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投资银行监管,第七章 投资银行监管,学习提示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制度,第七章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学习提示 投资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其业务又主要集中于资本市场,因此对投资银行进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那么,什么是投资银行的监管?投资银行的监管有什么目标和原则?目前,国际上投资银行的监管模式有哪几种类型?投资银行的监管制度有哪些?本章将结合中国实际,对上述问题一一进行分析。,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一、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含义投资银行业监管是指监管机构依法对投资银行及其金融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
2、系列行为的总和。要注意到依法利用经济手段对投资银行业务活动进行调整的行为不属于投资银行业监管的范围,而应属于宏观调控的范畴。,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二、投资银行业监管的演变与发展18世纪初英国的泡沫法是最早的监管法规。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金融监管主要集中在实施货币管理和防止银行挤提层面,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规制、监管和干预都很少论及。1929年到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金融体系进行行政监管和法律监督。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浪潮推动了金融监管理论逐步转向如何协调安全稳定与效率的方面。,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三、投资银行业监管的主要经济原因金融市场失灵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不用
3、政府进行干预。但是现在大多数的经济学家认为,存在外部效应、公共品、信息不对称以及自然垄断等不完全竞争领域,竞争市场无法保证资源的最优配置。为此,就需要政府的介入,以行政手段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金融市场失灵的表现有:(一)金融市场上的外部效应尤为严重就外部效应而言,金融市场监管涉及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两个方面。金融领域外部效应尤为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可能具有传染性。这种更为严重的负外部效应为政府介入实行严格监管提供了理论支持。,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二)金融市场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当事人一方并不了解合部的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在资本市场中,信
4、处不对称使得证券价格对市场信息的反应不及时、不准确,因而无法正确引导资金的流向,导致证券市场效率的丧失。此时政府监管的核心是信息披露。,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三)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是一种公共品公共品是指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地享受一个稳定、公平而有效的金融体系提供的信心和便利,任何人享受上述好处的同时并不会妨碍别人享受同样的好处,因而具有非排他性,由于没有有效的供给激励,只能能过政府监管部门来承担提供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的责任。,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因为金融机构的高杠杆性、金融产品的虚拟性和预期性、金融市场的高度信用化等原因,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脆弱性。金融市场失灵导致
5、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并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更是十分巨大,因此,经济学家主张介入金融市场的监管以降低社会成本。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而投资银行又是资本市场上的主力机构之一,因而投资银行是监管的主要对象。,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一、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总体而言,建立一个高效率的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资金配置作用,促进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是各国对投资银行实施监管的根本目标。现代投资银行业监管共同的具体目标包括:,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是投资银行业的服务对象,对投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
6、最重要的方法。此外,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特别容易被中介机构或其他人的违法行为侵害,但个人投资者采取的行动的能力有限。,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对投资银行依法进行监管,限制其承担过高的风险和从事不良经营活动,禁止其弄虚作假等欺骗投资者的行为,同时禁止内幕交易,操纵股市,扰乱证券市场等行为,这样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公众利益受到损害而引起社会动荡。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是金融市场与投资银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二)保障投资银行业的公平竞争对投资银行的监管能为其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合理竞争、防止垄断是促使投资银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前提条
7、件。通过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才能够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及高效统一的市场环境,防止垄断,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使投资银行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提供高效率、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最终促进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三)降低系统风险,维护投资银行业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一家投资银行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或违法违规经营时,基于“多米诺”骨牌效应将会影响到公众的信心,造成恐慌,危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定,甚至波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这就需要通过市场准入的监管,业务活动内容监管,以及投资者保护基金等措施,促使投资银行依法稳健经营,防范和降低风险,保障投资银行乃
8、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虽然监管本身不能阻止投资银行的破产,但监管活动应致力于减少破产风险(包括设置资本金和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一旦破产真的发生,监管活动就应力求减小它的影响,特别是应努力隔离这种风险。,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二、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依法管理原则是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前提。首先投资银行的监管主体必须由法律确定,其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权力和范围必须由法律规定和授予;其次在行使投资银行监管权力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1、公开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的前
