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公务员报销医疗费、伤残鉴定费法律法规依据报销 因公伤残住院医疗费、伤残鉴定费。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依据如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公残享受国家规定待遇)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三、民政部民函(2004)334 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四、民政部、人事部、劳动部、民优发(1991)7 号关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的通知第五条:因公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也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五、国务院令第 375 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伤害,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六、国务院令第 586 号工伤保险条例(修正)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伤害,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