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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山支路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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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泗洪县虞山路支路道路工程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泗洪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 泗洪县虞山路支路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SHX201109013 招标人: 常熟 泗洪工业园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1 日泗洪县虞山路支路道路工程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单NO: 工程项目名称 泗洪县虞山路支路道路工程联系人 陈慧芳 联系电话 18951093666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盖单位公章)项目组长:(签字) 2011 年 9 月 1 日联系人 徐健 联系电话 18951096416招标单位审核意见 (盖单位公章)法

2、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1 年 9 月 2 日经 办 人:(签字) 2011 年 月 日县招标办审核意见会 审 人:(签字) 年 月 日注: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编制,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发布。招标人负责对招标文件内容和约定条款进行解释,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泗洪县虞山路支路道路工程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目 录目 录 .iii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二、投标须知 .61. 总则 61.1 项 目 概 况 61.2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 61.3 招 标 范 围 、 工 期 和 质 量 要 求 .61.4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3、61.5 费 用 承 担 71.6 保密 71.7 语言文字 71.8 计量单位 .71.9 踏勘现场 71.10 投标预备会 72. 招标文件 8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8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8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83. 投标文件 9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93.2 投标报价 93.3 投标有效期 113.4 投标保证金 113.5 备选投标方案 12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4. 投标 1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5. 开标 13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35.2 开标程序 136. 评标 146.1 评标

4、委员会 14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46.3 投标文件的审查 147.定标 168. 合同授予 168.1 中标通知 16泗洪县虞山路支路道路工程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8.2 履约担保 168.3 中标差额保证金 178.4 签订合同 17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9.1 重新招标 189.2 不再招标 1810. 纪律和监督 18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8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810.3 投诉 18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0第二卷 .23第五章 图 纸 .23第三卷 .23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3第四卷 .2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4目 录 .2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7(一)投标函 .27(二)投标函附录 .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8三、授权委托书 .29四、投标保证金 .29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0六、施工组织设计 .50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51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51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51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52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52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52七、项目管理机构 .53(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53(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53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54九、资格审查资料 .55(一)投标人基本情

6、况表 .55(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56(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56(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57(五)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58泗洪县虞山路支路道路工程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9十、其他材料 .591、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偏离表 .60泗洪县虞山路支路道路工程1第一卷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1 招标人名称:泗洪常熟工业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泗洪县虞山路 1#联系人:徐健电话:189510964161.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7、址: 凤临阁公寓 1209联系人:陈慧芳电话:189510936661.1.1 工程名称 泗洪县虞山路支路道路工程1.1.1 工程规模 道路面积 3690;桥面面积 700 计划投资 280 万元1.1.1 建设地点 泗洪县嵩山路-虞山路1.2.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6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对应日支付审定价的 2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对应日付清1.3.1 招标范围 道路、管网、桥梁1.3.1 工期 工期: 10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1.

8、9.302011.12.101.3.1 质量标准 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企业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质条件:具备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 ;其他要求:投标人具备泗洪县招投标市场准入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时间: 2011 年 9 月 7 日至 9 月 13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地点:泗洪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代理驻场室。(泗洪县

9、长江路 1 号,县住建局南楼六楼)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 3 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 ,不告知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泗洪县虞山路支路道路工程2并予以公示。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1 年 9 月 14 日 24 时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1 年 9 月 15 日 24 时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1 年 9 月 30 日 15 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 24 小时内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0、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第十项其它材料内容3.2.5 投标报价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3.3.1 投标有效期 45 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支票(同城) 、银行汇票、电汇(异地) 、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 户名:泗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户行:泗洪县建行营业部 帐号:32001777436052502346 户名:泗洪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行:泗洪县合行营业部账号:321340101201000100659 户名:泗洪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行:泗洪中行营业部账号:514458225845 户

11、名:泗洪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行:泗洪工行营业部账号:1116050019000109302 户名:泗洪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账号:103230001000005457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 万元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6.5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书面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标:书面投标文件 1 份;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另提供书面技术标两份。泗洪县虞山路支路道路工程33.6.6 装订要求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 A4 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书面部分的正

