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云南俊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知函2016 工程管理部第 号事由:关于 工程遗留问题维修及成品保护资料筹备致 公司的工程通知函公司:贵公司承建的 工程于 年 月 日正式交付使用;按照工程保修约定,保修期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房屋集中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及昆明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装修工程为 2 年,即贵公司承担 保修责任 2 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司 组织过保前工程遗留问题整改活动,为避免因贵公司维修人员不足、维修不及时等情况,导致业主投诉、索赔及影响我司年终满意度、声誉及品牌建设,并根据工程保修约定,我司现需要贵公司筹备购买
2、成品保护材料,如下:1、现场维修人员 人(各维修人员工种 )备注: 人现场维修仅作 工程遗留问题整改使用。2、成品保护材料;3、以上人员及成品保护材料到位时间年 月 日上午 8:30 维修人员到 报到并参加上岗培训,成品保护材料 年 月 日送到 请贵公司务必配合筹备如上保修人员和材料,若贵公司增派的保修人员出现未到或迟到,或贵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提供成品保护材料,我司将严格对贵公司进行罚款(迟到 500 元/人/次,缺席 1000 员/人/次,未购买成品保护材料 2000 元/天),若贵司无法或未增派保修人员进场维修,我司将安排第三方进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贵司承担,费用从贵司保修款中扣除,
3、包含但不限于此笔费用。另再次强调,以便贵公司与我司能建立更好地声誉与品牌,以上驻场保修员按照工程保修约定保修管理约定执行: 施工单位保修人员必须每日(8 点 30 分)参与保修办晨会及签到等事宜; 接到维修通知(口头或书面)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 2 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维修任务,且不主动向保修办报告; 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仍未解决问题的; 因维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维修实施中,乙方工作标准达不到规范及甲方要求;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渗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故障、门窗不能正常开启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包括电话、口头通知)须 2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 4 小时修复完毕(当甲方另有指定完成时间的,乙方需按甲方指定时间完成维修) ; 无论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不论责任属于乙方、原施工单位、甲方或业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原施工单位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以上准备事项,请贵公司及时安排,我司将不再另行通知!云南俊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年 月 日公司: 函件签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