 抽 取 试 题 进 行 考试 、 考 核 。 未 经 许 可 自 行 命 题 的 鉴 定 , 国 家 、 电 力 行
15、 业 和 华 能 不 予 承 认 , 也不 得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第 十 四 条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分 理 论 知 识 考 试 和 技 能 操 作 考 核 两 部 分 。7( 一 ) 理 论 知 识 考 试 采 用 笔 试 形 式 , 理 论 知 识 试 卷 应 包 含 A、 B 卷 , 其 中一 份 备 用 。 考 试 成 绩 采 用 百 分 制 , 100 分 为 满 分 , 60 分 为 及 格 。( 二 ) 技 能 操 作 考 核 原 则 上 采 用 口 试 、 笔 试 和 在 考 场 ( 现 场 ) 实 际 操 作 方式 。 实 际
16、操 作 也 可 结 合 生 产 和 作 业 项 目 进 行 。 对 于 运 行 人 员 以 模 拟 操 作 为 主 ;检 修 人 员 可 结 合 检 修 或 典 型 工 件 的 加 工 等 方 式 进 行 , 考 核 成 绩 采 用 百 分 制 ,满 分 100 分 , 60 分 为 及 格 。( 三 ) 理 论 知 识 和 技 能 操 作 均 为 60 分 及 以 上 者 , 视 为 技 能 鉴 定 合 格 。( 四 ) 两 项 成 绩 中 , 其 中 一 项 合 格 的 暂 发 单 项 合 格 证 , 有 效 期 两 年 。 在 有效 期 内 , 申 请 同 工 种 同 级 别 鉴 定 的
17、 , 可 免 试 已 合 格 项 。( 五 ) 为 促 进 职 工 技 能 培 训 , 对 于 技 能 鉴 定 不 合 格 者 , 不 允 许 本 年 度 参 加同 工 种 第 二 次 鉴 定 。第 十 五 条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考 场 布 置 和 要 求( 一 ) 理 论 知 识 考 场1、 考 场 的 座 位 应 预 先 安 排 , 在 临 考 前 告 示 , 必 须 避 免 同 工 种 、 同 等 级 的应 试 者 座 位 毗 临 的 现 象 ;2、 考 场 尽 量 实 行 单 人 、 单 桌 、 单 列 安 排 ;3、 考 场 的 面 积 应 尽 量 满 足 1.5 平 方 米
18、/人 以 上 ;4、 考 场 的 监 考 人 员 不 得 少 于 两 人 ;5、 有 严 格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考 场 纪 律 , 并 认 真 执 行 ;6、 考 场 应 清 洁 、 通 风 、 明 亮 、 便 于 管 理 ,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出 入 。( 二 ) 实 际 操 作 考 核 现 场1、 考 核 现 场 应 设 专 门 标 志 , 并 张 贴 操 作 的 注 意 事 项 及 安 全 要 求 。82、 若 多 人 同 时 在 现 场 考 核 时 , 应 建 立 保 证 实 操 考 核 公 平 、 公 正 、 客 观 的防 范 措 施 ,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19、随 意 出 入 。3、 考 核 现 场 除 考 评 人 员 外 , 应 另 设 监 考 或 督 导 人 员 。4、 考 核 现 场 应 宽 敞 、 明 亮 、 清 洁 , 仪 器 、 设 备 、 工 卡 量 具 齐 全 并 满 足 鉴定 要 求 。第 十 六 条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 确 保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质 量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是 国 家 对 申 请 人 专 业 ( 工 种 ) 学 识 、 技 术 、 能 力 的 认 可 , 是 劳动 者 职 业 技 能 水 平 的 凭 证 , 是 求 职 、 从 业 单 位 录 用 、 独 立
20、经 营 、 境 外 就 业 、劳 务 输 出 和 法 律 公 证 的 有 效 文 件 。 所 以 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站 必 须 以 对 国 家 、 企业 和 鉴 定 者 认 真 负 责 的 态 度 , 确 保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严 肃 性 , 确 保 职 业 技能 鉴 定 的 质 量 。第 十 七 条 电 力 行 业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包 括 : 初 级 、 中 级 、 高 级 、 技 师 和高 级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由 国 务 院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印 制 , 按 规定 核 发 。第 十 八 条 电 力 行
