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有限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为 了 加 强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 规 范 公 司 财 务 报 销 行 为 ,倡 导 规 范 严 谨 的 指 导 思 想 , 合 理控 制 费 用 支 出 , 制 定 本 制 度 。 本 制 度 适 用 公 司 所 有 部 门 和 员 工 。第 一 条 : 日 常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差 旅 费 、 电 话 费 、 交 通 费 、 办 公 费 、 低 值 易 耗 品 、 固 定 资产 、 业 务 招 待 费 、 培 训 费 、 租 金 、 水 电 、 宣 传 费 、 采 购 物 资 、 运 费 等 。第 二 条 : 费 用 报 销 的 一 般 规 定
2、:(一 ) 报 销 人 必 须 取 得 相 应 的 合 法 票 据 , 无 合 法 发 票 一 律 不 得 报 销 。 除 餐 饮 娱 乐 费用 、 飞 机 票 、 车 票 、 贷 款 服 务 外 , 原 则 上 必 须 有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二 ) 填 写 报 销 单 应 注 意 :根 据 费 用 性 质 填 写 对 应 单 据 ;严 格 按 单 据 要 求 项 目 认 真 写 ,注 明 附 件 张 数 ;金 额 大 小 写 须 完 全 一 致 (不 得 涂 改 );简 述 费 用 内 容 或 事 由 。(三 ) 按 规 定 的 审 批 程 序 报 批 。第 三 条 : 费 用
3、 报 销 的 一 般 流 程 :报 销 人 整 理 报 销 单 据 并 填 写 对 应 费 用 报 销 单 财 务 部 门复 核 总 经 理 审 批 董 事 长 审 批 到 出 纳 处 报 销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总 经 理 、 董 事 长 审 批 权 人 坐 班 时 间 不 长 , 不 能 及 时 签 字 。 财 务 碰 到 无授 权 签 字 , 电 话 通 知 及 付 款 情 况 。 补 签 、 汇 签 情 况 不 可 避 免 。第 四 条 差 旅 费 报 销 制 度 及 流 程 :(一 ) 费 用 标 准 :祥 见 人 事 部 出 差 管 理 制 度 。 (二 )费 用 标 准 的
4、 补 充 说 明 :1. 住 宿 费 报 销 时 必 须 提 供 住 宿 发 票 , 实 际 发 生 额 未 达 到 住 宿 标 准 金 额 , 不 予 补 偿 ;超出 住 宿 标 准 部 分 由 员 工 自 行 承 担 。2. 实 际 出 差 天 数 的 计 算 以 所 乘 交 通 工 具 出 发 时 间 到 返 回 时 间 为 准 , 12: 00 以 后 出发 (或 12: 00 以 前 到 达 )以 半 天 计 , 12: 00 以 前 出 发 (或 12: 00 以 后 到 达 )以 一 天 计 。3. 出 差 补 贴 标 准 实 行 包 干 制 , 依 据 实 际 出 差 天 数
5、结 算 , 该 项 费 用 实 行 包 干 制 超 出部 分 不 予 报 销 , 出 差 补 贴 不 需 要 发 票 报 销 。4. 出 差 时 由 对 方 接 待 单 位 提 供 餐 饮 、 住 宿 及 交 通 工 具 等 将 不 予 报 销 相 关 费 用 。第 五 条 办 公 费 、 低 值 易 耗 品 、 固 定 资 产 等 报 销 制 度 及 流 程(一 )管 理 规 定 :为 了 合 理 控 制 费 用 支 出 ,此 类 费 用 由 公 司 行 政 部 统 一 管 理 , 集 中 购 置 ,并指 定 专 人 负 责 。( 二 ) 报 销 程 序 : 各 部 门 每 月 月 底 向
6、行 政 部 提 交 物 资 采 购 需 求 , 行 政 部 汇 总 各 部 门 需要 统 一 采 购 , 建 议 办 公 耗 材 、 电 脑 电 子 产 品 耗 材 找 定 点 单 位 采 购 ( 一 集 中 采 购 有 价 格 优势 、 二 选 择 能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单 位 合 作 ) 。( 三 ) 固 定 资 产 报 销 , 必 须 有 使 用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使 用 人 签 字 。第 6 条 采 购 物 资 、 运 费 报 销 制 度 :( 一 ) 采 购 物 资 报 销 一 律 需 提 供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如 特 殊 情 况 无 法 提 供 的
7、 , 需 写情 况 说 明 经 总 经 理 、 董 事 长 同 意 后 方 可 报 销 。( 二 ) 采 购 物 资 报 销 , 经 办 人 必 须 报 一 份 合 同 ( 或 合 同 复 印 件 ) 给 财 务 部 门 备 案 。5000 元 以 上 ?( 三 ) 采 购 物 资 原 则 上 要 入 库 保 管 的 , 报 销 时 要 附 有 入 库 单 , 入 库 单 上 填 写 的 货 物 数量 、 规 格 要 和 发 票 上 填 写 的 信 息 一 致 , 不 得 填 写 带 有 附 件 的 入 库 单 。 采 购 的 物 资 由 协 作单 位 代 为 保 管 的 , 由 协 作 单
8、位 相 关 仓 管 人 员 出 具 入 库 单 。( 四 ) 2000 元 以 上 的 货 款 必 须 从 银 行 转 账 支 付 , 2000 元 以 下 的 由 出 纳 人 员 酌 情 用 现金 支 付 。 收 款 单 位 必 须 和 合 同 上 的 供 货 单 位 、 发 票 上 的 销 售 方 一 致 。第 七 条 运 费 报 销 制 度( 一 ) 运 费 报 销 一 律 需 提 供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经 办 人 尽 量 索 取 11%税 率 的 增 值 税 专用 发 票 。( 二 ) 运 费 报 销 经 办 人 必 须 报 一 份 合 同 ( 或 合 同 复 印 件 )
9、 给 财 务 部 门 备 案 。( 三 ) 几 次 运 费 集 中 开 票 的 , 要 附 有 运 输 明 细 资 料 。( 四 ) 运 费 必 须 从 银 行 转 账 支 付 , 收 款 单 位 必 须 和 合 同 上 的 运 输 方 、 发 票 上 的 销 售 方一 致 。第 八 条 业 务 宣 传 费 用 报 销 制 度( 一 ) 业 务 宣 传 费 用 为 促 销 品 、 印 刷 品 , 适 用 采 购 物 资 报 销 制 度 。( 二 ) 业 务 宣 传 费 用 为 门 头 制 作 、 参 加 展 会 、 音 像 制 作 的 , 经 办 人 必 须 报 相 关 合 同( 或 合 同
10、复 印 件 ) 给 财 务 部 门 备 案 , 同 时 提 交 相 关 音 像 资 料 。( 三 ) 业 务 宣 传 费 从 银 行 转 账 支 付 , 收 款 单 位 必 须 和 合 同 上 的 运 输 方 、 发 票 上 的 销 售方 一 致 。第 九 条 其 他 应 付 款 的 支 付其 他 应 付 款 , 如 客 户 保 证 金 退 款 等 所 需 附 件 要 根 据 实 际 业 务 情 况 附 合 同 、 授 权 书 、保 证 金 收 据 等 等 。本 规 定 解 释 权 归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 未 尽 事 宜 可 以 咨 询 财 务 部 门 。本 规 定 从 2017 年 月 日 执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