12、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每个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技术标与商务标正本一起密封。4.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投标人应按每个标段分别编制、装订、标记、密封、提交投标文件。3、投标人应在每个封套的封面上标明:招标人名称:招标人的地址:(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4 养老保险要求委托代理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且在投标时必须提供近 6 个月或其中 1 个月投标人当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凭证。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泗

13、洪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泗洪县长江路 1 号,县住建局大楼南六楼)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8.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同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8.3 中标差额保额保证金 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与履约担保同时提交,提交方式同投标保证金。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0 招标控制价:2480118.27 元4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友情提醒一、投标文件递交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二、开标现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到场,或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4、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的,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三、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次性向招标人提交以下证件或资料的原件供评委会审查:1、泗洪县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2、投标保证金收据;3、投标项目负责人的 身份证、资质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等证书;5、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4.4 规定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四、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

15、权委托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未经委托代理人签字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含投标保证金收据非原件)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6、的要求;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投标控制价;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行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17、低于成本价的;519、编制投标报价的人员不是投标人本单位注册造价人员的;2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四、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陈述及答辩的,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及答辩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未参加。五、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宿政办发2010111 号文件规定认定为串通投标,作废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2、不同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4、不同投

18、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6、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就同一标段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标情形。五、投标人员干扰开评标活动,给予警告。不服从招投标监管人员管理,致使开评标活动违法正常进行的,取消投标资格,记不良行为一次。六、投诉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具体投诉办法按宿招管发【2009】107 号宿迁市招标投标投诉查处工作实施细则(细则)的文件精神办理。2 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及恶意缠诉等恶意投

19、诉,投诉处理部门应当驳回,并予公示,属于投标人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限制进入本县招标投标市场 3 个月至 12 个月;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影响招标投标进程给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年内不得在本县范围内投标或参加其他形式的招标活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招标人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追究投诉人相关民事责任。恶意投诉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的;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

20、意缠诉的;一年内三次(含三次)以上失实投诉的;其他方式进行恶意投诉的。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条款内容提出质疑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经详细查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全部理解且无异议,开标后投标人不得就招标文件条款内容提出投诉 。6二、投标须知1. 总则1.1 项 目 概 况1.1.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 本 招 标 项 目 已 具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泗 洪 县 虞 山 路 支 路 道 路 工 程 施 工 进 行 招 标 。 本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说 明 详 见 投

21、标 人 须知 前 附 表1.2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本 招 标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 招 标 范 围 、 工 期 和 质 量 要 求本 招 标 项 目 工 程 招 标 范 围 、 工 期 及 质 量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工 程 共 分 1 个 标 段 。 1.4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1.4.1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资 质 条 件 、 财 务 要 求 、 业 绩 要 求 、 信 誉 要 求 、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和 授 权 委 托 代理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22、的 劳 动 合 同 及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证 明 及 其 他 资 格 要 求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1.4.2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除 应 符 合 本 章 第 1.4.1 项 和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的 要 求 外 , 还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1.4.2.1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各 方 权利 义 务 ;1.4.2.2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按 照 资 质

23、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 1.4.2.3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标 段 中 投 标 。1.4.3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1.4.3.1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1.4.3.2 为 本 项 目 前 期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 但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1.4.3.3 为 本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1.4.3.4 为 本 项 目 的 代 建 人 ;1

24、.4.3.5 为 本 项 目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1.4.3.6 与 本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同 一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1.4.3.7 与 本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1.4.3.8 与 本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1.4.3.9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1.4.3.10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1.4.3.11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25、 结 的 ;1.4.3.12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71.4.4 投 标 人 现 场 提 交 的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证 书 、 业 绩 原 件 执 行 5.1 条 之 规 定 。1.5 费 用 承 担1.5.1 投 标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5.2 中 标 单 位 还 应 按 苏价服(2006)12 号文 件 规 定 的 标 准 向 泗 洪 县 招 标 投 标 服 务 中 心 交 纳 交 易综 合 服 务 费 。1.5.3 中 标 单 位 在 领 取

26、 中 标 通 知 前 按 照 国 家 计 委 计 价 格 【 2002】 1980 号 文 标 准 下 浮 20%支 付 招标 代 理 费 , 上 述 费 用 考 虑 在 总 的 投 标 报 价 中 , 但 不 得 单 独 列 项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