21、 业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核 发( 一 ) 鉴 定 中 心 负 责 初 级 、 中 级 、 高 级 和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核 发 和管 理 , 指 导 中 心 负 责 高 级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核 发 和 管 理 。( 二 ) 鉴 定 站 负 责 将 鉴 定 合 格 人 员 名 单 登 记 成 册 , 经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上 报 鉴 定 中 心 审 核 , 并 应 按 照 原 劳 动 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证 书 编 码 方 案 ( 劳培 司 字 199744 号 ) 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证 书 填 写 格 式 ( 劳
22、 培 司 199746 号 )的 要 求 办 理 , 并 采 用 计 算 机 打 印 一 式 三 份 。 鉴 定 中 心 、 鉴 定 站 各 保 留 一 份 。证 书 由 鉴 定 中 心 核 发 。第 十 九 条 电 力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验 印9( 一 ) 初 、 中 、 高 级 和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由 鉴 定 中 心 验 印 并 加 盖“电 力 行 业 职 业 鉴 定 指 导 中 心 钢 印 ”和 “技 能 鉴 定 专 用 章 ”。( 二 ) 高 级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由 指 导 中 心 验 印 并 加 盖 钢 印 。第 五
23、章 考 评 人 员第 二 十 条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考 评 人 员 分 为 考 评 员 和 高 级 考 评 员 , 对 考 评 员 的要 求 是 :( 一 ) 考 评 员 必 须 具 有 高 级 工 、 技 师 或 者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以 上 的 资 格 ,并 取 得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考 评 员 资 格 , 同 时 有 15 年 以 上 本 工 种 专 业 工 龄 , 可 承 担初 、 中 、 高 级 职 业 资 格 的 考 评 。( 二 ) 高 级 考 评 员 必 须 具 有 高 级 技 师 或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 并 取 得 职业 技
24、能 鉴 定 考 评 员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一 年 以 上 实 际 考 评 经 历 。 可 承 担 初 、 中 、高 级 职 业 资 格 和 技 师 、 高 级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的 考 评 。第 二 十 一 条 考 评 员 和 高 级 考 评 员 的 认 定( 一 ) 凡 符 合 考 评 员 和 高 级 考 评 员 的 认 职 条 件 的 人 员 ,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所 在 单 位 推 荐 , 并 由 鉴 定 站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 经 审 合 格 人 员 应 参 加 考 评 人 员培 训 。( 二 ) 经 资 格 培 训 合 格 后 , 报 国 务
25、院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 由 指 导中 心 颁 发 国 家 统 一 的 考 评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和 胸 卡 。第 二 十 二 条 考 评 人 员 的 聘 任 和 使 用( 一 ) 获 得 考 评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可 以 被 聘 为 相 应 工 种 等 级 的 考 评 员 ,聘 期 为 三 年 , 可 连 聘 连 任 。10( 二 ) 考 评 人 员 的 聘 任 和 使 用 由 鉴 定 站 统 一 安 排 。( 三 ) 严 格 执 行 考 评 人 员 对 其 亲 属 及 所 属 单 位 职 工 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回 避 制度 。
26、( 四 ) 鉴 定 站 将 制 定 考 评 员 的 管 理 办 法 , 明 确 考 评 员 的 职 责 。第 六 章 鉴 定 成 绩 统 计 与 资 料 管 理第 二 十 三 条 理 论 知 识 及 技 能 操 作 考 核 鉴 定 结 束 后 , 由 考 务 人 员 做 好 成 绩统 计 、 登 册 。 填 写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名 册 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报 告 单 , 经 股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上 报 鉴 定 中 心 核 准 后 , 由 鉴 定 站 公 布 鉴 定 结 果 , 并 通 知 本人 或 单 位 。第 二 十 四 条 每 次 鉴 定 结 束 , 对 本
