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废钢铁中禁止夹杂放射性废物。(GB4223-2004)废钢铁的放射性污染按以下要求控制:-废钢铁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 0.46Svh;-废钢铁的。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 0.04 Bqcm2; 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 0.4 Bqcm2;-废钢铁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禁止超过 GBl6487.6 的规定。比活度(specific activity),也称为比放射性,指放射源的放射性活度与其质量之比,即单位质量产品中所含某种核素的放射性活度。4.2 废钢铁的表面 、 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 300 cm2 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 不超过 0.04Bq/cm2, 不超过 0.4Bq/cm2。放射性核素比活度限值核素 比活度(Bq/g) 59Ni 3x10 363Ni 3x10 354Mn 0.360Co 0.365Zn 0.3 55F e 30090Sr, 3134Cs 0.3 137Cs 0.3235U 0.3238U 0.3 239Pu 0.1241Am 0.3152Eu 0.3154Eu 0.394Nb 0.3 不明成分的 - 混合物 0.3不明成分的 混合物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