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颅脑损伤的病变类别虽有各种不同,但其临床表现大多雷同。为了便于估计病人的预后,制定治疗措施,评估治疗的效果,便于统计分析,应对颅脑损伤的轻重有统一的标准。我国神经外科医师于 1960 年制订了一个轻、中、重三级的方案,后于 1978 年又修订为轻、中、重、严重四级的方案。其标准如下: 级,轻型:相当于单纯的脑震荡,无颅骨骨折。昏迷时间不超过 05h,有轻度头痛、头昏等自觉症状。神经系统检查和脑脊液检查均正常。 级,中型:相当于轻的脑挫裂伤,有或无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无脑受压征象。昏迷时间不超过 12h,有轻度神经系统病理体征,体温、脉搏、呼吸及血压有轻度改变。 级,重型:相当于广泛的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或急性颅内血肿。深昏迷或昏迷在 12h 以上,或出现再次昏迷。有明显神经系统病理体征,如瘫痪、脑疝综合征、去大脑强直征等。有明显的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的变化。 级,严重型:病理情况与级相似,但病情的发展极快,伤后立即出现深昏迷,去大脑强直征,或伴有其他脏器损伤、休克等。迅速出现脑疝,双瞳散大,生命体征严重紊乱甚至呼吸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