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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计量系统工程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379777 上传时间:2019-11-05 格式:PDF 页数:42 大小:512.4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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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大型公共建筑 能耗计量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修改稿) Technical code for regulation of energy consumed monitoring systems of large-sacle public buildings 2 前 言 本规程根据沪建交2008470 号文件“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 年上海 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 单位,总结多年来关于建筑用能计量领域科研和工程实践经验,并在行业内专家支持和帮助 下编制而成。 本规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

2、会关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工 作的要求,从建筑用能的分类、分项、建筑能耗监测的范围以及建筑能耗计量系统建设工程 从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维护运行的全过程提出了统一要求,以利规范建筑能耗计量系 统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系统采集的能耗数据满足统一监管的要求。 本规程共分 9 章,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能耗数据区分及编码、系统工 程设计、施工与调试、系统检测、系统验收和系统运行维护。 本规程由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建筑业市场管理站负责管理,由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 体相关技术内容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上海建筑 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

3、宛平南路 75 号,邮政编码 200032,电话 02164410047;传真 02164410047),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参加编写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3 4 1 总则 1.0.1 为实现重点建筑动态能耗监测,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规范本市大型公共建筑能耗 计量系统建设,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 出。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对实现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具有 重要意义。 实现建

4、筑节能的前提是掌握建筑用能状况,发现用能问题。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指出,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 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 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建立全国联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 平台,逐步实现全国重点城市重点建筑动态能耗监测”的工作目标。通过对高耗能重点建筑 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实现对重点城市、重点建 筑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对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基本信息实现全国联网,进行汇总分析。 上海,作为特

5、大型城市,是该项工作的试点城市之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已经把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建筑节能深入开展的重要环 节。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的要求,对能耗计量系统从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维护运行的全过程提出统一要求,确 保工程质量和系统数据满足统一监管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建筑能耗计量系统的设计、施 工、检测、验收和维护。改、扩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计量系统建设和维护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能耗计量系统采集的数据应提交给上级数据中心,为政府部门制订本市

6、大型公共建筑 用能基准、决策能源生产和计划调度提供可靠依据。 1.0.4 能耗计量系统采集的数据应提供给物业管理部门,为优化建筑设备运行、加强能耗管 理提供可供分析的计量数据。 10.5能耗计量系统工程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的规定。 5 2 术语 2.0.1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 筑等) 、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 ,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 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如机场、 车站

7、建筑等) 。 【条文说明】建筑分类引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中的概念。 2.0.2 大型公共建筑large public building 建筑面积20000m 2 以上的公共建筑。 【条文说明】引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71号) 文件中关于大型公共建筑的含义。 2.0.3 分类能耗energy consumption of different sorts 按照建筑用能类别采集和统计的能耗数据,如:电力、燃气、燃油、集中供热、集中供 冷、水及其他用能类型。 2.0.4 分项能耗energy consumption of different i

8、tems) 按照能源用途分类采集和统计的能耗数据,如:空调、动力、照明及特殊用途等。 2.0.5能耗计量系统metering system of energy consumption 通过在建筑物、建筑群内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并具有在 线监测与动态分析功能的软件和硬件系统的统称。系统一般由能耗数据采集子系统、传输子 系统和处理子系统组成。 2.0.6 上级数据中心upper data center 对辖区内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进行管理、分析和处理的区域性能耗管理中心。上级数据中 心一般设在市、区级。 2.0.7 建筑能耗监控中心(室)monitoring center o

9、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building 建筑能耗计量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建筑能耗计量系统在此接收、处理本建筑物(群)内 各能耗计量点发来的能耗数据及计量、采集、传输装置状态信息,将处理后的能耗信息分类、 分项存储,并分别发送至上级数据中心和相关管理部门。 2.0.8 能耗数据采集子系统data collecting subsystem of energy consumption 通过计量装置实时采集能耗,并将能耗数据以标准通信接口接入传输子系统。 2.0.9 能耗数据传输子系统data transmitting subsystem of energy consumpt

