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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pdf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379150 上传时间:2019-11-05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1.4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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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6 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的分级 6.1 公共设施 分为城市、社区 2 大类; 按市 ( 区 ) 级 、镇街 级 、单元社区(居住区) 和 基层社区(居住小区) 级 四 级配置。 市 ( 区 ) 级公共设施的设置 6.2 市(区)级 公共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 、 区为单位,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6.3 市(区)级 教育设施主要包括 大专以上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等。 6.4 市(区)级医疗卫生设施主要包括市(区)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血站、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 6.5 市(区)级 文

2、化设施 主要 包括 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青少年宫、影剧院、文化馆 等 。 6.6 市(区)级 体育设施包括体育中心、综合体育场馆、专项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 6.7 市(区)级 社会福利设施应配置养老院、社会福利院、殡仪馆等项目,并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6.8 市级和区级商业设施应根据相关规划中所确定的市级和区级商业中心,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相应的商业设施。 镇街级 、 单元社区和基层社区级 公共设施的设置 6.9 镇街级、社区级公共设施 , 分为 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行政管理、社会福利、市政公用、道路交通、社区服务 9 类设施

3、。 6.10 镇街级 、单元社区、基层社区级 公共设施的设置 ,应与服务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 按表 6.9的规定执行。 当服务人口规模介于两个级别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 6.11 市政公用 设施 、道路交通设施 按表 6.9 的规定执行 同时, 还需符合本规定“ 7道路交通”和“ 8 市政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章节 的 相关要求。 社区用房相关规定 6.12 社区用房 是指用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功能用房, 主要包括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 、托老所 、 以及 政府指定的其他 用于社区管理和社区

4、服务的 设施用房 , 其配置标准 按表 6.9 的规定 执行 。 6.13 居住用地内 的 社区用房的 配置规模应满足以下要求 :社区用房建筑面积应不低于 居住 用地总 计容建筑面积 的 1%, 且 最高不 超过 2500 。 6.14 住宅项目 的社区用房应与住宅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同步办理房屋产权证,不得变更用途。旧社区可通过新建、购买、改造、置换等方式解决社区用房问题。 6.15 住宅项目土地出让前应明确社区用房的配置要求、验收标准、产权归属和接管部门。由开发商代建 并交付 政府的社区用房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各区应结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负责辖区内社区用房的统筹

5、调配使用,并制定社区用房的具体实施管理细则。 表 6.9 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汇总表 类别 项目 最小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 配置级别 配置要求 备注 行业主管部门 (建议) 图例 标准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区域统筹 镇街 单元社区 基层社区 强制性规定 指导性规定 教育 设施 普通高中 30 班 新区 30000 旧区 21000 新区 52500 旧区 30000 5-6 300 学位 /万人; 所 /5-8 万人。 设 30 班、 36 班、 48 班,每班 45-50 座。 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35 (旧区 20 ); 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20 (旧区 14 )。 有标准

6、 400m 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 4个,排球、羽毛球场等球类场地共 4 个,乒乓球台 15 张以上。 绿化覆盖率 60%以上。 教育部门 36 班 新区 36000 旧区 25200 新区 63000 旧区 36000 6-7 48 班 新区 48000 旧区 33600 新区 84000 旧区 48000 7-8 九年一贯制学校 36 班 16200 36000 2-2.5 设 900 学位 /万人; 所 /2-3.5 万人。 设 36 班、 45 班, 54 班,每班 45-50 座。 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20 ; 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9 。 设有标准 300m-40

7、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标准篮球场 3 个,排球场2-3 个,器械体操 +游戏区 300-350 。 45 班 20250 45000 2.5-3 54 班 24300 54000 3-3.5 初中 18 班 新区 11250 旧区 8100 新区 20700 旧区 9090 3 300 学位 /万人; 所 /3-5 万人。 设 18 班、 24 班、 30 班,每班 45-50 座。 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23(旧区 10.1) 。 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12.5 (旧区 9 )。 设有标准 300m-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标准篮球场 2-3 个,排球场1-2 个,器械体操 +游戏区 100-20

8、0 。 24 班 新区 15000 旧区 10800 新区 27600 旧区 12120 4 30 班 新区 18750 旧区 13500 新区 34500 旧区 15150 5 小学 24 班 新区 10800 旧区 7560 新区 19440 旧区 10152 1-1.5 600 学位 /万人; 所 /1-2 万人。 设 24 班、 30 班、 36 班,每班 35-45 座。 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 18 。(旧区不少于9.4 ); 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 10 (旧区不少于 7)。 设有标准 200m-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标准篮球场 2-3 个,排球场1-2 个,器械体操 +游戏

