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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宝镇中心校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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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石 宝 镇 中 心 校 教 师 周 转 房 管 理 办 法 ( 草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教 师 周 转 房 的 管 理 与 合 理 使 用 ,维 护 学 校 的 整 体 利 益 ,保 障 教 职 工 的 正 当 权 益 ,促 进 学校 持 续 、稳 步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县 人 民 政 府 及 教 育 局 的有 关 要 求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我 校 教 师 周 转 房 是 指 由 中 央 、省 、市 政 府出 资 新 建 ,用 于 改 善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中 小 学 教 师 学 习和 生 活

2、条 件 的 临 时 性 、过 渡 性 的 住 房 ,产 权 归 学 校 所 有 。第 三 条 、教 师 周 转 房 的 使 用 对 象 :全 镇 中 小 学 、公 办幼 儿 园 任 教 任 职 、距 家 较 远 、在 学 校 及 附 近 无 住 房 的 教职 工 。分 配 顺 序 为 :外 省 外 县 在 校 或 附 近 无 住 房 教 职 工 ,外 镇 且 离 校 5 公 里 以 上 在 校 或 附 近 无 住 房 教 职 工 ,本 镇离 校 5 公 里 以 上 和 外 镇 离 校 5 公 里 内 在 校 或 附 近 无 住房 教 职 工 ,本 镇 离 校 5 公 里 内 在 校 或 附 近

3、 无 住 房 教 职 工 。寄 宿 制 学 校 优 先 解 决 管 理 教 师 的 住 宿 问 题 ,同 等 情 况 下教 龄 、校 龄 、年 龄 依 次 优 先 。有 下 列 情 况 的 教 职 工 不 享受 教 师 周 转 房1、学 校 所 在 地 、校 园 内 有 住 房 的 教 职 工 (包 括 福 利房 、商 品 房 、自 建 房 )。22虽 然 符 合 条 件 ,但 本 人 未 向 学 校 申 请 的 教 职 工 。第 四 条 、我 镇 学 校 的 教 师 周 转 房 由 各 片 区 中 心 校 按照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统 一 调 配 ,报 镇 中 心 校 审

4、 批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已 婚 无 房 教 师 、女 性 教 师 优 先 使 用 。单身 教 职 工 每 人 可 享 受 且 只 能 享 受 1 套 周 转 房 。已 婚 家 庭原 则 上 只 能 享 受 1 套 ,特 殊 情 况 可 由 本 人 书 面 向 片 区 中心 校 提 出 申 请 ,片 区 中 心 校 集 体 研 究 同 意 后 报 镇 中 心 校审 批 可 享 受 2 套 住 房 ,但 得 按 2 套 住 房 缴 纳 房 租 费 。第 五 条 、教 师 周 转 房 使 用 的 申 报 、审 批 程 序 :1.教 职 工 报 名 并 填 写 申 请 表 ,交 到 片 区

5、中 心 学 校 审查 。2.片 区 学 校 研 究 同 意 并 公 示 后 ,报 中 心 校 批 准 。3.申 请 人 和 学 校 签 订 教 师 周 转 房 使 用 协 议 ,财 产 点交 后 方 能 入 住 。第 六 条 、入 住 教 师 周 转 房 的 教 职 工 应 遵 守 学 校 关 于宿 舍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保 护 好 宿 舍 内 的 各 种 设 施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报 告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宿 舍 的 基 本 建 筑 结 构 。第 七 条 、教 职 工 入 住 宿 舍 前 ,须 由 学 校 和 入 住 教 职工 签 订 入 住 协 议 ,明

6、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由 学 校 派 人交 房 交 钥 匙 。退 房 时 报 告 学 校 ,由 学 校 组 织 集 体 验 收 ,3双 方 签 字 确 认 设 施 、财 产 无 损 ,能 正 常 使 用 后 ,退 还 钥匙 办 理 退 房 手 续 (室 内 插 座 、灯 泡 、灯 管 、开 关 、水 龙 头 、水 箱 等 易 耗 品 确 保 能 正 常 使 用 )。第 八 条 、分 配 的 周 转 房 一 律 不 得 转 让 、出 租 、出 借或 闲 置 (连 续 6 个 月 未 居 住 、含 假 期 )。否 则 ,学 校 将 收回 周 转 房 ,并 责 令 所 得 出 租

7、(转 让 )费 如 实 上 交 学 校 ,同时 给 予 同 等 出 租 (转 让 )费 及 以 上 的 处 罚 。第 九 条 、不 允 许 利 用 教 师 周 转 房 违 规 办 班 补 课 等 从事 其 他 非 法 活 动 ,一 经 发 现 ,学 校 立 即 收 回 周 转 房 ,同时 上 报 教 育 局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第 十 条 、入 住 教 职 工 因 工 作 调 动 、退 休 、辞 聘 、死 亡等 情 况 必 须 及 时 退 房 ,(工 作 调 动 、辞 聘 得 先 交 回 住 房 ,片 区 中 心 校 开 据 财 产 已 遗 交 清 楚 的 证 明 后 ,镇 中 心 校