10、ion 6 将前端采集子系统采集的能耗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和相关设备传送至能耗监控中心。 2.0.10 能耗数据处理子系统data processing subsystem of energy consumption 对采集的能耗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显示、存储和发送,并对采集和传输系统运 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2.0.11 能耗计量装置metering device of energy consumption 用来度量电、燃气、燃油、冷(热)量、水、其他等能源消耗的传感器(变送器) 、二次 仪表及辅助设备的总称。 2.0.12 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electronic metering dev

11、ice of electric energy 数字电表、多功能电力仪表、三相电力分析仪表的统称。 2.0.13 数字电表digital electric meter 具有有功电度采集功能,并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和标准通信接口的电能计量表具。 2.0.14 多功能电力仪表multifunctional power instrument 具有电流、电压、电度采集功能,可扩展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负载特性等 电力参数检测,并具有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DL/T 645)规定通讯 接口的仪器。 2.0.15 三相电力分析仪表three phase power analyzing

12、instrument 具有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电能质量等电力参数检测功能,并 具有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DL/T 645)规定通讯接口的仪器。 【条文说明】电能质量参数主要指谐波含量、失真度、K 因数等。三相电力分析仪表一般用 于400V低压配电总柜。通过对电能质量参数的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用电质量,延长设 备寿命,减少对电网污染。 2.0.16 数字水表(英文)digital water meter 具有当前累积水流量采集功能,并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和标准通信接口的用水计量表具。 2.0.17 数字燃气表digital gas meter 具有当前累

13、积燃气流量采集功能, 并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和标准通信接口的燃气计量表具。 2.0.18 数字燃油表digital fuel meter 具有当前累积燃油流量采集功能, 并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和标准通信接口的燃油计量表具。 2.0.19 数字热量表digital meter of heat(cool) quantity 具有当前累积热(冷)量采集功能,并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和标准通信接口的热量计量表 具。 7 3 基本规定 3.0.1 本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市、区政府办公建筑应建立建筑能耗计量系统,设置建筑能 耗监控中心(室) ,对采集的能耗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为相关部门优化用能管理和严格能耗 控制提供可

14、靠数据和资料。 3.0.2 大型公共建筑和市、区政府办公建筑建立的建筑能耗计量系统应按上级数据中心要求 自动、定时发送能耗数据信息。 3.0.3 建筑能耗计量系统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在条件许可时,现 场能耗数据采集应充分利用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电力管理系统既有功能,实现数据共享。 3.0.4 建筑能耗计量系统应作为新建建筑设备设施系统的组成部分,列入建设计划,同步设 计、建设和验收。 3.0.5 建筑能耗计量系统的建立不应影响用能系统既有功能,降低系统技术指标。 8 4 能耗数据区分及编码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能耗计量系统采集的能耗信息应全面、准确,应能客观反

15、映建筑运营过程中对于 各类能源的依赖和耗费。采集的信息应便于对建筑能耗数据归类、统计和分析。 4.1.2 建筑能耗计量信息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两部分组成。 4.2 建筑基本信息 4.2.1 建筑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编码、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筑竣工日期、建筑层数、建 筑功能、建筑总面积、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建筑采暖系统形式、建筑 结构形式、建筑外墙材料形式、建筑外墙保温形式、建筑外窗类型、建筑玻璃类型、窗框材 料类型、经济指标(电价、水价、气价、热价) 、填表日期、能耗监测工程验收日期。建筑基 本信息可以表格方式人工录入,具体见附录A建筑基本信息表 。 4.2.2 建筑编码

16、采用1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生成,具体编码如下: 1 代码112位为该建筑所在街道区位数字代码(前六位表示建筑物所在的行政区) 。 2 代码第13位表示建筑类型:居住建筑为1;中小型公建为2;大型公建为3。 3 代码第14位表示建筑功能:分为科教文卫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用房、 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其他建筑共7类。 4 代码第1518位为各类建筑流水号。 5 建筑编码由上级数据中心或建筑管理部门统一分配。 【条文说明】街道区位数字代码参照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 (民发2002170号)民政 统计代码规定。民政统计代码共有 12 位数字,分为三段:第一段为 6 位数字