9、区 200-300 。 30 班 新区 13500 旧区 9450 新区 24300 旧区 12690 1.5-2 36 班 新区 16200 旧区 11340 新区 29190 旧区 15228 2-3 幼儿园 9 班 新区 2430 旧区 1890 新区 3780 旧区 2700 0.5-1 ( 住宅建筑面积 15 -30 万) 300 学位 /万人; 所 /0.5-1.5 万人。 设 9 班、 12 班、 18 班,每班 25-30 座。 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14 (旧区 10 ) 。 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9 (旧区 7 )。 户外活动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 4 /生。 每班游戏场地面积 60

10、。 绿化覆盖率 50%以上。 12 班 新区 3240 旧区 2520 新区 5040 旧区 3600 0.9-1.2 ( 住宅建筑面积 30 -50 万) 18 班 新区 4860 旧区 3780 新区 7560 旧区 5400 1.2-1.5( 住宅建筑面积 50万以上) 类别 项目 最小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 配置级别 配置要求 备注 行业主管部门 (建议) 图例 标准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区域统筹 镇街 单元社区 基层社区 强制性规定 指导性规定 医疗设施 综合医院 200- 300 床 16000- 24000 23400-35100 5-10 建筑面积 80 /床

11、, 用地面积 117 /床 佛山市综合医院规模总量须满足 3.0 床 /千人、医师 2.1 人 /千人的标准。 新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35%;改建、扩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30%。 综合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 2 处。 综合医院宜以多层建筑为主。 其他要求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卫生部门 400- 500 床 33200- 41500 46000-51500 10-20 建筑面积 83 /床 , 用地面积 115 /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00 1000 3-10(住宅建筑面积80 万 以上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住院治疗功能的病床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在其它建筑内的,应

12、为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且不超过四层。 宜为相对独立的多层建筑。 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 社区卫生服务站 150 0.5-1(住宅建筑面积 15-30 万 ) 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病床。必须设在首层。 文化设施 文化站 1500 2500 5-10 人均用地面积 0.05 , 人均建筑面积 0.03 。 宜配置多功能厅、陈列展览室、辅导培训室、排练演出厅、文体娱乐室、图书和电子阅览室等功能室,并设置老年人、青少年活动场所。 文化广场应设舞台。 文化部门 3000 5000 10-20 室外活动场地控制2000 。 文化活动中心 2400 3000 3-5(住

13、宅建筑面积80 万以上) 人均用地 面积 0.1 , 人均建筑面积 0.08 。 室外活动场地控制 500平方米。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应专门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志愿 者 服务站等项目。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文化活动室 500 0.5-1(住宅建筑面积 15-30 万 ) 人口规模未达到 0.5万人的居住用地开发 , 应按人均建筑面积 0.05 设文化活动室 1 处,且最低不小于 200 。 应包括青少年 活动场所 、老人活动场所(不小于 100 )、图书阅览室(不小于 30 平方米)、文化康乐等设施。 类别

14、 项目 最小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 配置级别 配置要求 备注 行业主管部门 (建议) 图例 标准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区域统筹 镇街 单元社区 基层社区 强制性规定 指导性规定 体育设施 体育中心 10000 30000 10-20 人均用地面积 0.3 , 人均建筑面积 0.1 。 体育馆内附设体育设施不少于 6 项。 室外群众性健身场地设施面积 5000 。 足球场、篮球场等规模尺寸应符合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体育部门 体育活动中心 3000 14000 3-5(住宅建筑面积80 万以上) 人均室内建筑面积 0.1 。 人均室外用地面积 0.3 。 室内设置:篮球场 1个、羽

15、毛球场 4 个、游泳池1 个、网球场 2 个、排球场 1 个、乒乓球台 10张 。 室外设置:篮球场 2个、足球场 1 个、健身器材大于 20 件、 200-400米跑道。 宜结合同级中心公园 、体育公园等综合 设置 体育健身场地 2000 1-1.5( 住宅建筑面积 30 -50万) 人口规模未达到 1万人的居住用地开发 , 应按人均用地面积 0.2 的标准配置体育健身场地。 健身器材大于 8 件、儿童活动场所 1 处、健身广场 1 处、健身路径、羽毛球场 1 个、 乒乓球台 1 张 。 宜结合小区绿地 、社区公园等 设置。 体育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 社会福利 设施 养老院 55

16、00 8250 10-20 按 2.75床位 /千人控制规模。 建筑面积 20 /床, 用地面积 30 /床。 场地内建筑密度不应大于 30%。 场地范围内的绿地率 :新建不应低于 40%,扩建和改建不应低于 35%。 容积率不宜大于 0.8。 应设置在环境较好区域,建筑宜以低层或多层为主。 养老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模总量须满足0.1-0.3 /人 的标准。 民政部门 老年公寓 3300 4000 3-5 按 2.75床位 /千人控制规模。 建筑面积 40 /床, 用地面积 50 /床。 场地内建筑密度不应大于 30%。 场地范围内的绿地率 :新建不应低于 40%,扩建和改建不应低于 35%