27、次 鉴 定 的 材 料 ( 如 试 卷 、 题 卡 、 评 分 表 、鉴 定 名 册 等 ) 由 鉴 定 站 进 行 整 理 、 装 订 , 按 要 求 输 入 计 算 机 , 存 档 备 查 。第 七 章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质 量 督 导第 二 十 五 条 电 力 行 业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实 行 质 量 督 导 制 度 。 由 鉴 定 中 心 向 鉴定 站 派 遣 质 量 监 督 员 , 对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中 各 个 环 节 实 施 监 督 和检 查 。第 二 十 六 条 质 量 督 导 员 由 职 鉴 中 心 征 得 指 导 中 心 确
28、认 后 统 一 派 遣 。第 二 十 七 条 鉴 定 站 实 施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时 , 每 一 工 种 ( 职 业 ) 的 考 评 现 场必 须 配 备 一 名 监 督 员 , 负 责 现 场 督 考 工 作 , 其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 对 考 试 过 程 、考 评 结 果 和 考 评 小 组 的 工 作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 但 不 得 干 预 鉴 定 站 正 常 工 作 。11第 二 十 八 条 指 导 中 心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 可 采 取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方 式 委 托 鉴 定中 心 向 鉴 定 站 派 遣 质 量 督 导 员 , 负 责 监 督
29、 检 查 下 列 各 项 工 作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规定 :( 一 ) 鉴 定 站 具 备 的 条 件 ;( 二 ) 实 施 鉴 定 时 所 使 用 的 试 卷 ;( 三 ) 考 评 人 员 资 格 , 考 评 小 组 的 组 成 和 考 评 人 员 的 工 作 行 为 ;( 四 ) 考 务 管 理 和 考 场 秩 序 。第 二 十 九 条 鉴 定 站 应 支 持 和 配 合 质 量 督 导 员 的 工 作 , 主 动 向 质 量 督 导 员提 供 必 要 的 条 件 和 资 料 。第 八 章 鉴 定 费 用第 三 十 条 单 位 或 个 人 申 报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 均 应
30、按 规 定 交 纳 鉴 定 费 用 。( 一 ) 电 力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费 用 支 付 项 目 是 : 占 用 技 能 鉴 定 场 所 、 命 题 、 考务 、 阅 卷 、 考 评 、 检 测 及 原 材 料 、 能 源 、 仪 器 设 备 消 耗 等 费 用 。( 二 ) 电 力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费 用 按 关 于 工 人 考 核 费 用 开 支 的 规 定 ( 92财 工 字 第 68 号 ) 办 理 。第 九 章 附 则第 三 十 一 条 本 细 则 由 XXXX 发 电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站 负 责 解 释 。第 三 十 二 条 未 尽 事 宜 按 电
31、力 行 业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执行 。12第 三 十 三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13XXXX 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程序为 规 范 XXXX 发 电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站 ( 以 下 简 称 “鉴 定 站 ”) 的 职 业 技能 鉴 定 考 务 工 作 程 序 , 根 据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考 务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办 理 职 业 资格 证 书 程 序 的 要 求 , 特 制 定 本 工 作 程 序 。一 、 鉴 定 站 按 照 分 公 司 、 股 份 公 司 及 “
32、XX 集 团 公 司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鉴 定 中 心 ”) 计 划 组 织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时 , 须 组 织 职 工 认 真 填 写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申 请 表 (附 表 1), 并 出 示 以 下 有 效 证 明 材 料 :1、 本 人 身 份 证 (无 身 份 证 者 , 凭 其 他 有 效 证 件 )及 复 印 件 ;2、 毕 (结 )业 证 书 及 复 印 件 ;3、 原 技 术 等 级 证 书 或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及 复 印 件 ;4、 工 作 单 位 人 事 (劳 资 )部 门 出 具 的 本 工 种 工 作 年 限