17、,表示县及县以 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 和村民委员会。按照民政部有关全国行政区划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规定取得属于该建筑12 位街道代码。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将建筑类型分为六类,本规范在此基础上增加其 他建筑类,如综合建筑类则归于其他建筑类。 考虑到本规范与其他建筑功能分类衔接,将 7 大类建筑又分为若干小类,编码规则以小类 划分,以方便对照,具体如下表所示: 建筑功能分类 一级子类 科教文卫建筑 文化 教育 科研 医疗 卫生 9 体育建筑 其他 旅游建筑 旅馆饭店 娱乐场所 其他 通信建筑 邮电 通讯 广播用房

18、其他 交通运输用房 机场 车站建筑 其他 办公建筑 写字楼 政府部门办公楼 其他 商业建筑 商场 金融建筑 其他 其他建筑 4.3 能耗数据分类、分项 4.3.1 建筑能耗数据按水、电、燃气、燃油、集中供热、集中供冷和其他(包括可再生 能源等)分为 7 类,其中水、燃气、燃油及其他类能源可根据用途不同进行一级子类区分, 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建筑能耗数据分类表 能耗分类 一级子类 水 饮用水 生活用水 电 无 燃气 天然气 人工煤气 液化气 燃油 汽油 煤油 柴油 集中供热 无 集中供冷 无 其他 可再生能源 集中供热水 其他 【条文说明】根据沪建交2008828 号分类方式并参照现行统计报

19、表有关能耗分类的 实际作相应归纳。 4.3.2 能耗数据分项 1 生活用水一级子类能耗宜分食堂和其他两个分项。 10 【条文说明】食堂分项是指主要用于食堂烧饭、洗菜、洗碗等用水;其他分项指主要用于空 调管道、洗手间等用水。 2 电类能耗宜按用途不同区分为 4 个分项。空调系统分项应分为一、二级子项。其余分 项应分为一级子项,二级子项可根据需要灵活设置。具体见表2所示。 表2 电耗数据分项表 分项用途 分项名称 一级子项 二级子项 常规电耗 照明插座系统电耗 室内照明与插座 走廊和应急照明 室外景观照明 空调系统电耗 冷热站 冷机 冷冻泵 冷却塔 冷却泵 热水循环泵 电锅炉 空调末端 空调箱、新

20、风机组 风机盘管 动力系统电耗 电梯 水泵 特殊电耗 特殊电耗 信息中心 洗衣房 厨房餐厅 游泳池 健身房 其它 【条文说明】电能消耗分为常规电耗和特殊电耗。常规电耗是指所有公共建筑物内通常具有 的照明、空调、动力等用途的电耗,特殊电耗是指非所有建筑物普遍具有的设备用电消耗。 室内照明和插座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灯具以及从插座取电的室内设备,如计 算机等办公设备等; 空调用电是指为建筑物提供空调、采暖的设备用电的统称。 冷热站是指空调系统中制备、输配冷量的设备总称。常见系统主要包括冷水机组、冷冻 泵(一次冷冻泵、二次冷冻泵、冷冻水加压泵等) 、冷却泵、冷却塔、风机等和热水循环泵、 电锅炉

21、(采暖系统中输配热量的水泵;对于采用外部热源、通过板换供热的建筑,仅包括板 换二次泵;对于采用自备锅炉的,包括一、二次泵) 。上述设备用电均计入冷热站电耗。 动力系统电耗是指集中提供各种动力服务的设备(不包括空调采暖系统设备)消耗电能 的统称。 电梯电耗是指建筑物中所有电梯(包括货梯、客梯、消防梯、扶梯等)及其附属电梯机 房专用空调等设备的耗电。 11 水泵电耗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以外的所有水泵的耗电,包括自来水加压泵、生活热水泵、 排污泵、中水泵等设备的耗电。 此外,依据电气设计的要求,用于空调系统的通排风机耗电应属于空调末端子项。厕所 排风机如接入楼层照明回路,宜属照明分项。只在火灾等特殊情