9、提)指的是市场信息要公开,透明度要高。一方面,要求在内容上凡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投资银行都应当公开,例如:公司章程、有关财务会计资料、本次发行证券的发行对象、发行品种、发行条件、发行价格、招股说明书等;另一方面也要求形式要公开,采取社会公告的形式,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表或置于公开场所,以便查阅。公开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证券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在交易中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相同的待遇,各自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平的保护。,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投资银行的监管机构在对待投资银
10、行时,要在坚持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对所有的投资银行一视同仁,对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都要给予公正的待遇。,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三)协调性原则协调性原则要求:首先,同一监管主体的不同职能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要明确合理,相互协调;其次,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职责范围要合理划分,执 法时要加强协调等。多重监管体制不应该导致监管对象的过重的负担。,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四)透明度原则资本市场监管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原则,它也是保证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得以实施的具体体现。首先,监管主体在重大的监管政策和监管规则出台或变动前应征求市场主体的意见;其次,监管主体要监管投资
11、银行,使之在经营过程中充分披露信息。,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五)效率性原则效率性原则有二方面:一方面是监管效率。要注重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使得监管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是通过监管,规范竞争,防止垄断,提高投资银行业体系的整体效率。,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六)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原则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原则是指在加强政府、证券主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自律性监管,充分发挥投资银行在投资者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纽带作用,促进投资银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一、国际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一)国家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国家集中统一监管模式(简称
12、集中型监管模式)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设立隶属于政府或直接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而各种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只起协助性作用。这种监管体制以美国、日本、韩国等国为代表。中国目前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也属于这种类型。 特点: 1.集中立法,有一套投资银行业监管的专门性法律。 2.有权力高度集中统一的全国性的专门监管机构,其中以独立监管机构为主体。,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优点:1、具有统一的证券法律和专门的法规,使证券行为和投资银行业务活动有法可依,提高监管的权威性。2、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能公平、公正、严格地发挥监管作用,防范市
13、场失灵情况出现。3、监管者的地位超脱,有足够的权威来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缺点:1、监管者超脱于市场,监管者与自律机构相比与市场相对较远,掌握的信息相对有限,对证券市场发生的意外行为反应较慢,可能处理不及时、使监管脱离于实际,缺乏效率。2、由于监管者的超脱地位,可能产生对证券市场的过多干预。3、各种自律性组织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活动,自主权较少,较难发挥作用。4、监管者的超脱地位往往被投资者以严厉的执法者或救助者面目出现,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增加监管者的间接成本。,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二)自律型监管模式自律型监管体制是指国家除了某些必要的立法之外,较少
14、干预投资银行业,主要是通过投资银行业自律组织和投资银行自身进行自我监管。实行这种监管体制的国家或地区如英国、荷兰、爱尔兰、香港特别行政区等。特点: 1、通常没有制定专门规范投资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制约证券市场的活动。 2、没有设立专门的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而是依靠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如证券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进行监管。,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优点:1、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能发挥市场的创新和竞争意识,有利于活跃市场。2、由于投资银行更贴近市场,在信息资源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因此允许投资银行参与制定证券市场监管规则,能使监管更符合
15、实际,也使制定的监管规则(条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更高的效率。3、自律组织直接置身于市场之中,能对市场发生的违规行为作出迅速而有效地反应,对突发事件可以更妥善地解决。缺点:1、监管的重点通常放在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转和保护自律性组织成员的利益上,对投资者的利益往往难以提供充分的保障。2、由于缺乏专门的监管立法,对违法行为的约束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效力。影响了监管的权威性,监管手段较弱,监管力度不够。3、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难以实现全国证券市场的协调发展,而监管者的非超脱性难以保证监管的公正。,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三)综合型监管模式 综合型监管体制是集中统一型监管体制与自律型监管体制两者相互渗
16、透、相互结合的产物。它既设有专门性的立法和政府监管机构来进行集中监管,也强调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这种监管体制又称为分级监管体制,包括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两种模式。二级管理指的是政府监管机构与自律性组织互相结合的管理;三级管理指的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自律性组织三者相结合的管理。,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1、政府机构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区别(1)监管的性质不同。一个是行政管理,具有强制性;一个是自我监管组织,具有自律性。(2)处罚手段不同。政府监管机构处罚较重,自律监管处罚较轻。(3)监管的依据不同。前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监管,后者除了这些,还依据自律组织制定的章程、业务规则、