33、 证 明 。鉴 定 站 要 严 格 审 查 有 关 证 件 和 证 明 的 合 法 性 和 有 效 性 , 并 留 存 本 工 种 工作 年 限 证 明 和 其 它 证 件 的 复 印 件 。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申 请 表 、 本 工 种 工 作 年限 证 明 和 身 份 证 、 毕 业 证 、 技 术 等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统 一 使 用 A4 纸 ,并 将 每 个 人 的 材 料 按 上 述 顺 序 装 订 ;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申 请 表 上 贴 好 照 片 。资 格 审 查 的 主 要 依 据 是 XXXX 发 电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34、站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中 规 定 的 申 报 条 件 。二 、 报 名 和 资 格 审 查 结 束 后 , 鉴 定 站 将 以 下 材 料 经 股 份 公 司 上 报 “鉴 定中 心 ”:1、 关 于 本 次 鉴 定 的 申 请 报 告 (包 括 本 次 鉴 定 的 组 织 领 导 、 人 员 、 考 场 、日 程 安 排 等 );142、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审 批 表 (附 表 2);3、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考 评 人 员 推 荐 表 (附 表 3);4、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报 名 情 况 登 记 表 (附 表 8);5、 考 生 留 存 的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35、。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报 名 情 况 登 记 表 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审 批 表 必 须 统 一 使用 A4纸 打 印 , 必 须 使 用 “鉴 定 中 心 ”统 一 的 职 工 考 试 报 名 程 序 上 报 软 盘 。经 审 查 并 核 准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报 名 登 记 表 和 鉴 定 实 施 方 案 后 , 由 “鉴定 中 心 ”统 一 安 排 本 次 鉴 定 的 考 评 人 员 。三 、 经 “鉴 定 中 心 ”批 准 后 , 由 鉴 定 站 根 据 批 准 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报 名 登记 表 安 排 考 场 , 对 审 查 合 格 者 签 发 职 业
36、 技 能 鉴 定 准 考 证 。 签 发 准 考 证时 , 应 在 准 考 证 上 照 片 的 左 下 角 和 骑 缝 加 盖 鉴 定 站 印 章 。准 考 证 是 考 生 参 加 鉴 定 的 必 备 证 件 。 在 考 场 中 , 准 考 证 配 以 身 份 证 共 同 使用 , 用 以 确 认 考 生 身 份 。四 、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试 题 由 “鉴 定 中 心 ”从 国 家 题 库 中 提 取 , 并 按 规 定统 一 印 制 试 卷 。 鉴 定 站 应 根 据 参 加 考 试 人 数 , 严 格 按 有 关 规 定 安 排 理 论 考 场和 技 能 考 场 , 做 好 考
37、 务 工 作 , 选 派 现 场 考 务 、 监 考 、 工 作 人 员 , 并 据 此 制 定四 个 表 格 (附 表 57), 作 为 工 作 安 排 、 检 查 的 依 据 。 监 考 员 必 须 遵 守 职 业 技能 鉴 定 监 考 员 守 则 , 考 试 中 , 应 对 考 场 情 况 做 好 记 录 , 如 实 填 写 职 业 技 能鉴 定 考 场 记 录 表 (附 表 7), 作 为 考 试 结 果 违 规 违 纪 处 理 的 依 据 。理 论 知 识 考 试 结 束 , 由 监 考 人 员 将 试 卷 袋 密 封 完 好 后 , 经 本 次 鉴 定 的 质量 督 导 员 交 鉴
38、 定 站 处 理 。15五 、 考 评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考 评 员 守 则 。 按 规 定 由 考 评 员 组 成的 考 评 小 组 , 负 责 此 次 鉴 定 的 技 能 操 作 考 评 工 作 。1、 考 评 小 组 评 定 成 绩 应 确 定 严 格 的 工 作 流 程 , 明 确 各 环 节 考 评 人 员 职 责 ,并 签 字 负 责 ;2、 考 评 小 组 设 考 评 组 长 一 人 , 全 面 负 责 本 组 工 作 , 并 最 终 裁 决 有 争 议 的技 术 问 题 ;3、 每 次 鉴 定 的 试 卷 成 绩 要 进 行 汇 总 , 汇 总 完
