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 年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峨美路复线改建工程、新林镇至红花乡改建工程项目已在我站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17 年第 28 号)规定,我站将对该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为有序、高效开展监督工作,编制本质量监督工作计划。一、监督范围、期限1.监督范围:在建公路工程主体工程。2.监督期限:下达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二、监督依据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17 年第 28 号)2、工程有关设计文件、合同文件;3、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2.监督内容(1)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
2、况;(2)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3)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4)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5)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6)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三、监督方式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特点,以抽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质量薄弱环节、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性、耐久性、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指标或关键部位。根据对质量状况判定的需要,进行验证性试验检测。1.工地试验室核验受理审查工地试验室核验申请,符合条件后及时进行能力核验。2.质量督查:综合督查: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综合督查采取现场查看、查
3、阅质量保证资料、対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对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采取针对性检查。专项督查通过查验质量保证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巡视检查:为动态掌握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特殊施工工艺措施落实和监理旁站及巡视情况等进行的不事先通知受检项目、受检单位的现场检查。质量督查工作内容及频次计划工作内容 工作效果 频次综合督查。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质量保证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全面督查。掌握工程总体质量状况,针对质 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 问题,提出建议和整改要求。施工期问不少于 1 次专项督查。通过查验质量保证资
4、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对程序、行为和实体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督查。根据项目建设特点,掌握工程薄弱 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消除发现的质量隐患。每年不少于1 次巡视检查。事先不通知受检项 目而对其实施的现场检查。动态掌握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特殊施工工艺措施落实和监理旁站及巡视情况。不定期存在问题处理 督促责任单位对-般质量管理 问题和质量缺陷,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要求责任单位整改、返修后,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对类似问题提出预防措施。根据各类督查和核查情况确定3.交工质量检测:按照交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应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申请,及时组织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检测。
5、原则上在路基工程,路面上面层,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别完成全部工程量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及时提交交工验收检测中请,我站对交工验收检测条件进行复核,条件满足后开展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考虑施工进度要求和具体工程特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可提前提出相应分部或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检测中请。我站本着加强事前控制和加强服务的原则,对符合交工验收检测条件的实施派驻现场跟踪鉴定检测。4.缺陷责任期质量监督回访:为了解和掌握缺陷责任期内建设单位对交工验收提出的遗留质量问题处理情况,以及运营期间工程质量整体情况,在工程整体交工验收结束,试运营满 1年后,我站将组织进行 1 次质量监督回访。5.竣工验收质
6、量鉴定检测:按照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应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中请,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对工程部分关键指标进行的质量检测。在工程缺陷贵任期满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申请,我站对竣工验收检测条件进行复核,条件满足后开展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要求1.督查完成后,将督查情况以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综合督查情况通报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根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 停工通知书,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2.建设单位应当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问题整改完成,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报送质量整
7、改情况报告。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内容除整改情况说明外,还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照片等)。3.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应在通报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4.对质量督查中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还应依据合同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工序质量责任制度,确保质量责任落实到位。5.项目监督联系人将跟踪整改情况,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整改要求。根据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从业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进行处罚。对签发停工通知书的项目,需经质量监督机构核查并签发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五、监督期间需提供的资料为使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工程建设期间,请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以备核查。1.被监督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专监及以上监理人员、工地试验室人员等变更及建设单位批复办理情况。2.质保体系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质量文件。3.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月报。4.监理月报5.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工序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6.有关工程质量的专家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7.重大设计变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