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提升钢丝绳验绳制度1、提升钢丝绳 ,悬挂前必须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升降人员或物料用的钢丝绳,自使用时起,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3、升降物料(立井)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 个月进行一次试验,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4、使用中的钢丝绳作定期试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1) 、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 7; (2) 、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 7;升降物料时小于 6; (3) 、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 5。 5、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检查一次,易损坏或断丝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作好钢丝绳检查记录 。
2、 6、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截面积同钢丝总截面积之比,升降人员达 5%,升降物料达 10%(包括鸡心环处) ,制动绳 、缓冲绳达10%时,罐道钢丝绳达 15%必须更换。 7、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直径减小 10%时,罐道钢丝绳直径减小 15%时必须更换。 8、钢丝绳受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须立即停车检查,受猛拉的一段,若有损坏或严重扭变形或长度增加 0.5%以上必须更换。 9、钢丝绳使用后期,断丝数或伸长发展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10、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允许在水平巷道和 30 度以下倾斜井巷中运输物料用。 11、运输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都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000 倍。12、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 得用作升降人员。 13、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14 提升装置必须有试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并妥善保管。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