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 民 工 工 资 发 放 制 度为 切 实 解 决 建 筑 行 业 拖 欠 克 扣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 老 大 难 ” 问 题 , 维 护 建 筑 企 业 农民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 按 青 岛 市 劳 社 保 局 会 同 城 建 部 门 制 定 了 建 筑 施 工 工 地 劳 动 用 工 五项 管 理 制 度 。一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 规 定 工 程 中 使 用 的 各 类 人 员 , 都 必 须 由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法 人代 表 与 之 签 定 劳 动 合 同 ;合 同 使 用 统 一 规 范 格 式 ;合 同 期 限 可 以 完 成 某 一 项 工 作
2、为 期限 ;合 同 中 必 须 标 明 工 作 岗 位 、 工 作 、 工 资 支 付 时 间 及 支 付 方 式 , 劳 动 纪 律 及 相 关事 宜 ;合 同 必 须 有 劳 动 者 本 人 签 具 真 实 姓 名 , 具 有 法 人 主 体 的 用 人 单 位 盖 章 方 可 生效 。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各 执 一 份 。二 :职 工 花 名 册 制 度 。 对 工 程 中 使 用 的 各 类 人 员 都 必 须 建 立 职 工 花 名 册 。 花 名册 包 括 工 程 用 工 人 员 的 姓 名 、 性 别 、 身 份 证 号 码 、 岗 位
3、、 进 工 地 时 间 、 离 开 工 地 时间 、 合 同 起 止 时 间 等 。 花 名 册 根 据 工 地 人 员 的 进 出 , 随 进 随 建 , 各 类 人 员 身 份 证 复印 件 、 花 名 册 由 项 目 部 保 存 , 保 存 时 间 至 竣 工 后 6 个 月 。三 :考 勤 制 度 。 要 求 对 工 程 中 使 用 等 各 类 人 员 实 行 考 勤 制 度 , 使 用 统 一 考 勤表 。 考 勤 可 采 用 分 项 、 班 组 专 业 队 或 项 目 部 统 一 考 勤 等 方 式 。 考 勤 表 以 月 为 单 位 ,于 次 月 上 报 工 程 量 时 交 由
4、项 目 部 统 一 留 存 。四 :工 资 发 放 和 公 示 制 度 。 规 定 各 建 筑 施 工 工 地 必 须 在 每 月 5 日 前 上 墙 公 示 上月 工 程 应 付 各 类 人 员 工 资 清 单 , 每 月 工 程 量 结 算 时 将 各 类 人 员 工 资 在 建 筑 施 工 单 位派 员 监 督 下 由 项 目 部 直 接 发 放 给 劳 动 者 , 劳 动 者 凭 本 人 身 份 证 领 取 工 资 , 并 在 工 资发 放 单 上 签 名 。 工 资 发 放 单 由 项 目 部 保 存 , 需 要 代 领 的 必 须 办 理 委 托 证 明 。 工 程 完工 后 ,
5、项 目 部 应 在 一 个 月 内 结 清 工 资 。 无 论 工 程 是 否 完 工 , 每 年 春 节 前 工 资 应 全 部结 清 和 支 付 。 各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部 必 须 在 工 地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工 资 发 放 公 示 牌 , 每 月 定时 公 示 工 资 发 放 单 , 以 便 劳 动 者 查 对 。五 :监 督 和 责 任 制 度 。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 劳 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将 对 劳 动 用 工 五项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 各 建 筑 施 工 工 地 如 未 按 劳 动 用 工 上 述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 发 生 农 民 工投 诉 上 访 现 象 ,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将 对 项 目 经 理 及 施 工 企 业 记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情节 严 重 的 将 记 入 黑 名 单 , 并 取 消 工 程 所 有 创 优 及 创 标 化 资 格 。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将 给 予劳 动 保 障 诚 信 评 价 一 票 否 决 , 情 况 特 别 严 重 的 给 予 媒 体 曝 光 , 上 报 省 劳 动 保 障 黑 名单 , 并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