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规/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一、填报病种:各系统的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及红血病)和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其他系统的良性肿瘤可以不报) 。二、填报范围:1、门急诊、住院病人及尸体解剖确诊为上述规定的病种,经临床或病理等证实者,均须报告。凡居住本市及郊县的肿瘤病人,均须填报。2、确诊为新肿瘤的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后,又有复发或转移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为肿瘤(包括已经治疗)而来我院治疗,不论原发或继发,仍须填写报告卡,并在诊断一项内要求填写清楚(如癌手术后或放疗后,癌术后复发或转移,须注明何时手术或何时放疗)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及原发部位。3、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二处原发
2、性肿瘤,则二次肿瘤均须报告。4、暂未确诊的可疑病例可以不报。但确诊后应立即填报,部分病例虽未作 X 线或病理检查,但只要临床或其他检查能够肯定诊断,已进行癌肿治疗的也须报告。三、填报方法:1、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为恶性肿瘤病例,在门急诊明确诊断的应由门急诊诊治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床位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并在科内肿瘤登记簿内登记。 2、填写报告卡,在应该填写的各项内均须完整、正确、清楚地填写,不能遗漏填写项目3、放射、化验、超声波等医技科室发现恶性肿瘤患者也应及时登记,并填卡。四、填卡说明:1、发现过去报告的肿瘤有错误时,须要更正(如部位或诊断不对或原报告恶性肿瘤,实际并
3、非恶性)应按目前的诊断另行报告,并在报告卡的右上角“更正诊断报告栏”内注明上次的诊断及日期。2、填写病人的姓名地址等,必须正确详细清楚,如有住院号码也要填写,一律不能用圆珠笔填写。3、 “年龄 ”应填写实足年龄,不能填写“成”字来代表成人的年龄。4、填写工作单位,须注明单位性质及工种类别。5、诊断栏内应写明肿瘤的具体部位(如小腿皮肤癌不能仅写小腿癌,如经病理证实,应写明组织学类型,如小腿皮肤鳞状细胞癌) 。6、肿瘤部位一律填写原发部位,只有在原发不明时,可填写继发部位,但须加以证明“原发部位不明” ,对于继发肿瘤较多的部位,如肝、肺、骨、淋巴系统等,必须填明原发部位及继发部位,如不能确诊者,也须注明“原发继发不明” 。7、 “诊断日期” 指患者首次被确诊为恶性肿瘤的日期。8、 “诊断依据” 指作出肿瘤诊断的依据是经过哪几项证实为肿瘤的,须在诊断根据小方格内用“”号代表。9、手术部位,指肿瘤手术在何部位。10、病理切片结果,指切片分型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