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标志的高度设置 湘旭标志高度是指标志板下缘至路面的垂直距离。标志的高度不应侵入道路的净空限界,设置在不同位置、不同类型的交通标志的高度有不同要求。通常,交通标志的设置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 安装在路肩上的标志,其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为 1.82.5m,在特殊的情况下,如在视线上受到阻碍时,可以适当增加。标志板外缘距路侧实线或路肩边缘不应小于 30cm。2) 在道路有路缘、排水沟或人行道时,或有可能泊车、步行时,标志下缘到人行道或路肩的最小高度为 2.1mm。3) 当 2 块或 2 块以上的标志在同一根标志杆上设置的时候,最下方标志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可以比单块标志设置高度减少 0.3m4)
2、 安装在道路中央分隔带的标志,下缘距地面的高度最小为 2m。5) 安装在导流岛、分隔带、绿化带等非行人通行地点的标志,其下缘距地面的高度最小为 1m。6) 在高速公路上,路侧标志下缘距离行车道的最小高度为 2m。7) 在降雪较多的地区,标志的高度应考虑到积雪厚度和结冰厚度,可采用伸缩的标志杆调节标志的高度。8) 安装在门架上的标志,其下缘距路面的高度,按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要求确定,一般应不低于 5.2m。9) 标志牌安装在悬臂上时,标志下缘距地面的高度,按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设计,一般不应低于 5.2m。10) 标志安装于路侧附近构造物上时,安装高速为 22.5m;标志板外缘距路侧实线或路肩边缘不应小于 3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