17、。 容积率不宜大于 0.8。 建筑宜以低层或多层为主。 托老所 650 1-1.5 托老所应设于首层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床位数 30 床, 建筑面积 20 /床。 服务半径应小于 500米。 托老所应设置不小于50 老年活动室。 社会救助管理站 1500 2000 10-20 建筑面积 15 /千人, 用地面积 20 /千人。 可与其他设施综合设置 类别 项目 最小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 配置级别 配置要求 备注 行业主管部门 (建议) 图例 标准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区域统筹 镇街 单元社区 基层社区 强制性规定 指导性规定 行政管理设施 派出所 2500 2000 10

18、-20 应单独建设,受条件所限需与其他建筑合建的,公安派出所部分需安排在该建筑的 3 层以下,并单独分区,具有独立的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及出入口。 宜为独立的低层、多层建筑。 有条件设置警用训练场的,训练场地用地面积宜为 400 -600 。 按照相关部门规定配置停车场地 公安部门 民警中队 300 1000 3-5 与其他建筑 合建的,需安排在该建筑的 3 层以下,并单独分区,具有独立的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及出入口。 宜为独立的低层建筑。 按照相关部门规定配置停车位 社区警务室 20-50 0.6-0.9 行政服务中心 1500 3-5 人均建筑面积 0.15 。 宜设于首层或在首层

19、设置主要出入口。 宜 与 社区居委会组合设置。 行政服务部门 社区居委会 新区 500 旧区 400 0.6-0.9 社区居委会首层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 50%,办公场所必须通风采光良好、方正实用,正门口应设置在封闭小区外。 民政部门 社区服务设施 农贸市场 2000 3-5 市场室内净空高度4.5M。 结合 其他 建筑设置的市场需全部或 1/2以上面积设在首层。 市场宜独立用地。 市场应设置停车、垃圾存放、处理场所等必要的配套设施 其他要求参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 社区服务中心 200 1-1.5 社区服务中心必须设在首层。 民政部门 物业管理用房 50 建筑面积

20、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 2,其中应设置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 10-60 。 其他要求参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企业或由业主委员会 市政公用 设施 220kV 变电站 户外式: 30800 半户外式: 12000 户内式: 6500 布置在所服务 110kV 变电站的中心位置,按每6-7 座 110kV变电站考虑建设 1 座 220kV 变电站配置。 新建的 220kV变电站应优先采用户外 GIS型或户内 GIS 型。 具体变电站的选点和布置工 作应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 供电部门 110kV 变电站 户外式: 7700 户内式: 3600 城区范围内间距控制为2-3 公里, 其余范围 间距控制

21、为 3-5 公里。 新建的 110kV变电站应优先采用户内 GIS 型 类别 项目 最小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 配置级别 配置要求 备注 行业主管部门 (建议) 图例 标准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区域统筹 镇街 单元社区 基层社区 强制性规定 指导性规定 市政公用 设施 开关房 小型: 55 中型: 70 大型: 105 1、住宅用地的建筑面积超过 8 万平方米应配置主干开关房,建筑面积每增加 12 万平方米应增加配置 1 间主干开关房。 2、商业、办公用地的建筑面积超过 4 万平方米的应配置主干开关房,建筑面积每增加 6 万平方米应增加配置 1 间主干开关房。 开关房的室内地面

22、(平整后)应比室外地面高300mm-500mm 室内净高应不低于 4.5m。 开关房所在地块应配套建设 10 千伏电缆管道至市政道路,管道回数不低于开关柜数量,并预留 2 回备用通道。 具体开关房建设的选型应与 供电部门协商确定 供电部门 配电房 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 邮政支局 200 服务半径 1500-2000M。 宜独立占地,其中对外营业场所 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并应在首层邮政场所后配建充足的专用车停车位及相应出入通道。 宜配置在较大车站、机场、码头等客流集中场所内。 邮政部门 邮政所 100-200 1.5-3 邮政所宜附设于人行方便的临街建筑的首层。 给水泵站 5-10 万吨 /日 1

23、.25-2 万 6.25-16.7 城市统一供给的或自备水源供给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规定。 给水泵站位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和给水系统布局确定,宜与城市绿化用地相结合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给水泵站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应减少噪音对周边的影响。 公控 水业 10-30 万吨 /日 2-3 万 12.5-50 30-50 万吨 /日 3-4.5 万 37.5-83.3 消防站 3900 每 4-7km设置一处 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用地面积 400-1000 。 消防部门 燃气区域调压站 20 供气