28、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2.2.1 投标人须知;2.2.2 评标办法;2.2.3 合同条款及格式;2.2.4 工程量清单; 2.2.5 图纸; 2.2.6 技术标准和要求; 2.2.7 投标文件格式;2.2.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须知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

29、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不准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详细,请提出详细的子目名称和投标人认为的正确数量和项目特征描述,如未提供详细的子目名称及其数量和项目特征描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认为该清单子目和项目特征描述是正确的,已反映了施工图纸的全部施工内容,竣工结算时将不予调整。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主动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在泗

30、洪县招标投标网()上公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人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疑的,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 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在泗洪县招标投标网()上公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31、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9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1.1.3 投标保证金;3.1.1.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1.1.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工程总体概述、工程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工程总体概述、工程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

32、施工段划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冬雨季施工、已有

33、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3.1.1.6 项目管理机构;3.1.1.7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1.1.8 类似工程经历及业绩证明材料;3.1.1.9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

34、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招标人将按标 底 编 制 的 原 则 , 设 定 投 标 报 价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10 日 前 以 书 面形 式 发 给 各 投 标 人 , 同 时 在 泗 洪 县 招 标 投 标 网 上 公 布 ( 网 址 为 : ) 。 投 标 人 对 招标 人 公 布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有 异 议 时 , 可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或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反 映 。3.2.4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

35、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装、运输、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踏勘,了解工程的具体位置,工程施工的具体范围、拆除加固工作是否完成、施工车辆的行进路线、施工便道、运输、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垃圾清理外运及一切可能影响到正常施工的因素,并将之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10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自行了解市场价格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协会)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指导价格,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

36、业成本价;3.2.5 投标报价方式3.2.5.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方式。综合单价需调整时,按合同约定执行。3.2.5.2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单位未填写的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2.5.3 工程量清单中规定了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的,投标单位必须予以满足。若发现投标单位所报材料、设备技术参数与工程量清单中不符的,将被视为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2.6

3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3.2.7 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3.2.7.1 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3.2.7.2 200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3.2.7.3 200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200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 ;3.2.7.4 200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 ;3.2.7.5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设计、施工规范等;3.2.7.6 苏建价2009107 号文,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3.2.7.7 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预留金”

38、,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使用,与对乙方合同工程款支付无关。 3.2.7.8 其他相关文件规定。3.2.8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2.8.1 本工程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报价;3.2.8.2 本次报价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3.2.9 投标单位不得改变以下不可竞争费用标准:(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 1.1% (2)安全生产监督费:0.118% (3)社会保障费: 1.8% (4)住房公积金:0.31% (5)排污费: 0.1% (6)税金 3.41% 3.2.10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单位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

39、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单位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的技术资料、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的技术资料、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自主进行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工组织设计等,自主进行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3.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113.2.12 编制投标报价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备相应造价编制资格的造价人员。编制投标报价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

40、备相应造价编制资格的造价人员。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

41、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保证金由泗洪县招标办代收、代管和代退。3.4.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从其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3.4.3 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泗洪县招标办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9889051)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3.4.4 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账支票(同城) 、银行汇票、电汇(异地) 、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见前附表 13.4.1)

42、 ,然后凭银行转账凭证到泗洪县招标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3.4.5 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仅以泗洪县招标办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为准,其它票据一律不予认可。泗洪县招标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保证金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并及时取得收据。3.4.6 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4.7 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3.4.7.1 集中退付,评标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

43、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自行退付的,凭保证金收据原件办理退付手续。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9889051。3.4.7.2 不能提交收据原件的,可提交收据复印件并同时提交本单位开具的“收到泗洪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退付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3.4.7.3 不能提交收据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泗洪县招标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于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3.4.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8.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3.4.8.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3.4.8.2.1 放弃中标的;123.4.8

44、.2.2 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4.8.2.3 按照苏建招【2009】140 号文第十条第三款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3.4.8.2.4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3.4.8.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3.5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

4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

46、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技术标与商务标正本一起密封。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

47、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13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

48、本须知第 2.2.2 项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须知第 3.6.4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到达开标会议现场,未到达开标现场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的,视为未到场。5.1.2 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现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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