39、 成 后 , 记 分 员 和 考 评 组 长 均需 签 字 或 盖 章 ;4、 考 评 组 长 向 “鉴 定 中 心 ”负 责 , 鉴 定 结 束 后 , 就 本 次 鉴 定 各 考 评 员 签署 的 评 分 记 录 表 、 试 卷 进 行 分 析 , 提 出 评 价 意 见 , 写 出 鉴 定 报 告 , 报 鉴定 站 。六 、 为 加 强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质 量 督 导 工 作 , “鉴 定 中 心 ”和 鉴 定 站 按 有 关 规定 向 考 试 现 场 派 遣 质 量 督 导 员 , 负 责 现 场 督 考 工 作 。 质 量 督 导 员 对 职 业 技 能鉴 定 考 评 过 程
40、 、 考 评 结 果 和 考 评 小 组 的 工 作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 有 权 对 考 评 过 程中 考 评 员 的 违 规 行 为 予 以 制 止 或 提 出 处 理 建 议 , 但 不 能 干 预 鉴 定 的 正 常 运 行 。每 次 鉴 定 结 束 后 , 应 在 规 定 时 问 内 经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向 “鉴 定 中 心 ”提交 现 场 督 考 报 告 。七 、 鉴 定 结 束 后 , 鉴 定 站 需 汇 总 如 下 材 料 :1、 关 于 本 次 鉴 定 情 况 及 考 评 员 的 工 作 情 况 、 业 务 熟 练 程 度 、 工 作 态 度 等的
41、书 面 报 告 和 考 评 小 组 的 鉴 定 报 告 ;2、 技 能 操 作 评 分 表 、 考 场 记 录 表 等 基 础 资 料 。16八 、 鉴 定 站 根 据 试 卷 、 评 分 表 、 考 场 记 录 表 、 考 评 小 组 鉴 定 报 告 及 质 量 督导 员 现 场 督 考 报 告 对 鉴 定 结 果 进 行 审 核 。 审 核 合 格 后 , 经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部 上 报 “鉴 定 中 心 ”批 准 , 由 鉴 定 站 统 一 办 理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九 、 对 于 弄 虚 作 假 , 违 规 、 违 纪 , 情 节 严 重 的 , 经 股 份 公
42、司 人 力 资 源 部 上报 “鉴 定 中 心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 如 宣 布 本 次 鉴 定 无 效 、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取 消 考 评 员 资 格 等 。附 表 :1、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申 请 表2、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审 批 表3、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考 评 人 员 推 荐 表4、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理 论 考 场 安 排 表5、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实 操 考 场 安 排 表6、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工 作 人 员 安 排 表7、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考 场 记 录 表8、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报 名 情 况 登
43、 记 表17附表 1: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本人身份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电话单位地址 邮编照片(二寸)参加工作时间 原工种原技术等级 原证书编号申报工种 申报工种年限 申报等级个人工作简历鉴定工种鉴定等级理论成绩实操成绩单位或培训机构(盖章)年 月 日鉴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鉴定中心证书编号(盖章) 年 月 日18附表 2: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鉴 定 机 构 电话 邮编参加鉴定单位理论考试时间 操作考核时间理论考试地点 操作考核地点申报参加鉴定人数 实际参加鉴定人数鉴 定 工 种初 级 中 级 高 级 初 级 中 级 高 级鉴定站意见(盖章)年 月