22、况才使用的排烟(风)机用 电,归为动力分项,因耗电有限,一般可不进行分项计量。 特殊用电是指能耗密度高、占总电耗比重大的用电区域及设备。 C)燃气类能耗可分为食堂和其他两个分项。 【条文说明】食堂子项主要指食堂烧饭等用气。其他子项主要指空调锅炉等用气。 4.4 能耗数据编码 4.4.1 建筑能耗的分类、分项在能耗计量数据中应以编码方式确定,并随建筑编码之后 排列。编码的具体规定和排列方式见附录B能耗数据编码方法 。 12 5 系统工程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能耗计量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物用途和特点、用能类别和用能设备实际进行,应 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和规范,应满足上级数据中心的

23、要求。 5.1.2 系统采用的计量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或具认 证。 5.1.3 系统应包括建筑物内各类能源消耗在线计量及能耗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等部分。 无法自动计量的耗能(如燃煤等) ,系统应允许人工录入耗能数据。 【条文说明】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 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2008828号)相关要求。 5.1.4 系统设计文件应包括: 1 本建筑物(群)用能类别和计划用量,耗能设备设施类别及分布,分类分项供能系统 图; 2 系统功能说明及技术指标; 3 各类能耗计量方式和数据采集方式; 4 能耗计量和数据采集

24、点表及平面分布图; 5 能耗计量系统构成图; 6 计量装置技术指标及安装详图。在利用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电力管理系统采集能耗数 据时,应提供上述系统有关能耗计量数据采集的系统构成图、采集点表及平面分布图,并说 明数据共享的方式和接口; 7 建筑物内系统传输设备安装、布线和接线详图以及抗干扰、防浪涌措施; 8 能耗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架构说明; 9 向上级数据中心和物业管理部门发送能耗数据的信息传输方式和传输协议; 10 系统设备清单。 【条文说明】设计深度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质2008216 号)的要 求。 5.2 能耗计量装置选型与设置 5.2.1 数字水表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

25、规定: 1 数字水表精度等级应不低于2.5级。 2 数字水表性能参数应符合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与热水水表 (GB/T778)的规定; 13 3 数字水表应具有累计流量和计量数据输出功能。 应优先选用具有 RS-485 标准串行接口 或M-BUS电气接口的水表。当采用其他接口的水表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数字水表安装应符合以下原则: 1)应在建筑物(或建筑群)市政给水管网引入总管上安装数字水表; 2)宜在饮用水、集中供热水、生活用水供水管上安装数字水表; 3)宜在食堂用水供水管上安装数字水表; 4)宜在每栋单体建筑供水管上安装数字水表; 5)宜在建筑物内部按经济核算单元及

26、不同用途(含室外草坪浇灌,道路、场地及汽车库 地面冲洗等)的供水管上安装数字水表; 6)宜在冷却塔及水景补充水供水管上安装数字水表; 5 在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应结合现场安装条件参照本节第4款规定安装。 6 数字水表及其接口管径应不影响原系统供水流速。 【条文说明】如既有建筑或建筑群引入总管已安装用于行业部门计量用的计量装置,则应另 外加装数字水表。在既有建筑物内,一般应更换原水表为数字水表,如遇特殊情况可加装数 字水表,如食堂水表等。 5.2.2 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精度等级应不低于1.0级。 2 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性能参数应符合多功能电度表

27、 (DL/T614) 、 交流电测量设备 (GB/T17215)的规定,或由具有计量鉴定资格的电力设备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3 电流互感器精度等级应不低于 0.5级。 4 电流互感器性能参数应符合电流互感器 (GB-1208)规定的技术要求。 5 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应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功能。 应优先选用具有 RS-485 标准串行接口 或M-BUS电气接口的计量装置。当采用其他接口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 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应符合以下原则: 1)为建筑物(群)供电变压器出线侧总开关应安装计量装置,以获得建筑总用电量。宜 选用三相电力分析仪表,以获取电压、电流、频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