8、方可 办 理 工 资 关 系 等 相 关 手 续 ,教 职 工 退 休 原 则 上 及 时 交回 住 房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书 面 向 片 区 中 心 校 申 请 ,片 区 中心 校 集 体 研 究 后 报 镇 中 心 校 审 批 ,教 职 工 死 亡 的 ,配 偶可 适 当 推 迟 搬 迁 ,但 最 多 不 超 过 1 年 )。第 十 一 条 、入 住 教 职 工 不 得 擅 自 装 饰 装 修 ,若 要 简单 装 饰 装 修 ,须 经 学 校 同 意 ,且 不 得 破 坏 其 房 屋 结 构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全 部 由 入 住 教 职 工 自 己 承 担 ,在 退 还 房

9、 屋时 ,学 校 不 对 其 进 行 评 估 和 补 偿 ;若 要 拆 除 其 装 饰 装 修 ,4必 须 恢 复 其 房 屋 原 貌 ,否 则 不 办 理 退 房 教 职 工 的 相 关 手续 并 在 人 头 费 中 扣 除 相 应 经 费 。第 十 二 条 、学 校 对 入 住 教 职 工 自 行 添 置 的 设 施 (含安 装 的 厨 柜 、天 燃 气 、热 源 水 器 等 )费 用 ,在 退 房 时 一 概不 予 认 可 。周 转 房 使 用 期 间 ,非 公 用 部 位 的 维 护 由 居 住人 负 责 ;公 用 设 施 由 学 校 利 用 房 租 费 等 负 责 维 护 。第 十

10、三 条 、住 户 居 住 期 间 要 保 护 好 周 转 房 的 门 、窗 、玻 璃 、水 电 等 相 应 设 备 、设 施 ,若 有 损 坏 ,照 价 赔 偿 。第 十 四 条 、住 户 居 住 期 间 所 产 生 的 水 、电 、燃 气 、网络 、电 视 收 视 费 等 费 用 由 住 户 自 行 承 担 。第 十 五 条 、入 住 周 转 房 的 教 职 工 需 按 月 缴 纳 租 金 ,租 金 为 每 月 人 民 币 3 元 /平 方 米 (每 月 每 套 100.00 元 ),含 假 期 ,租 金 按 月 由 镇 中 心 校 财 务 人 员 统 一 从 各 租 用 教师 工 资 中

11、扣 除 ,周 转 房 租 金 收 入 建 立 专 账 ,用 于 周 转 房维 护 、修 缮 等 开 支 。第 十 六 条 、入 住 周 转 房 的 教 职 工 必 须 与 学 校 签 订 住房 合 同 ,合 同 一 式 叁 份 ,教 职 工 、片 区 学 校 、镇 中 心 校各 执 一 份 (村 小 一 式 四 份 )。第 十 七 条 、教 师 周 转 房 实 行 一 周 年 承 租 制 度 ,承 租期 满 后 不 重 新 提 出 申 请 的 ,自 动 失 去 下 一 轮 的 租 房 资 格 ,承 租 期 满 ,需 续 租 的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5第 十 八 条 、以 前 不 属

12、规 范 修 建 的 学 校 寝 室 、教 室 改装 、套 房 等 住 房 由 片 区 中 心 校 根 据 学 校 实 际 制 定 收 费 标准 等 相 关 事 宜 。第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在 新 的 管 理 办 法 出 台 之 前 一 直 有效 ,与 法 律 、法 规 冲 突 的 以 法 律 、法 规 为 准 ,与 其 它 规定 相 冲 突 的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第 二 十 条 、本 办 法 由 镇 中 心 校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自 2016 年 9 月 1 日 起 执 行 。附 :教 师 周 转 房 入 住 协 议教 师 周 转 房 申 请

13、表 石 宝 镇 中 心 小 学 校二 一 六 年 三 月请 各 单 位 认 真 组 织 学 习 、讨 论 ,于 4 月 8 日 前将 意 见 、建 议 汇 总 后 上 报 镇 中 心 校 邮 箱 。(未 上 报视 作 无 意 见 、建 议 )6石宝镇中心校教师周转房使用协议甲方:石宝镇中心校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乙方: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周转房的作用,推进学校周转房的有效使用,改善教职工的居住条件,根据石宝镇中心校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签订本协议。1、学校周转房只能作为住宅使用,不得擅自将租赁的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借)给他人,不得利用承租房违规办班补课,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学校

14、有权即时收回房屋并上报相关部门。2、乙方不得拆墙、拆柱、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房前屋后乱搭滥建,不得在窗外设置室外防护,不得堆放危险物品。3、乙方在使用期间要保持室内及楼道清洁卫生,注意水、电、气的安全,禁止任何人往门、窗外抛什撒物。4、承租期满,乙方要主动向学校交还房屋。5、根据规定,乙方要自觉向甲方缴纳水电费和租金。如约两个月不缴纳的,自动丧失承租权。6、乙方承租 号楼 单元 室,为(整套、合租、集体宿舍)性质,租价为 100.00 元/月,承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附:可移动财产点交清单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7石宝镇中心校教师周转房申请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姓名性别任 教学 科籍贯参加工作时间现居住地址申请租住时间申请时间租住承诺签名: 年 月 日学校意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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