24、半径 0.5km 为宜,当用户分布较分散或供气区域狭长时,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 公控 燃气集团 通信基站 20-30 每距离 300-500 米设置 1个室外宏基站。 除电力、供水和燃气外,其余公共设施均应考虑与通信基站合建,以保证室外和室内信号覆盖。 经信部门 垃圾转运站 大型: 10000 中型: 4000 5-10 垃圾收集站与垃圾最终处理场的平均距离超过 20km 时,宜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区域统筹安排 住建部门 类别 项目 最小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 配置级别 配置要求 备注 行业主管部门 (建议) 图例 标准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区域统筹 镇街 单元社区 基层

25、社区 强制性规定 指导性规定 市政公用 设施 公共厕所 100 60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6m,周围应设置不小于 3m的绿化带。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不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公共厕所应附设 10-20 环卫工具房 1 间 。 男女厕位(蹲位)比例为1:2。必须 在首层 设置老人、无障碍厕所间 。 居住用地 3-5 座 /k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11 座 /k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5-6 座 /k 。 公用设施用地 1-2 座 /k 。 “旅游厕所”需满足 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 的相关要求。 公共厕

26、所须设置直接通至市政道路的单独出入口,距附近主要市政道路不应超过 30米。 环卫部门 四合一环卫设施 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 800 1230 3-5 包括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作站、环卫停车场。 独立占地,且与周边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 8 米。 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应满足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相关要求 环境卫生车辆数可按2.5 辆 /万人估算。 环境卫生作业车辆 50 /辆, 若合建的公厕不在首层,则需在首层不小于 30平方米用地用于设置老人厕所间、无障碍厕所间及楼梯。 环卫部门 公共厕所 100 60 环卫工作站 50 环卫停车场 400 三合一环卫设施 垃圾收集站 210 330

27、410 450 1-2 包括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环卫值班房。 人口规模小于 5000人时,应与相邻区域联合设置。 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 8 米。 服务半径宜控制在0.65 0.75 公里。 垃圾收集站独立用地,主体建筑面积为 15 米(宽) 14 米(进深),门前必须设置 14 米14 米的回车场地。 垃圾收集站至市政道路必须设置专用出入通道,并应满足环境卫生车辆进出通行和作业的需要,机动车道宽度不少于 4 米。 公共厕所 100 60 环卫值班房 20 雨水 利用设施 新建小区应采用屋面绿化、可渗透地面、调蓄池等雨水综合利用措施,控制综合径流系数不超过 0.50。 雨水利用设施 具体

28、建设应与水务部门协商确定 水务部门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级 500 级 300 级 200 需设置在负荷中心附近,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要求。 、级站须独立占地。 、级站可与绿地、工业和燃气场站等用地混合。级站可设置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 级站供应范围一般为 5000-7000 户,级站供应 范围一般为1000-5000 户,级站供应范围一般为 1000户以内。 公控 燃气集团 类别 项目 最小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 配置级别 配置要求 备注 行业主管部门 (建议) 图例 标准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区域统筹 镇街 单元

29、社区 基层社区 强制性规定 指导性规定 道路交通设施 公交枢纽站 适宜规模: 可用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3000-8000, 10-15 按照所在区域及公交线路数确定具体站场面积;要求与地块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鼓励设在建筑首层 (可不计容 );可设置 3-8条公交线路;可分开设置多处场站。 区域统筹安排 交通部门 公交首末站 适宜规模: 可用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1000-2000 平方米, 3-5 按照所在区域及公交线路数确定具体站场面积 要求与地块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鼓励设在建筑首层 (可不计容 );每处可设置1-2 条公交线路 公共停车场 适宜规模:路外公共停车场 50-30

30、0 个停车位 公共停车场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与配建停车场一起设置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宜集中设置,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出入口设醒目的指示标志。 宜 小型化,分散设置 ; 宜与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结合设置; 设置形式不限,可设停车楼或与建筑配建停车场一起设置; 宜设置停车诱导系统 公共自行车站点 适宜规模: 20-60 个卡位 1-3 建设时需结合主管部门的设计标准和要求; 设置在小区或公建外围,主要人行出入口附近; 须与市政道路慢行道连接,并有醒目标志。 宜分开设置,每个站点20-30 个卡位,与公交站点布局相结合。 可独立占地,也可与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合建。 注: ( 1)下划线设施为社区用房。社区用房是指用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功能用房,主要包括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托老所 、以及政府指定的其他用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设施用房 。 居住用地内的社区用房的配置规模应满足以下要求:社区用房建筑面积应不低于居住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且最高不超过 2500。 ( 2)本表的 “ 最小规模 ” 是该公共设施面积的最低要求, 建设时 可根据 实际 需求适当增大。 ( 3)鼓励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托老所等设施集中设置形成 “ 社区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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