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矿业权市场法制建设是伴随着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而建立发展起来的。正如商业是源自于社会分工的细化一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确立和深入发展,矿产资源开发的主体打破了国家垄断经营的局面,更多主体参与到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 “矿业权”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下的特殊商品在我国法律制度建设中经历了产生、发展和逐步深化的过程。在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研究矿业权市场法制建设的历史背景和发展历程,将有利于我们认识和把握矿业权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法制建设取向。矿业权在我国法律中的出现矿业权在我国法律中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14年北洋军阀政府以大总统令形式颁布的(中华民国矿业条例。矿业权出现的历史时期
2、,正处在社会动荡的年代,战争此起彼伏,法律无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矿业权虽然出现在了法律中,但其实质内容可能并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和付诸实施。但是,矿业权的出现仍然有其历史意义,它代表了当时矿产资源管理理念的转变,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新中国成立初期,确立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1 41资源导刊20091 11951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全国矿藏,均为国有”。当时,经过多年的战争,我国的经济已经千疮百孔,急需恢复元气。在这种大背景下,为了更好地集中有限资源恢复我国经济,国有企业成了当时唯一的经济主体,矿业当然也在其中。因此,在这种“全民所有,国家经营”
3、的环境下,矿业权这种私权制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或者说存在的意义并不大。1953年随着。一五”计划的实施奠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同时也形成了日后被不断强化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投资找矿,矿山企业由国家经营,利润全部上缴国家。这种按计划的、无偿行政划拨配置资源的方式在我国持续了长达30年的时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经济体制的政策和任务,标志着我国开始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过程。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其他经济成分为辅的发展思路,打破了矿业基本上是国有矿山一统天下的局面。到1986年我国的乡镇集体和个体矿
4、山企业已经达到了12万个,矿业领域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快速发展。经济关系的变化,使得计划经济下的矿产资源管理模式逐渐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乡镇集体和个体矿山企业作为矿业领域的新生力量迫切需要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为了促进矿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我国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标志着我国开始从过去完全依靠行政手段调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的时代,进入到依法管矿的阶段。其中,把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作为矿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出了单独规范,虽然在当时经济环境下,国有矿山仍然是矿业经济的主体,但毕竟是打开了国有专营的121子,明确了多种经济成分勘查开发国有矿产资源的法律地
5、位,探矿权和采矿权应时代的呼唤又重新出现在法律当中,矿业权写入法律为将来矿业权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国矿业权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和矿产品价格逐渐放开的情况下,矿业投资者之间各种“交易”行为不断出现,如出现了不少的“矿业权承包”现象。但1986年矿法中明确规定。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禁止矿业权的自由流转。当时不论在基层群众,还万方数据是在理论界甚至在决策层对探矿权、采矿权属性问题认识不清,使得探矿权、采矿权的财产权属性没有充分地显现
6、, “矿业权流转”这一根本禁区也没有突破,使得矿业权市场就不具备形成的条件。实践的快速发展,使得矿产资源法律滞后性逐步显现。1996年我国对矿产资源法做出了重要修改,确立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和有条件的流转制度,标志着矿业权市场雏形的形成,在法律上构造了我国矿业权市场的框架。1996年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虽然确立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和有条件的流转制度,一定程度上承认了矿业权财产权属性。但是,依然是一部以公法为主导的法律,行政色彩很浓。一方面,由于当时的矿业开发竞争并不激烈,矿业权的配置方式仍是行政审批;另一方面,有偿取得矿业权支付的价款并不是市场经济中讨价还价的“价格”,而是由政府确定的按占地面积计算的矿
7、业权使用费。此外,1996年修改的矿法对于矿业权转让有很多限制条件,无法满足市场对矿业权转让程度的要求。因此,刚刚起步的矿业权市场历史局限性也非常明显。随着1998年矿法3个配套法规的出台,各地勇于创新,大胆试点,浙江省在1998年率先进行了采矿权招标出让,在2000年进行了采矿权拍卖出让。以招拍挂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在各地取得突破和推广。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2000年11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方式。2003年国土资源部印发了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确立了市场竞争方式,进一步推动了市场对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8、,矿业权市场建设得到有力加强和推进。这一时期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家各个领域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对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供需矛盾突出,矿业权的经济属性随着矿产品价格一路走高,大家对矿业权的市场竞争意识越来越强,价格机制对于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影响作用逐步Dn;Jl。经过多年的培育,我国的矿业权市场在“解冻”之后,逐渐热起来,一次次的矿权冲击波使人们的矿权意识It渐增强,矿权市场逐渐发育,中国的矿业权市场逐渐步入发展的快车道。伴随着矿业开发领域市场化制度的改革,社会资本的大量注入,矿业投资呈现了高昂的态势,矿业发展的过热形势对我国矿产资源的发展产生了隐患。一些地方乱挖滥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出现严
9、重反弹;一些矿权人“圈而不探”炒作资源,再加上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和转让市场的随意性就造成了矿业开发秩序的混乱。为此,国家于2005年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的专项行动。随着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土资源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文件,2005年印发了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2007年印发了(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和关于调整钨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确定了矿业权的财产权属性,进一步推动了矿业权市场的法律制
10、度建设。这一时期我国矿业权市场法制建设的核心是维护矿业权市场的交易秩序和公平竞争,防止炒作。完善我国矿业权市场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2008年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金融危机的发生,矿业也受到了沉重的打击,矿业投资明显回落。我国矿业受。一紧一松、震荡调整”影响,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一是在矿产市场低迷时期国家对矿业的宏观调控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在投资主体也回归冷静的情况下,对国家出台的一些调控性的政策抵制情绪会降低,这将有利于我国当前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向前推进,还可以把前几年矿业权市场炒作的泡沫挤出去,有利于矿业经济的稳定发展。二是虽然当前矿业领域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趋于放缓。但是资源作为
11、工业社会的粮食不可或缺。资源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还将长期存在。在后备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必须坚持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相结合,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机制,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大地质勘查投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三是健全法律机制。强化矿业权保护。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大家对矿业权的财产保护意识会越来越被强化和重视。在强化矿业权的私权属性的前提下,结束矿业权无偿取得与有偿取得并存的“双轨制”,全面推行有偿取得制度,实现采矿权的市场化配置和资产化管理。只有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日趋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矿业投资环境才能获得投资者认可。四是加快法律制度建设,健全矿业权流
12、转制度。在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社会,矿业权的流转越来越频繁,越来越灵活,这就更需要一整套的流转制度来保障其有序流转。健全矿业权流转制度,由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来调节和平衡矿业权交易的价格,可以杜绝矿业权流转无序导致的矿产资源浪费、越界开采、乱挖滥采,从而形成公平多元的矿业勘查与开采市场,实现所有者权益。五是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化的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代理、法律咨询经纪等中间机构。建立一个高效畅通的现代化信息网络,为矿业权市场交易提供一个快速,便捷的信息平台,并依托全国各地的矿业权市场交易机构或交易中心,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矿业权市场交易信息网。圉(作者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ZIYUANDAOKAN鼬。5。万方数据我国矿业权市场建设的发展历程及其完善建议作者: 张玉梅作者单位: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刊名: 资源导刊英文刊名: ZIYUAN DAOKAN年,卷(期): 2009(11)本文链接:http:/