44、日鉴定中心意见(盖章)年 月 日说明:本表一式二份,鉴定站、鉴定中心各存一份。19附表 3: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推荐名单鉴定站(章): 姓 名 性别 单 位 专业职务 考评工种附表 4: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鉴定站: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考场号 考 号 人数 考试地点 鉴定工种 鉴定等级20附表 5: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场安排表鉴定站: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准 考 证 号上 午 下 午抽签时间考核时间考核地点鉴定工种鉴定等级附表 6: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鉴定站: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时间 地 点 职业(工种) 负责人 姓名 考评组长姓名 考评员 人
45、数 监考人数 计分员 人数 工作人员人数21附表 7: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鉴定站鉴定地点 鉴定时间考场编号 鉴定类别鉴定工种 鉴定等级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考号范围考场情况记录监考人员签字22附表 8: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登记表鉴定机构(盖章): 参加鉴定时间: 第 页共 页序号准考证号姓 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性别文化程度鉴定工种及代码申报工种工龄原证书等级原发证机关及代码原发证时间鉴定等级鉴定类别123456789鉴定站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鉴定站(盖章 ): 年 月 日23XXXX 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鉴 定 站 站 长 职 责一 、 职 业
46、 技 能 鉴 定 站 实 行 站 长 负 责 制 。 站 长 全 面 负 责 站 内 各 项 工 作 , 严格 遵 守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 严 格 把 握 政 策 、 规 则 执 行 情 况 。二 、 对 站 内 的 工 作 人 员 要 严 格 要 求 , 按 工 作 程 序 、 规 章 制 度 进 行 考 核 ,对 违 反 规 定 人 员 要 严 肃 处 理 。三 、 站 长 对 鉴 定 工 作 要 统 筹 安 排 ,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 站 内 人 员 实 行 分 工 负责 , 随 时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 确 保 鉴 定 站 的 各 项 工
47、作 顺 利 实 施 。四 、 站 长 及 工 作 人 员 要 加 强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理 论 、 政 策 的 学 习 , 不 断 提 高管 理 水 平 和 鉴 定 能 力 。五 、 站 长 要 严 格 按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及 XX 集 团 公 司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的 有 关 管 理 办 法 与 各 项 规 定 开 展 工 作 , 做 到 鉴 定 有 标 准 、 管 理 有 依 据 。六 、 对 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加 强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 提 倡 敬 业 精 神 。 廉 洁 奉 公 , 不循 私 舞 弊 , 确 保 鉴 定 站 的 声 誉 。
48、七 、 站 长 要 加 强 对 鉴 定 站 财 务 的 管 理 , 组 织 完 善 鉴 定 站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鉴 定 站 副 站 长 岗 位 职 责一 、 副 站 长 是 站 长 的 助 手 , 协 助 站 长 分 管 鉴 定 站 的 工 作 , 严 格 遵 守 职业 技 能 鉴 定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 对 鉴 定 站 的 鉴 定 质 量 、 设 备 、 安 全 负 全 面 责 任 。24二 、 抓 好 鉴 定 站 的 规 章 制 度 的 落 实 , 做 好 鉴 定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 保 证 鉴 定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三 、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鉴 定 站 的 设 备 、 器 材 的 增 置 、 更 新 计 划 。 四 、 做 好 考 务 工 作 , 负 责 向 上 级 报 送 有 关 鉴 定 材 料 、 考 核 材 料 等 。五 、 监 督 协 调 受 委 托 管 理 鉴 定 站 财 务 的 部 门 加 强 对 鉴 定 站 资 金 的 管 理 ,保 证 资 金 安 全 完 整 , 做 到 帐 目 清 楚 、 手 续 严 密 、 结 算 通 畅 、 服 务 周 到 。六 、 完 成 站 长 交 办 的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