17、细则对投资银行进行管理。(4)监管的范围不同。前者监管全国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后者监管其会员。,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2、政府机构监管与自律监管的联系(1)自律组织是政府监管机构和投资银行的桥梁和纽带自律组织既能行使监管权,也能代表行业向监管机构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政府监管机构还可以通过自律组织对投资银行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2)自律监管是对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自律组织通过提供会员服务,可对投资银行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其自觉遵纪守法。(3)自律组织本身也必须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自律组织的设立要得到政府监管机构的批准,其日常业务活动也要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
18、检查、监督和指导。,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综合型监管模式的优点是综合了集中型与自律型的长处,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决定侧重于集中型或是自律型。实行该模式的代表国家有德国、法国、意大利等。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混业发展,集中型监管模式和自律型监管模式日益靠拢、相互融合。,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二、我国现行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权行使并履行全面管理证券市场的职责。立法方面,尽管有关投资银行的法规仍不完善,但规范投资银行所赖以发展的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并处于不断完善中。1991年9月成立的中国证券业协会是全国性的证券业自律管理组织。此外还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
19、交易所也承担着部分的自律职责。,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我国投资银行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部门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二)监管缺乏长期的制度性建设。 (三)自律性组织的自律性较弱,带有很浓的行政色彩。,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制度,一、市场准入监管制度(一)形式审查制(也叫注册制) 在注册制条件下,投资银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在相应的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部门注册后便可以设立。目前实施注册制的国家以美国为代表。 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投资银行必须取得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注册批准,并且成为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证券业协会的会员,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实质上,美国投资银行的注册必须经过
20、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两道程序才能完成。 首先,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注册。 其次,在证券交易所登记注册。,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制度,(二)实质审查制(也叫特许制) 在特许制条件下,投资银行在设立之前必须向有关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监管机构核准之后才能设立;同时,监管机构还将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证券业发展目标、该投资银行的实力等考虑批准经营何种业务。 实行特许制的典型的代表国家是日本(日本在1999年以前实行的是特许制,1998年12月1日,通过新的证券交易法,改特许制为注册制)。在日本,根据证券法规定,任何从事证券业的投资银行在经营证券业之前,必须向大藏省提出申请,大藏省在考察其资本金、业
21、务水平、未来的盈利性以及市场竞争状况和证券业发展目标等因素之后,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来发放不同的许可证。如对经营证券经纪、自营、承销等业务者授予综合类业务的许可证,对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者授予证券经纪业务的许可证等。 与注册制相比,特许制对投资银行的市场准入要求更为严格,行政色彩较为浓厚。,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制度,二、业务活动监管制度(一)对投资银行业务活动监管的一般制度1、持续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持续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对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得到充分、及时的披露。2、纯资本比例制度纯资本包括现金和可以随时变现的自有资本。本制度通过规定投资银行的纯资本和负债之比最低不得少于某一比例来防止过度风险
22、投资,控制经营风险。,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制度,3、证券评级制度证券评级制度有助于作为一种外部约束来督促证券发行者提高发行质量。4、经营报告制度经营报告制度要求投资银行必须定期将其经营活动按统一格式上报监管机构,以便监管机构随时了解投资银行的经营管理状况,更好地实施监督和管理,防止金融危机的爆发。,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制度,5、管理费制度管理费制度要求投资银行必须按经营额的一定比例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交纳管理费。管理费作为监督检查的资金支持。6、收费标准一般而言,监管机构会对投资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的收费标准实行比例限制。比如规定某业务佣金不得超过交易额的百分之几。,第四节 投资银行
23、业的监管制度,(二)对投资银行承销、经纪业务的监管1、投资银行在经营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坚持诚信原则2、在接受客户委托方面,有些国家禁止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全权委托”3、对投资银行的一些道德约束4、佣金的规定 (一般为交易额的5%)5、投资银行负有对客户的证券交易信息保密的义务,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制度,(三)对投资银行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1、准备金制度,限制投资银行风险。2、禁止投资银行“买空卖空”的活动 3、禁止投资银行操纵证券的价格 4、规定投资银行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要严格分开(委托优先与客户优先) 5、规定投资银行必须实名经营,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制度,(四)对投资银行基金管理业务
24、的监管1、建立基金设立审查制度形式审查(注册制)和实质审查(核准制)2、建立基金运作管理制度投资基金的发行与认购、投资策略和范围、收益的分配及信息的公开等应规范化运作。监管机构通过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来确保这些规定得到严格遵守。,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制度,(五)对投资银行金融创新的监管1、建立灵活的反应机制金融市场复杂多变,金融创新品种繁多,所以监管要从法律上建立灵活的反应机制,授予投资银行监管主体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2、建立监管的国际合作体系金融全球化的趋势,投资银行业务也国际化,有必要建立国际合作体系。,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制度,(六)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1、实行业务许可制 2、对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有相应的条件和资格要求 3、在业务管理上,投资银行从事咨询业务时,不得代理 从事证券、期货的买卖,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收益, 不得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进行内幕交易。4、向投资人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所应用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当是真实、合法的,且完整、客观和准确。5、向投资人就同一问题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应当一致,不得对客户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