28、率因数、谐波 状况、电能质量等参数。 2)空调、照明插座等低压配电主干线路和单台功率200KW以上的设备供电回路应安装计 量装置,以得到各分项总用电量。宜选用三相电力分析仪表,以获取较全面的电能质量参数。 3)动力和机房等低压配电主干线路应安装计量装置。 4)末端有特殊需要的设备可单独安装计量装置。 14 5)租赁使用的场所宜安装计量装置。 7 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应充分利用现有配电设施和低压配电监测系统,合理配置分项计 量所需的计量装置、计量表箱。 【条文说明】既有低压配电系统可利用的,应优先考虑使用原系统,或作简单改造;无法利 用的,应进行更换设备并重新安装。可集中安装,也可分散安装。 采用

29、仪表箱(柜)集中安装方式,以便于维护,但电缆用量较大。集中安装时,仪表箱 (柜)与原配电柜(箱)宜同处一室,且应尽量靠近安装。 采用分散安装时,可在原配电柜(箱)前仓面板嵌入式安装。回路清晰,电缆成本较低, 有利于现场数据的核对,但日后维护会带来停电需求,尤其是抽屉式的开关柜;也可在原配 电柜(箱)前(或后)出线仓门板嵌入式安装。则回路清晰,电缆成本较低,虽无日后维护 停电需求,但出线仓冗余空间不大,必需考虑配电柜日后线路更改等维护工作与电能表具安 装部位之间的协调问题。 5.2.3 数字燃气表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数字燃气表精度等级应不低于2.0级。 2 数字燃气表性能参数应符合

30、膜式煤气表 (GB/T6968)的规定。 3 数字燃气表应具有累计流量功能和计量数据输出功能。 应优先选用具有RS-485标准串 行接口或M-BUS电气接口的表具。当采用其他接口表具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 数字燃气表宜安装于以下部位: 1)建筑物(群)市政供气管网引入管; 2)食堂用气供气管; 3)燃气锅炉供气管; 4)燃气机组供气管。 5 既有建筑改造时,应结合现场安装条件参照本节第4款规定安装数字燃气表。 5.2.4 数字热量表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数字热量表精度等级应不低于5级。 2 数字热量表性能参数应符合热量表 (CJ_128)的规定。 3 数字热量表应具有检测接口

31、或数据通讯接口, 应优先选用具有 RS-485 标准串行接口或 M-BUS电气接口的表具。当采用其他接口表具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 数字热量表宜在如下部位安装: 1)采用区域性热源和冷源时,宜在每栋单体建筑的热(冷)源入口总管上设置。 2)租赁使用场所宜单独安装数字热量表。 15 5 数字热量表的设置应不影响原有热(冷)量传导量和传导速度。 5.2.5 可再生能源系统应采用相应的能量计量装置实时计量。 5.3 传输系统的设计 5.3.1 传输系统包括能耗计量装置至建筑能耗监控中心管理服务器之间的信息传输通道,包 括信息传输设备和传输缆线等。 5.3.2 系统传输方式应取决于前端计量装置

32、数量、分布、传输距离、环境条件、信息容量及 传输设备技术要求等因素确定,应采用有线为主、无线为辅的传输方式。根据传输设备技术 性能要求采用总线制传输方式、以太网传输方式,或两者混合应用的方式。布线有困难的, 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 5.3.3 传输系统性能和技术指标应保证监控中心管理服务器与前端采集系统设备之间可靠通 信。 【条文说明】前端采集设备和末端管理设备通信方式和协议不一致的应配置信息转换器(或 信息变换器) 。缆线传输距离超过规定值时,可配置转换装置采用光纤传输或按设备技术指标 要求配置中继器。采用有线传输方式时,传输系统的信道回波损耗、插入损耗、近端串扰、 直流环阻、传播时延、非平衡

