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XX 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书甲方:XX 镇人民政府乙方:XX 村村委会甲方有 XX 村环境综 合整治项目建设工程一宗。为加快进度,尽快完工,本着特事特办、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经市有关部门同意继续由乙方 XX 村村 “两委”组织群众投工投劳抓紧建设。为了明确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概述:为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和创建“村容整治、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基本解决农村 环境脏乱差现象,改变农村整体环境面貌,须对 XX 村环境治理基 础设施进行建设和完善。二、工程造价:该项目资金来源属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
2、金补助,工程造价为柒拾贰万元(¥720000.00 元)。三、承包形式:XX 村委会包工包料。四、双方职责及义务:(一)甲方职责及义务:负责监督该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协调省市国土环保部门进行技术指导;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二)乙方职责及义务:严格按照该项目施工方案要求、省市国土环保部门的质量要求和甲方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工程各项任务。五、质量要求:乙方要做到按照该项目施工方案要求、省市国 2 土部门的质量要求和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项目按时全部建成。工程竣工后,由省市国土部门和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如施工达不到质量标准或项目要求,甲方拒付工程款
3、,由乙方自筹资金按工程要求进行返工。六、开工至竣工时间: 2009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底。七、工程结算及付款:(一)工程结算:经验收合格后,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以实际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二)工程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按该项目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款的 30%支付给乙方;工程施工到一半后支付该项目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款的 30%;工程竣工后再支付该项目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款的 30%。工程经市国土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该项目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款的 10%。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 方:XX 市 XX 镇人民政府甲方代表:乙 方:XX 村村委会乙方代表:签订日期:二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