33、衰减等技术指标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综合布线系 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的要求。采用无线传输方式时,其信号强度、衰减、信噪比、 干扰和抗干扰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无线寻呼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T5099)的要求。 5.3.4 传输系统缆线可单独敷设,也可与其他信息系统缆线合用线管(或线槽)布放。铜质 线缆与其他信息系统缆线合用线管(或线槽)的,宜采用屏蔽型线缆。传输系统缆线宜以金 属线管(或金属线槽)防护,凡未使用金属线管(或金属线槽)防护的,应采用低烟无卤型。 室外缆线应采用防水型。 【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 (DGJ08-93)规

34、定了在不同场所、不同敷设 方式下线缆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1 在一般规定中,电线电缆根据其本身具有的燃烧特性,分为普通电线电缆、阻然电线 电缆、耐火电线电缆及矿物绝缘电缆。 2 在电线电缆的选用中规定了直埋敷设和穿管暗敷的电缆可采用普通电缆;用于普通设 备线路的电线电缆在穿管敷设时,可采用普通电线。 3 在电线电缆的敷设规定电线电缆在吊顶或地板内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或 金属托盘及电线明敷,在特级、一级场所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在二级场所宜采用 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16 5.3.5 传输系统中配置的信息转换、放大等设备应设置在建筑物弱电井(间)内,宜以专用 箱体防护。传输设备

35、和计量装置宜以不间断电源集中供电 5.4 监控中心的设计 5.4.1 能耗计量系统监控中心(室)可单独设置,其机房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的相关要求;也可与智能化系统设备总控室合用机房和供电设施。 5.4.2 能耗计量系统应配置专用服务器和能耗计量系统管理软件。 5.4.3 能耗计量数据应在监控中心采取相应的冗余和备份措施。 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三年。 5.4.4 需要由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电力管理系统获得能耗数据的,应配置相应的数据共享设 备和接口。 5.4.5 应配置与上级数据中心通信和发送数据的网络接口。使用公共通信网络的,应配置防 火墙和防病毒系统。 5.4.6 按

36、照物业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配置能耗数据传输和发送的通信设备和网络 接口。 5.4.7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5.5 系统管理软件 5.5.1 能耗计量管理软件主要由数据采集、处理和发送模块组成。 5.5.2 能耗数据采集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应提供各计量装置静态信息人工录入功能,应能设置各计量装置与各分类、分项能耗 的关系。 【条文说明】仪表静态信息包括仪表编号、仪表型号、类型、精度、安装位置、使用范围、 使用电流互感器的互感倍率、启用日期和最新标定时间等。 2 应能灵活配置各计量装置通讯协议、通讯通道以及计量装置名称、安装位置

37、等基本属 性。 【条文说明】对仪表通讯协议和通讯通道进行灵活配置,便于后期增加计量仪表。 3 应能在线检测系统内各计量装置和传输设备的通信状况,具有故障报警提示功能。 4 应能灵活设置系统内各采集设备数据采集周期。采集频率应允许不低于15分钟/次。 5.5.3 能耗数据处理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应将除水耗量外各分类能耗折算成标准煤量,并得出建筑总能耗。 【条文说明】 建筑总能耗总用电量折算标准煤量+总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折算标准煤 量+建筑所消耗的其它能源应用量折算标准煤量-可再生能源产生量折算标准煤量。 各类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见下表: 17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

38、准煤系数 燃料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 1.428 6 kgce/kg 汽油 43 070 kJ/kg(10 300 kcal/kg) 1.471 4 kgce/kg 煤油 43 070 kJ/kg(10 300 kcal/kg) 1.471 4 kgce/kg 柴油 42 652 kJ/kg(10 200 kcal/kg) 1.457 1 kgce/kg 煤焦油 33 453 kJ/kg(8 000 kcal/kg) 1.142 9 kgce/kg 渣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 1.428 6 kgce/kg 液化石油气

39、50 179 kJ/kg(12 000 kcal/kg) 1.714 3 kgce/kg 炼厂干气 46 055 kJ/kg(11 000 kcal/kg) 1.571 4 kgce/kg 油田天然气 38 931 kJ/m3(9 310 kcal/m3) 1.330 0 kgce/m3 气田天然气 35 544 kJ/m3(8 500 kcal/m3) 1.214 3 kgce/m3 煤矿瓦斯气 14 636 kJ/m3 16 726 kJ/m3 (3 500 kcal/m3 4 000 kcal/m3) 0.5000 kgce/m30.5714 kgce/m3 焦炉煤气 16 726 kJ

40、/m3 17 981 kJ/m3 (4 000 kcal/m3 4 300 kcal/m3) 0.5714 kgce/m30.6143 kgce/m3 高炉煤气 3 763 kJ/m3 0.128 6 kgce/m3 其 他 煤 气 a)发生炉煤气 5 227 kJ/kg(1 250 kcal/ m3) 0.178 6 kgce/ m3 b)重油催化裂 解煤气 19 235 kJ/kg(4 600 kcal/ m3) 0.657 1 kgce/ m3 c)重油热裂解 煤气 35 544 kJ/kg(8 500 kcal/ m3) 1.214 3 kgce/ m3 d)焦炭制气 16 308 k

41、J/kg(3 900 kcal/ m3) 0.557 1 kgce/ m3 e)压力气化煤 气 15 054 kJ/kg(3 600 kcal/ m3) 0.514 3 kgce/ m3 f)水煤气 10 454 kJ/kg(2 500 kcal/ m3) 0.357 1 kgce/ m3 粗苯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 1.428 6 kgce/kg 热力(当量值) 0.034 12 kgce/MJ 电力(当量值) 3 600 kJ/ (kW h) 860 kcal/ (kW h) 0.122 9 kgce/(kWh) 电力(等价值) 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

42、算 蒸汽(低压) 3 763 MJ/t(900 Mcal/t) 0.128 6 kgce/kg 注:可再生能源按照能源形态作相应折算。 参考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2 应能实时监测以自动方式采集的各分类、分项总能耗运行参数,并自动保存到相应数 据库。 3 对需要人工采集的能耗数据应提供人工录入功能。 18 4 应能实现对以自动方式采集的各分类分项总能耗和单位面积能耗进行逐日、逐月、逐 年汇总,并以坐标曲线、柱状图、报表等形式显示、查询和打印。人工方式采集的能耗以月 为最小统计时段。 5 应能对各分类分项能耗(标准煤量)和单位面积能耗(标准煤量)进行按月、按年同 比

43、或环比分析。 6 应能预置、显示、查询、打印常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 【条文说明】单位面积建筑总能耗标准煤量为建筑各分类能耗(除用水量外)所折算标准煤 量之和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5.5.4 能耗数据发送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建筑基本信息向上级数据中心申报。当建筑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向上级数据中 心申请变更。 2 应将逐时、逐日、逐月和逐年统计的各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发送至上级数据中心,传送内 容宜符合附录 C需要发送至上级数据中心的能耗数据的要求。向建筑物业管理部门或其 他相关管理部门发送的数据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 向上级数据中心发送能耗数据频率应可按需灵活设置,宜每1小时一次。 4

44、数据发送时间为当整点过后发送上一小时的小时数据,日数据、月数据和年数据分别 在当日、当月、当年结束后发送。因故漏发,应在下一发送时段补发。 5 应通过NTP/SNTP协议与上级数据中心时间同步。 6 应采用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方式与上级数据中心通讯和传输数据。具体见附录 D身 份认证和数据加密传输过程 。 【条文说明】与上级数据中心的数据传输过程和通信协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数据发送应使用基于IP协议的数据网络,在传输层使用TCP协议。 2) 数据发送时上级数据中心作为服务端, 建立TCP监听, 本地能耗计量系统作为客户端, 发起对上级数据中心的连接,数据发送完成后主动断开连接。 3)连接建立

45、后,上级数据中心对能耗计量系统进行身份认证。身份验证完成后,上级数 据中心向能耗计量系统传送经过加密的算法密钥。具体认证过程见附录B:身份认证和数据 加密传输过程 。 5.5.5 系统软件应具有的其他功能: 1 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具有符合用户应用需要的后续开发功能,能在基本分析功能基 础上,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报表与分析模板。 2 应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可负责报警及事件的传送、报警确认处理以及报警记录存档。19 报警信息可通过不同方式传送至用户。 3 应提供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日志、系统错误信息、系统操作记录、系统词典解释以及 系统参数设置等功能。 4 应自动对应用数据库进行备份,以防运行数据丢失或

46、系统崩溃。 20 6 施工与调试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格,应拥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 员。 6.1.2 施工前应做好如下技术准备: 1 应组织相关人员接收、领会系统设计图纸、资料,勘查施工现场,明了本系统施工范 围和特点,明确施工过程中与被计量供能系统施工过程中的关联。 2 应落实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的专用工具和检测仪器。 6.1.3 对系统中使用的计量装置应进行如下检测: 1 除检查产品外观和装箱清单、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外,还应查看相关技术检测报告 和证书,核对生产厂家,应与系统设计要求核对无误。 2 对于使用数量较多或有特殊要

47、求的,宜对计量装置送交相关检测单位作计量精度的抽 样测试,并核对测试结果与设计要求无误。 6.1.4 计量装置安装和调试应执行系统设计要求,同时应符合被计量供能系统的技术规范。 6.1.5 应与其他建筑设备系统安装同步进行。 6.1.6 系统安装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做到: 1 各工序应按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应在上道工序完成并检验合格后 方可实施下道工序,并按规定登记和记录。 2 隐蔽工程应检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被覆。 3 系统调试阶段应逐点核对计量装置地址无误,逐项核对分类、分项能耗与现场计量装 置读数,达到设计规定的精度和标准。 4 工程调试完成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投入系统试运行。应保

48、存系统试运全部记录。 6.2 计量装置的安装 6.2.1 计量装置安装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并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应用技术规程 (DG/TJ08-2050)有关规定和产品文件的要求。 6.2.2 数字水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表安装应符合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与热水水表 (GB/T778) 的相关规定。 2 水表安装应避免对管道产生附加压力,必要时设置支架(座) 。 3 水表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与产品安装要求,且便于拆卸更换。 4 水表安装后应不影响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和供水流量,并杜绝渗漏。 21 【条文说明】对于既有建筑的改造,总水表前后应按规范设置一定长度直管段,表

49、前为十倍 水表口径长度,表后为五倍管径的长度;水表安装应保持水平,不得歪装、斜装或反向安装; 与供水部门计量表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压力、振动相互作用;食堂水表宜将原有水表 更换成数字水表。 6.2.3 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流互感器的安装 1)同一回路内的电流互感器应采用型号、额定电流变比、准确度等级和二次容量均相同 的互感器,且宜使用同一制造厂商的产品。 【条文说明】采用固定单一变比是为了防止发生互感器倍律差错。 2)采用电流互感器接入的低压三相四线电能表,其电压引入线应单独接自该支路开关下 口的母线,禁止在母线和电缆连接螺栓处引出。 3)电压、电流回路U、V、W各相导线应分别采用黄、绿、红色单股绝缘铜质线,中性线 应采用黑色单股绝缘铜质线,并在导线上设置与图纸相符的端子编号。导线排列顺序应按正 相序自左向右或自上向下排列。 4)电流互感器进线端的极性符号应一致。 【条文说明】电流互感器同名端必须一致:如果P1端有电流流入或流出,则S1端有电流流出 或流入,P2和 S2的情况也一样。保证该组电流互感器一次及二次回路电流的正方向。 5)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安装接线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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